Re: [討論] 有關同性戀

看板Buddha作者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時間10年前 (2013/10/06 20: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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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netrating (嗡嘛呢叭咪吽)》之銘言: :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我是你問你吃雞排、喝奶茶有沒有錯,不是問你有沒有做。 : 有沒有錯也是看哪個角度,如果以貪口腹之慾的角度當然錯了。 : 以凡夫眾生不要要求這麼高的角度當然沒錯了。 喔,重點在於口腹之慾嗎? 沒有口腹之慾怎麼去找小吃呢?所以你是說所有喜歡小吃的的人是錯的? 若你要答「吃雞排小吃也可以不要口腹之慾啊」 那我也可以答你,喝酒也可以不要口腹之慾。 你一定說沒有口腹之慾為什麼要喝酒,對吧? 答得好!那我問你沒有口腹之慾為何要吃小吃? 所以你的論點是,吃小吃就是犯錯了是吧? : : 還有你不要告訴我你這一生從來沒有吃過雞排與奶茶。 : : 別再逃避問題了。 : 哪裡逃避問題了? : 逃避你問「雞排、喝奶茶有沒有錯」?你前篇可是沒問這個問題。 : 逃避你問「吃雞排、喝奶茶、喝酒有沒失去正念」?前篇不是回答過了? : 逃避你問「兩者差別?」這問題不是跟你問的「吃小菜、喝酒差別」一樣? : : 吃雞排、喝奶茶為了開心,是否失去正念? : : 喝酒喝爽快,是否失去正念? : 這兩個問題前文早回答過了。 你沒有答 吃雞排、喝奶茶為了開心 = 失去正念 也沒有答 喝酒喝爽快=失去正念? 你只答 喝酒會失去正念。(喝酒包含會喝醉,喝酒喝爽快則以不醉為前提) : : 兩者有何差別? : 酒精是中樞神經鎮定劑,有什麼差別不用多說了吧! 這種差別與正念何關? 這樣也能當作差別呢? 那你還不如答:雞排能吃飽,喝酒不能喝飽,這就是差別。 : : 毫無根據,當然是抬槓個沒完。 : 那我也問你,你講的根據在哪? : 你講你喝酒喝的很有正念的根據在哪? : 你覺得受酒戒又喝酒不犯戒的根據在哪? 我的根據就是從古至今,沒有一個科學論證證明喝酒會失去正念。 頂多是喝「醉」酒會失去自制力,而不是喝酒。 喝酒與喝醉酒,完全兩碼子事。 你的根據在哪? : : 又轉到別處了。 : : 我問你的明明是這個 : : ------------------------------------ : : ↓ : : ^^^^^^根據? : : 自己加的吧。經典根本沒有寫... : : 思 : : ^^^^^^^^^^^^ : : 證據? : : 我論純屬猜測,自己加上去以附合自己內心的意思吧?經典根本沒有寫...。 : : ↑ : : ------------------------------------- : : 你說成實論是根據?好,來寫寫看成實論哪裡說了無犯的犯是指(不可悔) : : 經文中的這「無犯」還不是你們自己加上的不可悔,原文只有無犯。 : 如果說非妻是邪淫的話,嫖記是不是非妻? : 既然是邪淫,那麼配合「犯邪淫不可悔,與直無犯」, : 當然很容易想到「無犯」後面省略(不可悔)。 : 這樣你還要說沒根據嗎? 經典早就寫出前提了,與直無犯。非妻外遇有與直嗎?你找人一夜情有與直嗎? 雖然我也不認同嫖妓不犯,因此可知佛教戒條都是按照當時的社會舊習俗而定。 這證明了,死守過時戒條是愚蠢的,那等於死守舊時代的文化,如: 死守古代社會舊文化的 嫖妓合法觀 死守古代社會舊文化的 反同性戀觀, 死守古代社會舊文化的 重男輕女觀 (所以佛經才有寫所獲功德 女轉男身) : : 若真有這經文,聖嚴法師會不知道?聖嚴忠於經典罷了,而不是去改編經意。 : 解釋這本經不只聖嚴法師一個。 你直接說聖嚴法師解錯不就得了? : : 早知道又是用這種「我不會遇到」來避了。 : 選擇職業,不就是該避開有可能殺盜淫的行業嗎? : 因此,本來就要避開這種有可能殺人的行業。 : 動物實驗犧牲那麼多動物,換來可能醫治某些病人的藥物, : 殺有殺的業,救人有救人的業,但是這種行業該選擇嗎? : 我是不會去選。 : : 我的假設你不敢面對。 : : 那若是別人遇到呢? : : 我幫你答好了,免得又跳針:「若是別人....我又不是別人,我怎麼知道」 : : 其實你根本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那種情況讓你為難。 : : 你想保全守戒之美名,同時又不想惹上任人喪命之惡名, : 模仿你的發言方式來揣測的話: : 大概你守戒是為了想保全美名,所以才會以為別人守戒都是為了保全美名。 嗯,我的理由很足夠, 讓別人喪命而不去救,只因為要守戒,這不是為了守戒之美名是為什麼? 我會去救的,何來求守戒之美名? 反而是你不知道該怎麼辦,就說你不會遇上那情況。 萬一遇上呢? : : 左右為難之下就認定:「我不會遇到這情況」呵呵 : : 我假設的情況,看來你解不了呢。 : : 那就我來解吧,反正你是注定避答的了。 : : 若你為了想守戒,而讓一群人喪命,那就是自私自利。 : : 為了救活一群人,犧牲自己破戒,哪怕是下地獄,那就是犧牲自己救眾生。 : : 那是做了有昧良心的事。 : : 我舉出無昧良心的事,你拿戰爭殺人比類比,這是「類比」嗎? : 當間諜的是不是也覺得,他是為了國家奉獻? : 戰爭殺人的士兵,他們是不是也為國家奉獻? : 如果這是你定義的昧著良心,那麼俠盜、反孔部隊是不是也有昧著良心的部份? 何來昧著良心? 沒有反恐部隊,我們要死多少人?還昧著良心呢.... 沒有這些人,你能活得那麼好,過那麼安逸.... 還能在那裡說你有權不選擇某事業,不會遇上某情況? 還能在辯論時說報警一定會得到公道之類的好環境? 我會說那是做了昧良心的事是因為你說那些人得到精神疾病(若不是工作壓力的話)。 好好的當反恐分子,沒有亂殺人,哪來的精神疾病(如你前文說的內心殘留陰暗面)。 再說了,若是因工作性質壓力引起的精神疾病,那跟犯戒有什麼關係? 頂多只能說是心理素質的培養不夠,有待加強。 跟你說的「內心會殘留陰暗面」無關,當然更與犯戒無關。 : : 我本來就是問你犯戒的問題,是你認為樣是犯戒。 : : 若你認為那對是犯戒,那你可以說,我接受你及時糾正。 : 你問的犯戒問題,我是不是早在上上篇文章回覆過你? : 結果呢?你跳過那部份,然後用黑暗面這部份來代替犯戒的回答。 : : 你活得真天真。 : : 既然你覺得你現在處的社會是如此的美好, : : 那我就舉印尼、菲律賓、柬埔寨等國家吧。 : 印尼、菲律賓、柬埔寨我是不瞭解他們怎樣啦, : 不過看樣子,你就是想用「亂世」的情形來比擬。 亂世?落後國家叫亂世?別鬧了好嗎? 落後國家的人沒有權利例入我們所討論的為人標準嗎? 什麼叫亂世?國家落後就把你的標準打亂,那我問你那些國家的人怎麼辦? 你敢情只拿台灣的標準來當作真理吧。 : 亂世大家偷來偷去,所以自己也要參一腳嗎? : 你怎知今天被偷的,昨天沒去偷別人? : 偷人的是不是因為快要餓死而偷? : 你去偷回來,是不是害偷別人的那家人,餓死還是走上絕路? : 沒有善觀因緣的能力,是不是很容易攪和進去? 我說的偷是偷回自己的東西,你卻指去偷別人的資財。真是荒謬。 : : 資助之事可是你說的,又不是我說的。 : : 你說「在能力範圍內給予生活上物資或其他方面的協助」 : : 那麼我當然不會勉強你,而是依你的能力範圍,提供一些需要幫助的人。 : 我說「在能力範圍內給予生活上物資或其他方面的協助」 : 是指偶遇那個被偷的人可以給予能力所及的幫助,並非我看到誰就都資助一下, : 好像我一定要負責把被偷的人財務狀況負責弄到跟他沒被偷的情形一樣, : 又把範圍擴大到許多困難的家庭,是不是太over一點? : : 你來偷渡提前,先認定對方一定是有貪嗔癡,所以做的事情一定是錯的? : 凡人都有貪嗔癡啦, : 做的事情一定是錯的? : 我想有善的部份,有不善的部份, : 善不善哪邊大?最保險(守)的方法,當然就是不要去碰。 因為有貪嗔癡所以做了就是錯,這是你說的。 現在又要取消了嗎? 你不是說因為我們不是菩薩,有貪嗔癡, 所以菩薩可以,而我們不可以嗎? 「菩薩見惡官盜賊,奪他財物,以慈悲心,隨力所能,罰治奪取,還所有主,不犯」 ^^^^^^^^^^^^^^^^^^^^^^^^^^^^^^^^^^^^^^^^^^^^^^^^^^^^^^^^^^^^^^^^^^^^^^ 佛經都說可以把財還所有主了。 : : 那你有貪嗔癡嗎?那你吃飯是錯的嗎? : : 你應該要談這件事上哪不對,而不是去說別人有貪嗔癡。 : : 照你的不合理邏輯,難道你沒有貪嗔癡?那你喝水算不算貪生? : 不是說吃飯喝水是錯的,要修行身體要顧吧? : 但是這件事,雖說有幫人的善的部份,卻也有偷盜的部份。 你自己說因為那人有貪嗔痴, 所以他做了經典說的 見惡官盜賊,奪他財物,奪取而還給原物主,仍然是錯的。 你的原因是因為他有貪嗔癡,所以事情做了就是錯的。 你的原因竟然不是因為這事件本身有錯或對。 那你也有貪嗔癡,你走路也錯了嗎?喝水也錯嗎? 你說「雖說有幫人的善的部份,卻也有偷盜的部份」 所以你是說佛經寫的菩薩助人,是說菩薩也犯了偷盜嗎? : : 別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 : 對方為何不能是同情心幫助人?不能是同情別人而幫人? : : 你一定要加上他自負、要名聲等等,這是你反對的理由, : : 那意思是若他沒有這念頭,他就可以做嗎? : : 那我能不能也來加上要 守戒是因為要有守戒的美名、守戒的成就感、優越感、自負感? : : 要加罪名誰不會加。 : 這不是加罪名,這是有可能的私心,就像守戒也可能是為了美名、成就感、優越感一樣。 ^^^^ 厲害,好一個「可能」。 可能是可能,有是有。 沒發生的事你就不要亂把「可能」加諸給別人。 為什麼大俠盜東西還給原物主,他就不能有慈悲心,嗯? 大俠助人不會有慈悲心?這什麼道理。 還舉出一個不知道有沒有的「可能」來定大俠的錯呢。 : : 我只問這樣拿回來,對與不對。 : : 再說,你是把世界想得太美好了,住菲律賓的人,警察也黑,他們該怎辦? : : 難道你的標準是在台灣嗎?台灣之外呢? : 我想這就是亂世,大家為了生存,殺、盜、淫、妄比較多, : 那麼,我選擇不要隨波逐流,別人黑是別人的事。 還亂世呢?把落後國家當亂世.....強 : : 拿回自己的東西,要什麼嗔念。笑話。 : 你前文提到「你東西被搶走,你帶不帶嗔恨等負面情感?」 : 又提到「若你不帶嗔恨等負面情感,你應該也不會去報警什麼的吧」 : 是不是透漏你覺得會有嗔念? : 結果你現在又否認會有嗔念,根本自相矛盾。 我說若不帶嗔念就不會去報警,哪來的覺得有嗔念。 對啦,我是認為若要報警去抓別人,都報警抓人了要說心無嗔念就很虛偽了。 一邊說心無嗔念,再一邊報警抓他,嘖嘖.... : : 很好,你追上去若被你追到了,你要怎麼辦? : : 搶回來?求回來?討回來? : : 說說看,這點我實在很有興趣知道。 : 叫他還我阿,若是不還,盡量不起嗔念地制服他, 制服他?你跟人動手啊? 以你那「只問行為」的邏輯標準, 你是犯了傷害他人的戒律,同時你還打算從他手上搶回你的物品,你也犯了搶盜戒。 : : 我舉的例子是現實犯。 : 何謂現實犯? 現行犯,錯字罷了。 : : 完全跳針,我已經寫 "若同性戀沒有「非時」「非地」「非支」" : : 你在那問同性戀有沒有非支,我不是猜楚寫明白:若同性戀沒有非支了嗎? : : 你要逃避跳針到幾時? : 非支分,即除產門之外的其餘部位,同性戀性行為沒有非支? : 到底誰跳針阿? 敢情你認為同性戀在一起是一定要肛交的了是嗎? 同性戀不肛交還不可以喔?同性戀不可以不要「非支」是吧? 這是哪家的道理你說說看? 我已經問第三次了 「若同性戀沒有「非時」「非地」「非支」,犯邪淫否?」 我已說若沒有非支了,你還在那裡非支非支的繞彎彎做什麼? 「若同性戀沒有「非時」「非地」「非支」,犯邪淫否?」 「若同性戀沒有「非時」「非地」「非支」,犯邪淫否?」 「若同性戀沒有「非時」「非地」「非支」,犯邪淫否?」 這樣夠清楚了沒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50.183.166 ※ 編輯: thismy 來自: 60.50.183.166 (10/07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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