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同性戀
sorry..前文吃光光..
: → loyang:我認為"夫婦"只是代表單一伴侶的意思。與性別無關。 08/15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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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能說那是你的個人認為,
: 男和女本來就是不同的眾生種類,一個人也是由男、女交合誕生。
一個人的成形,是由精子與卵子結合的受精卵,細胞分裂發育而成的。
現代有精子銀行,也有卵子銀行,已經不必然依靠男女交合的原始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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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oyang:要追究字面意思的話,經文有很多地方也已經不符現代事實了 08/15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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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每個人都這樣解,那每個人都自己一套解釋佛經的方法,
: 不管時代變遷多大,人性是不變的。
「人性不變」並不精確,「佛性不變」才是佛法的修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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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oyang:倘若兩個人,只對彼此忠誠,且嚴格修心,那與性別何干? 08/1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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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彼此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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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認為兩個人對彼此忠誠,比兩個人亂搞關係來的好,不論異性戀、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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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從正淫與邪淫來比較,
: 正淫比邪淫來的好、
: 邪淫程度輕的比邪淫程度重得來的好。
:
: 嚴格修心:
:
: 能夠離欲當然好,不能的話,
: 1.正淫比邪淫來的好。
: 2.邪淫程度輕的比邪淫程度重得來的好。
所以,同性戀者就不應該享有異性戀者的感情生活與家庭生活嗎?
如果同性戀者能夠與異性戀者一樣,擁有不被異樣看待的居家生活,
為什麼仍然要背負「邪淫」的負面評價?
我是一個異性戀者,但我一直不認為同性戀可以與邪淫畫上等號。
事實上,邪淫是在內心,而不是在行為上。
: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08/15 18:16)
: 推 vajra0001:支持c大 08/15 20:13
: → vajra0001:p大 更正 08/15 20:13
: → vajra0001:個人意見分三部分 1.同性戀者應該被關懷 2.戀的部分如果 08/15 20:14
: → vajra0001:是在家人沒有差別 3.同性性行為必定是邪淫 無法是正淫 08/15 20:15
: → vajra0001:所以應該反對 08/15 20:15
整個問題癥點,必須從二個角度來思考,才不會產生目標錯置。
淫欲行在佛教的定義上,其本質是「非梵行」,也就是「不清淨的行為」。
因為淫欲行的本質是生命的延續,邊際效用是尋歡作樂。前者是輪迴的主因,
會助長無明,後者令人耽於三毒,滋長不善業,會助長貪愛。
所以,真正要斷除輪迴,息滅根本煩惱,就應該是徹底的斷除淫欲之念。
為達此目的,所以釋尊制訂出家戒律,從禁止外在的接觸開始,漸次斷除。
上述是從出世間的角度來看待淫欲行,準此,則不論是任何類型的親密接觸,
都應該禁止,也就是「絕對的禁欲主義」。
但是,佛法是不可能離開世間法的,「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人類要
延續種族的生存,就必須交配,這是物種與生俱來的生存之道,也可以說是
人類的「定業」。因此,對於在家眾而言,釋尊採取「相對的禁欲主義」。
此一精神,肯定合理合法的男女配對行為,也是世間法的清淨梵行。
從人類社會需求的角度來看,釋尊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之下,制定了在家人
應該遵循的不邪淫戒(不非梵行)。
所以,我們現在來看優婆塞戒經的內容,可以發現幾個有趣的現象:
一、沒有一夫一妻的嚴格規定。換言之,只要是異性的行為,在合於
社會風俗的前提之下,一男多女是不犯邪淫的。
二、除了兩性器官的接觸外,其他部位的接觸都算邪淫。這種細部規範,
其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認肯男女行淫的唯一合宜理由,是為了「傳宗接代」,
而不是為了娛悅取樂,更不是為了修行無上瑜珈。
以延續人類生存為唯一的目的,似乎是「相對禁欲主義」允許淫欲行的理路。
但是,默認男性異性戀者可以多重性伴侶的情況,時至今日,是否仍符合釋尊
當時制戒的根本精神呢?
而且,女性在整個不邪淫戒的規範中所處的角色,是否完全被忽略?
這在古代不知避孕為何物的時空背景下,當然是可以理解的。
但平心而論,現代人行淫,恐怕大多數的需要,並不是為了傳宗接代吧?
而且,拜現代生殖科技發達之賜,男女交合已經不是傳宗接代的唯一方法了。
然而,同樣身為在家居士,為何優婆塞戒經的淫戒卻獨厚男性的異性戀者?
減少淫欲行,直至完全斷淫,才是佛法教導我們的根本之道吧。
性取向從來就不是修行能不能成就的主要原因,任何人只要正精進的修行
四念處,以三法印、四聖諦為正知見,聽聞佛法,如理作意。不論其性取向
如何,都一定會有所成就。
手段與目的之間,必須有適當的關聯,這才是如理作意,如法思惟。
一味的強調同性戀是邪淫的行為,異性戀是正淫的行為,完全是把手段當成
主要的目的,而忽略了戒律的終極價值。
一對同性戀人,只要謹守一夫一妻的誠信,行為符合風俗習慣,不影響別人,
不雜交,不吸毒,不放浪形骸,遵行釋尊的教誡,那仍然是正信的在家居士。
討論性取向的區別實益,主要在釐清「性取向與佛法修行的關係」。
而不是教條式的把同性戀貼上邪淫的標籤。同性戀是邪淫,所以就把同性戀者
推出佛教的三門之外嗎?我想,這應該不是釋尊行化的無緣大慈,同體大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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