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教授加薪真能提升台灣學術水準?
※ 引述《seii (不要再try我帳號(怒))》之銘言:
: <前文略>
: 「後段學校做好教學就好了」這樣的觀點我聽過很多人說,其實我心裡不喜歡
: 這樣的論調,前文說的淒淒慘慘,但令我真的感到生氣跟壓力的並不是做研究
: 這件事,本來在學術圈賴著不走的人大概都是喜歡做研究的,
很多研究是要花錢的. 實驗儀器要錢,藥材要錢,請研究助理要錢... 很不幸地
國家經費是有限的,社會資源是有限的.
強如美國也無法去support到說每間college在研究資源上都能跟MIT平起平坐.
當然美國也沒有天真到去期望每間學校都要有MIT的學術研究水平.
: 不管環境如何興趣是很難改的,沒錢沒人還是能找到一些便宜有趣的東西做做,
: 做自己覺得有意思的事,我覺得還是很有趣的。
喜歡做研究不是什麼壞事. 但我覺得正確的作法是你得想辦法擠進重點的研究機構
or學校.
如果你的研究真的很有趣,而且真的能展現出他的價值,那沒理由會被這些研究型的
大學or機構拒於門外. 如果真有此情況,那我們可以再來檢討這些所謂的頂尖機構
是否用人的準則出了什麼問題.
: 令我覺得很討厭的是現在一直在打分數外在環境。
: 如校內評鑑一直在對老師的研究打分數,要用一個指標來評定你的工作。
: 我特討厭理學院的人批評工學院的發表點數低,cite少,我真的不知道
: 像我們這種偏遠的後段學校有什麼資格說4點以下的都是B級 :X
: 對我自己來說,我做研究是因為我覺得好玩有意思,能有好的結果發
: 表在IF高的期刊,那很好,有人覺得文章對他的研究有幫助,引用為
: ref,那非常棒,但是這是結果,並不是原因。
這就是問題所在了. 你也承認你們的publication可能多半都是B級.
那又何苦要去做研究呢... 台灣資源也不算多豐富. A級的研究都未必能完全展現出
他的實際價值. 又怎麼可能會有閒錢去玩B級, C級...
當然這不能怪你. 這是制度的問題. 我真的是覺得教學型的就做好教學就好.
一百多所大學不是什麼天大的錯誤. 錯事錯在期望每所大學都要做研究,甚至要求
研究都要做到頂尖水準.
: 我覺得過度強調量化的評鑑會很嚴重的澆熄人的熱情。 好的研究需要很多
: 條件配合,也不光只是錢跟人的問題,更不是學校光用考績成績來push
: 老師就會有好的成果出來的..
好的研究我覺得主要真的是錢跟人就決定了.
: 前陣子聽一位對岸的長江學者說他們系上的情況是每年用發表跟基金評價你的
: 工作績效,系上績效後1/10的人只有基本工資可以拿(連餬口都不夠的底薪),
: 基本上就是請你走人的意思,大部分的人撐不下去也只能自己走人,
: 他自己笑稱他們是絕對資本主義...
: self-founding 聽起來好像很合理,但其實是非常不人性而殘酷的,我想沒
: 有幾個人能忍受每年要靠計畫通過才有薪水過日子,即便在工研院計畫沒過,做
: 做工服也還能抵的過薪水的。我真的不覺得讓獨立研究者自己找薪水是個好主意
: ,雖然已經有好幾個學校收專案研究員有點這個意味了..
: 如果研究成果影響到工作能不能繼續,影響到家庭能不能撐下去,那真的太血腥了。
這是頂尖研究型大學在做擁大批資源背後相對的責任. 你覺得血腥,可以往教學導向
的學校發展.
美國研究型大學教授的薪資也是彈性的. 雖然說你tenured後如果不事生產,是不至於
要你走路. 但你的薪水可能就是對低底薪這樣(不過是沒有到連餬口都過不去啦)
tenure制度的目的是保障需要投入長期時間的研究. 比如說之前證出費馬最後定理的
那位美國教授,他就不事生產了大概有十年多. 每天都在想費馬最後定理.
但重點是什麼呢.. 重點應該是說你給tenure要給的審慎. 你要確定你給一個人tenure,
他是屬於那種真的有能力,有學術熱誠的人. 所以你不用去管他有沒有每年產出paper
,有沒有每年產出patent,每年替學校拉了多少錢. ...因為他可能正忙著思考大統一場
論要怎麼解...或是思考著癌症要怎麼完全根治..這種非常巨大的問題.
: 有時候我在phd版看到有人在大談教授要退場的機制,就有一種很無言的感覺。
: 適當的評鑑是可以成為進步的動力,但評鑑絕不應該是一個所謂「不適任
: 」者退場的指標。
應該是這樣講. 不應該去要求教學型的也要去搞publication
: 最後我覺得,好的研究源自於研究者的強烈熱情,而這樣的熱情得以持續
: 源自於一個良好的環境,包括適當的薪資及生活與教育環境,
: 使研究者能生活無虞,照顧家庭,孩子,父母。而良好的學校行政環境
: 避免老師讓一些很瞎的行政人員及行政流程搞的半死不活也是很重要的。
研究只有頂尖的才有意義。 尤其在社會資源有限的前提之下, 真的只能讓最頂尖的人
去做研究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37.49
推
11/17 14:59, , 1F
11/17 14:59, 1F
推
11/17 15:15, , 2F
11/17 15:15, 2F
推
11/17 15:20, , 3F
11/17 15:20, 3F
→
11/17 15:21, , 4F
11/17 15:21, 4F
→
11/17 15:35, , 5F
11/17 15:35, 5F
→
11/17 15:35, , 6F
11/17 15:35, 6F
→
11/17 15:36, , 7F
11/17 15:36, 7F
→
11/17 15:38, , 8F
11/17 15:38, 8F
→
11/17 15:38, , 9F
11/17 15:38, 9F
推
11/17 16:04, , 10F
11/17 16:04, 10F
→
11/17 16:10, , 11F
11/17 16:10, 11F
→
11/17 16:12, , 12F
11/17 16:12, 12F
→
11/17 16:12, , 13F
11/17 16:12, 13F
→
11/17 16:13, , 14F
11/17 16:13, 14F
推
11/17 16:14, , 15F
11/17 16:14, 15F
→
11/17 16:14, , 16F
11/17 16:14, 16F
→
11/17 16:14, , 17F
11/17 16:14, 17F
→
11/17 16:15, , 18F
11/17 16:15, 18F
→
11/17 16:15, , 19F
11/17 16:15, 19F
推
11/17 16:21, , 20F
11/17 16:21, 20F
推
11/17 16:25, , 21F
11/17 16:25, 21F
→
11/17 16:30, , 22F
11/17 16:30, 22F
推
11/17 17:22, , 23F
11/17 17:22, 23F
→
11/17 17:24, , 24F
11/17 17:24, 24F
→
11/17 19:02, , 25F
11/17 19:02, 25F
→
11/17 19:03, , 26F
11/17 19:03, 26F
→
11/17 19:33, , 27F
11/17 19:33, 27F
→
11/17 19:33, , 28F
11/17 19:33, 28F
→
11/17 19:46, , 29F
11/17 19:46, 29F
→
11/17 19:47, , 30F
11/17 19:47, 30F
→
11/17 19:48, , 31F
11/17 19:48, 31F
→
11/17 19:49, , 32F
11/17 19:49, 32F
推
11/18 01:12, , 33F
11/18 01:12, 33F
→
11/18 01:13, , 34F
11/18 01:13, 34F
→
11/18 01:14, , 35F
11/18 01:14, 35F
→
11/18 01:15, , 36F
11/18 01:15, 36F
推
11/18 17:57, , 37F
11/18 17:57, 37F
→
11/18 17:57, , 38F
11/18 17:57, 38F
→
11/18 17:58, , 39F
11/18 17:58, 39F
→
11/18 17:59, , 40F
11/18 17:59, 40F
→
11/18 18:01, , 41F
11/18 18:01, 41F
→
11/18 18:02, , 42F
11/18 18:02, 42F
→
11/18 18:03, , 43F
11/18 18:03, 43F
→
11/18 18:05, , 44F
11/18 18:05, 44F
→
11/18 18:05, , 45F
11/18 18:05, 45F
推
11/18 18:09, , 46F
11/18 18:09, 46F
→
11/18 18:10, , 47F
11/18 18:10, 47F
→
11/18 18:12, , 48F
11/18 18:12, 48F
→
11/18 18:13, , 49F
11/18 18:13, 49F
→
11/18 18:13, , 50F
11/18 18:13, 50F
→
11/18 18:14, , 51F
11/18 18:14, 5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