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罷免板主
※ 引述《smalloc (有好多東西要買)》之銘言:
: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用另外一個法律概念「比例原則」來說
: : 是不是非得小組長如此擴權,不得以阻擋鄉民之不理性罷免呢?
: : 其實也是不會的,
: : 只要在罷免規則定下「連署者必須是在罷免開始前在該版面po過文章XX篇者」
: : 就能度絕鄉民亂入的問題
: : 這個辦法雖然也有對慣於潛水者不公平的問題
: : 但總比小組長這樣接近無限的擴充自己的權力好得多了
: [亂入]
: 如果真要這樣作, 只會操死板主而已XD
: 連署者必需在該板面po過xx篇文, 那表示誓必要有人去搜尋, 去清點..
: 這還有某些文章被收入精華區收藏後, 而原文卻可能已經消失在板面之上..
: 等等之類問題..
: 呃, 我擔心實行上困難度不低..
如果這樣對小組長的困難度不低
我們又怎麼能夠相信,那些來連署的使用者
小組長有能力去分辨,那些是有在看板的,那些是鄉民?
還是要像上一次一樣,只要有鄉民亂入,
就不管其他正常看版的版友的支持人數,直接宣布罷免無效?
換而言之,如果小組長沒有能力分辨,
就不應該給他那麼大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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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75.105
※ 編輯: LLD 來自: 219.68.75.105 (01/04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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