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罷免板主
用另外一個法律概念「比例原則」來說
是不是非得小組長如此擴權,不得以阻擋鄉民之不理性罷免呢?
其實也是不會的,
只要在罷免規則定下「連署者必須是在罷免開始前在該版面po過文章XX篇者」
就能度絕鄉民亂入的問題
這個辦法雖然也有對慣於潛水者不公平的問題
但總比小組長這樣接近無限的擴充自己的權力好得多了
※ 引述《amateratha (天使長路西法 Luciferous)》之銘言:
: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如果要新增此點,是不是也要有
: : 版主不得刪除自己被罷免的文章,甚至是強制置底,以為配套呢?
: : 之前zoea小組長說,版主被罷免的文章「在任何版面都不是必要資訊」
: : 然後現在又「不得於相關看版之外『不當』拉票」
: : 那使用者如何去得知版主被罷免的資訊?
: : 或者小組長的重點是「不當」兩字,
: : 那麼針對這個不確定法律概念,也請小組長列舉或例示的定義一下「不當」兩字吧
: 同意。
: 真的需要討論一下什麼叫做「不當」。
: 又之前有所謂鄉民亂入之說,
: 本人以為,
: 從最近rayray12的某個版主罷免連署,
: 一樣是到Hate去大肆宣傳,卻沒人理會這點,
: 已經足以說明所謂的鄉民,也沒那麼容易就被煽動。
: 套之前某位在此的發言:
: 一兩百人的反對已經不叫私願,那叫眾怒。
: 如果一件事廣泛曝光,那當然會吸引眾多有連署資格的人來投票,
: 是否以後一旦有大量票湧入,就都得冠上一個「鄉民亂入」的連署無效理由?
: 此舉實在值得討論。
: : 我覺得這樣,是不是小組長太擴權啦?
: : 總統能不能考慮要不要公告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呢?
: : 特別是小組長對於審核的標準隻字未提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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