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罷免板主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麻將人格)時間18年前 (2006/01/04 16: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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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另外一個法律概念「比例原則」來說 是不是非得小組長如此擴權,不得以阻擋鄉民之不理性罷免呢? 其實也是不會的, 只要在罷免規則定下「連署者必須是在罷免開始前在該版面po過文章XX篇者」 就能度絕鄉民亂入的問題 這個辦法雖然也有對慣於潛水者不公平的問題 但總比小組長這樣接近無限的擴充自己的權力好得多了 ※ 引述《amateratha (天使長路西法 Luciferous)》之銘言: :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如果要新增此點,是不是也要有 : : 版主不得刪除自己被罷免的文章,甚至是強制置底,以為配套呢? : : 之前zoea小組長說,版主被罷免的文章「在任何版面都不是必要資訊」 : : 然後現在又「不得於相關看版之外『不當』拉票」 : : 那使用者如何去得知版主被罷免的資訊? : : 或者小組長的重點是「不當」兩字, : : 那麼針對這個不確定法律概念,也請小組長列舉或例示的定義一下「不當」兩字吧 : 同意。 : 真的需要討論一下什麼叫做「不當」。 : 又之前有所謂鄉民亂入之說, : 本人以為, : 從最近rayray12的某個版主罷免連署, : 一樣是到Hate去大肆宣傳,卻沒人理會這點, : 已經足以說明所謂的鄉民,也沒那麼容易就被煽動。 : 套之前某位在此的發言: : 一兩百人的反對已經不叫私願,那叫眾怒。 : 如果一件事廣泛曝光,那當然會吸引眾多有連署資格的人來投票, : 是否以後一旦有大量票湧入,就都得冠上一個「鄉民亂入」的連署無效理由? : 此舉實在值得討論。 : : 我覺得這樣,是不是小組長太擴權啦? : : 總統能不能考慮要不要公告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呢? : : 特別是小組長對於審核的標準隻字未提的情況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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