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罷免板主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用另外一個法律概念「比例原則」來說
: 是不是非得小組長如此擴權,不得以阻擋鄉民之不理性罷免呢?
: 其實也是不會的,
: 只要在罷免規則定下「連署者必須是在罷免開始前在該版面po過文章XX篇者」
: 就能度絕鄉民亂入的問題
: 這個辦法雖然也有對慣於潛水者不公平的問題
: 但總比小組長這樣接近無限的擴充自己的權力好得多了
[亂入]
如果真要這樣作, 只會操死板主而已XD
連署者必需在該板面po過xx篇文, 那表示誓必要有人去搜尋, 去清點..
這還有某些文章被收入精華區收藏後, 而原文卻可能已經消失在板面之上..
等等之類問題..
呃, 我擔心實行上困難度不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96.17.183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