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罷免板主
看板AboutBoards作者amateratha (天使長路西法 Luciferous)時間18年前 (2006/01/04 12:59)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4/12 (看更多)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引述《zoea (quit...)》之銘言:
: : 連署無效之公告方式:於AboutBoards看版公告,並於AboutNew刪除無效之連署文章
: : 連署人數及審核
: : 1.連署門檻為贊成者超過或等於40個連署"且"大於反對連署
: : 有效連署:﹝符合連署人資格之連署﹞
: : 2.連署申請人不得於組務版及該相關看板以外之其他看板
: : 以任何公開或非公開方式進行不當拉票行為
: : 經審酌有此一行為,組務得直接宣布連署無效
: : 非連署申請人若有上述行為,則提報組務會議經各小組長投票決定連署效力
: : 並公告最後結果於組務看板
: 如果要新增此點,是不是也要有
: 版主不得刪除自己被罷免的文章,甚至是強制置底,以為配套呢?
: 之前zoea小組長說,版主被罷免的文章「在任何版面都不是必要資訊」
: 然後現在又「不得於相關看版之外『不當』拉票」
: 那使用者如何去得知版主被罷免的資訊?
: 或者小組長的重點是「不當」兩字,
: 那麼針對這個不確定法律概念,也請小組長列舉或例示的定義一下「不當」兩字吧
同意。
真的需要討論一下什麼叫做「不當」。
又之前有所謂鄉民亂入之說,
本人以為,
從最近rayray12的某個版主罷免連署,
一樣是到Hate去大肆宣傳,卻沒人理會這點,
已經足以說明所謂的鄉民,也沒那麼容易就被煽動。
套之前某位在此的發言:
一兩百人的反對已經不叫私願,那叫眾怒。
如果一件事廣泛曝光,那當然會吸引眾多有連署資格的人來投票,
是否以後一旦有大量票湧入,就都得冠上一個「鄉民亂入」的連署無效理由?
此舉實在值得討論。
: : 3.小組長得參考連署進行時於組務看版之相關討論,決定最後是否執行連署結果。
: : 對於連署結果之執行與否,小組長需於連署結束後兩週內進行公告。
: : 若小組長之決定與連署結果相反,小組長必須於組務看版進行說明。
: 我覺得這樣,是不是小組長太擴權啦?
: 總統能不能考慮要不要公告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呢?
: 特別是小組長對於審核的標準隻字未提的情況下
--
正常人看不懂?我想是罪人看不懂。
基督徒根據基督信仰的前提(人受到罪的影響,發展科學時必然產生不忠於真理的現象)
講論基督徒的XX觀。
而罪人拿「不信者的前提」(人沒有受到罪的影響,發展科學時絕對忠於真理)
去批判基督徒的XX觀。
所以身為罪人的你們看不懂,甚至不屑那篇文章。 -節錄自某人論「基督徒之XX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87.56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