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罷免板主
※ 引述《zoea (quit...)》之銘言:
: 連署無效之公告方式:於AboutBoards看版公告,並於AboutNew刪除無效之連署文章
: 連署人數及審核
: 1.連署門檻為贊成者超過或等於40個連署"且"大於反對連署
: 有效連署:﹝符合連署人資格之連署﹞
: 2.連署申請人不得於組務版及該相關看板以外之其他看板
: 以任何公開或非公開方式進行不當拉票行為
: 經審酌有此一行為,組務得直接宣布連署無效
: 非連署申請人若有上述行為,則提報組務會議經各小組長投票決定連署效力
: 並公告最後結果於組務看板
如果要新增此點,是不是也要有
版主不得刪除自己被罷免的文章,甚至是強制置底,以為配套呢?
之前zoea小組長說,版主被罷免的文章「在任何版面都不是必要資訊」
然後現在又「不得於相關看版之外『不當』拉票」
那使用者如何去得知版主被罷免的資訊?
或者小組長的重點是「不當」兩字,
那麼針對這個不確定法律概念,也請小組長列舉或例示的定義一下「不當」兩字吧
: 3.小組長得參考連署進行時於組務看版之相關討論,決定最後是否執行連署結果。
: 對於連署結果之執行與否,小組長需於連署結束後兩週內進行公告。
: 若小組長之決定與連署結果相反,小組長必須於組務看版進行說明。
我覺得這樣,是不是小組長太擴權啦?
總統能不能考慮要不要公告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呢?
特別是小組長對於審核的標準隻字未提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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