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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otepad67 在 PTT [ Tech_Job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81則
限定看板: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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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工資墊償基金是老闆交的保險出的,和勞工沒什麼關係...01/01 17:30
6F推: 只能對華映求償,但應該沒有結果01/01 17:53
12F推: 說拿納稅人的錢的人,可能不知道這筆的來源吧..01/01 20:04
33F推: 工資墊償基金到底跟全民有什麼關係01/02 20:05
4F推: 這個基金是全部由顧主出錢成立的,除非他拿其他預算去01/01 21:15
5F→: 代付,不然就他們鬼打牆01/01 21:15
10F推: 關勞退基金什麼事?一堆人真的很有事...01/01 23:23
18F推: 他是大水庫啊,是整個基金一起算,又不是自己繳的才能01/02 11:07
19F→: 墊01/02 11:07
20F→: 至於後面政府要不回來,那看他想不想要啊,政府想要的01/02 11:08
21F→: 錢,那有要不到的,是不想要而已01/02 11:08
4F→: 原PO就是一直搞不清楚,本法不是實體法啊,為什麼會有12/31 15:33
5F→: 他保障勞工的錯覺12/31 15:33
6F推: 竄改員工下班記錄是違法的哦,也就是你打了卡,他刪除12/31 15:38
7F→: 或修改是違法的,但你打了卡,自己跑回來上班,是你的12/31 15:38
8F→: 問題哦...12/31 15:38
14F推: 不是老板舉證啊,你就沒有刷卡,是你要舉證你有上班。12/31 15:57
18F推: 你要錄什麼影?警衛打卡嗎?12/31 16:35
44F推: @LOOKINTO 你怪HR是不是有事?老闆雇HR要花錢的,目的01/01 14:48
45F→: 自然是通過HR的工作賺更多的錢。所以HR的意志是讓老闆01/01 14:48
46F→: 賺錢,你想要站在員工的立場,為員工爭權益,那你去組01/01 14:48
47F→: 工會啊。不是HR沒好人,只是好人也要吃飯,有良心有熱01/01 14:48
48F→: 血的人也要吃飯,那麼是誰給這個飯碗呢?是老闆給飯碗01/01 14:48
49F→: 。而讓員工少加班,幫員工改善工作環境、伙食或其他,01/01 14:48
50F→: 能不能讓老闆賺到錢呢?抱歉,不能。01/01 14:48
51F推: 重點是HR不會去故意違法,只是這個法訂的時候就有路可01/01 15:07
52F→: 以走而已01/01 15:07
55F推: 因為原PO自己誤解法令,本法第38條規定:「出勤紀錄內12/31 13:32
56F→: 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12/31 13:32
57F→: 執行職務。」是指,如果你有打卡,那就代表你有上班。12/31 13:32
58F→: 所以他的意思是你不會加免錢的班,但這個的前提是你要12/31 13:32
59F→: 有打卡啊,如果你有打卡,那本來就是要給加班費,因為12/31 13:32
60F→: 顧主本來就要提供打卡記錄,這也和勞動事件法無關,他12/31 13:32
61F→: 是勞基法的規定啊。12/31 13:32
62F→: 也就是如果你是打了下班卡才回去工作,那就沒用12/31 13:32
63F推: 他不是規範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所以他對勞工本身沒有12/31 13:44
64F→: 影響啊,是讓顧主在打官司變麻煩12/31 13:44
73F推: 樓上專業,突破盲點。勞權?結果派遣法不敢審,連提都12/31 14:51
74F→: 不敢提,草案躺那麼多年了,可能等到地球爆炸那天吧12/31 14:51
86F推: 加班工時認定爭議<<你還是沒搞清楚啊,現在就是有打卡(12/31 15:32
87F→: 有出勤記錄)就是有加班啊。你如果在家上班?你打完卡回12/31 15:32
88F→: 去工作?都不算加班啊,因為你拿不出你的出勤記錄啊。12/31 15:32
89F→: 你是不是還是沒搞懂勞動事件法不是實體法...12/31 15:32
138F推: 這種無解,除非你去告,然後調監視或是信件記錄出來,01/02 09:14
139F→: 但走到這步就是走人了,大部份會加免錢,都會因為這個01/02 09:14
140F→: ,那個原因留下來01/02 09:14
20F推: 看到二板一堆說四萬以下不要去,感到妙的是,那某幾個11/24 11:19
21F→: 人幹嘛覺得外勞搶工作?11/24 11:19
22F→: 沒有施行細責要怎麼執行11/24 11:20
25F噓: 沒有罰則跟施行細則的看板法,一堆人推,難過派遣專法11/24 11:43
26F→: 不會過,因為社會觀感不好11/24 11:43
5F→: 話說,22~40K以前的寫法是,面議,那你去嗎?11/22 23:19
18F→: 22~222一樣的道理,問是他訂一個法,但是不要執行11/23 08:12
19F→: 那何必訂?11/23 08:12
42F→: 因為他說40以下不能面議11/23 12:21
43F→: 也就是"面議"變成寫"22-40"11/23 12:21
44F→: 因為沒有施行細則,所以不能規定22-40要分幾級11/23 12:22
45F→: 變成沒有參考效果,另外40以下不要去,那我看很多人都11/23 12:23
46F→: 不用去工作啊,一上PTT好像每個人都年薪百萬11/23 12:23
47F→: 實際上,28 34 36 38的滿多的11/23 12:23
48F→: 一般工廠大約就這個級距11/23 12:24
49F→: 所以他才說沒有施行細則,就沒有級距可以參考11/23 12:25
50F→: 以後只有面議(保證40以上)/22~40二種寫法,也合格11/23 12:25
51F→: 訂這法的意義在那?11/23 12:26
55F→: 所以用老板自己判斷,那就等看公告實施吧11/23 12:30
58F→: 只能坐等檢舉,不以查核QQ11/23 12:32
60F→: 是,我錯,你對,我認輸,老板會有想法和判斷,我錯了11/23 12:32
61F→: 你先知,這樣OK?11/23 12:33
65F→: https://imgur.com/PNUHILV11/23 12:37
67F→: https://imgur.com/2JAcT6u11/23 12:39
68F→: 不能設公布標準的公布,大家滿意就好啊11/23 12:40
71F→: 25-40;30-40 大家都知右邊好,但30001~39999差很多11/23 12:41
74F→: 也就是他容許度很大,你滿意就好11/23 12:42
76F→: 那為什麼不用勞保級距?強制所有公司都變好11/23 12:43
79F→: 執政者把法律執行度,放在公司自律,你覺得好11/23 12:43
81F→: 上面我有說啊,一次座談就反應勞保為甚麼不主動勾稽,11/23 13:03
82F→: 勞保局說會照成事業單位負擔11/23 13:03
83F→: 然後我就對功德,自律死心11/23 13:04
84F→: #1Rx-IT18 (Gossiping) [ptt.cc] [爆卦]已經有公司從11/23 13:13
85F→: 已經有公司從面議改成24k~70k!!超佛區間11/23 13:14
86F→: 你看,馬上就有案例了11/23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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