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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ctrl 在 PTT [ CFantasy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078則
限定看板:CFant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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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F推: 想表達的東西了解,但是舉例錯誤,你舉的例子很多都是作者10/27 19:28
65F→: 借古老概念再次創作,了不起算發揚光大,但是要說是原創10/27 19:29
66F→: 還離的遠的很,而且概念性的東西說真的也沒什麼智財權可言10/27 19:29
2F→: 連事情緣由都沒搞清楚就出來發聲的典範10/27 11:31
9F→: 另外,二創是好聽的說法,不好聽叫抄襲或吃作者豆腐,10/27 11:37
10F→: 要除罪化之前,你問過被抄的作者的想法了嗎...?10/27 11:37
12F→: 說真的,在這方面除了創作當事人,其他人都哪來的資格發表10/27 11:39
13F→: 意見..10/27 11:39
15F→: 就跟殺人犯一樣,原諒與否是當事人的事情,圍觀群眾憑什麼10/27 11:44
16F→: 道德綁架?10/27 11:44
27F→: 別人靠自己想出來的東西闖出來的名氣憑什麼要借你用啊...10/27 12:07
28F→: 都完全不同就有志氣一點,靠自己闖不要吃別人豆腐好嗎??10/27 12:08
45F→: 一個正史一個小說.......小說讓正史走紅(゚∀゚)10/27 13:11
7F→: 貓膩功底跟雪中那位差多了吧...10/27 11:27
8F→: 金庸不喜歡的也很多啊..像我也不喜歡看金庸。10/26 16:26
9F→: 彼之仙草,我之毒草。10/26 16:26
7F推: 這才是正常吧,之前一狗票拿人家的人物用人家的設定,10/26 13:09
9F→: 我都還以為在中國根本沒有所謂版權勒10/26 13:10
34F→: 之前不也有一個自己畫米老鼠畫爽的被敵死呢警告的日本人..10/26 13:50
36F→: 有二創事實存在且散佈於世,原作者就有權力可以提告10/26 13:50
37F→: 跟營利與否無關,只是你沒營利事情小而已。10/26 13:51
80F→: 不然為什麼日本連提個鋼彈都要改叫鋼O或是改的面目全非?10/26 15:17
81F→: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10/26 15:17
125F→: 沒出事只代表還沒被告 並不表示他合法..10/26 15:57
183F推: 文青是病,得醫。10/26 16:24
190F→: 華人圈玩的是情理法,外國人玩的是法理情,10/26 16:32
192F→: 中國人作事通常都先問親疏,再問對錯。10/26 16:33
198F→: 穿越流表示:穿越者抄詩抄歌能叫抄嗎?這叫宣揚中華文化。10/26 16:56
111F→: 神奇的地方在於,不管輸贏我都不意外。10/25 12:19
112F→: 中國人有中國人的玩法!10/25 12:19
113F→: 對錯這麼明顯的事情只有在中國會讓人感覺有反覆的機會XD10/25 12:21
128F推: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10/25 13:06
146F推: 同人的定義麻煩去看一遍好嗎?..這個詞是日本來的10/25 14:43
147F→: 是指一群志同道合的人一同出版自己的創作。10/25 14:43
149F→: 通常是因為某些原因無法,或是不想上商業誌,才有同人誌10/25 14:45
151F→: 是後來同人作家多是以改編走紅,才讓同人誌普遍認知成為10/25 14:45
152F→: =二創作品10/25 14:45
154F→: 正確來說應該是同人"包含"二創,而不是反過來二創包含同人.10/25 14:46
158F→: 這說法跟魔戒抄襲魔獸有8.7成像,不是誰紅就誰為主啊XDD10/25 14:47
159F→: 這不是圈子的問題吧...純粹就google得到的最初定義而已..10/25 14:47
165F→: 同人=個體戶,商業=大公司這樣定義比較接近,10/25 14:51
166F→: 跟二創與否無關,商業誌也有不少二創作品..10/25 14:51
169F→: 就跟引用一樣,你要引用條目都要問過作者意見,沒問過都算10/25 14:59
170F→: 犯法,只是作者有沒有發現追不追究而已10/25 15:00
171F→: 如果是大陸同人的話....基本上就是二創www10/25 15:00
174F→: 不同名詞在不同國家常常會有不同的定義..10/25 15:01
197F→: 以中國網文來說只要掛"同人"這個Title的可以說都是違法的..10/25 21:08
198F→: 其他類別的違反智財法的也是一狗票,但是中國人有中國人的10/25 21:10
199F→: 玩法(攤手)10/25 21:10
218F→: 其實告還挺正常的,你拿我的人物角色去賣,現在弄到他要10/25 23:37
219F→: 拍戲,結果版權所有人是你不是我?!!!10/25 23:37
5F→: 這部總結就四個字"裝逼打臉",所有劇情都是為這4字服務 ~End10/25 12:48
9F→: 事實上這本爽點還蠻高的啊,不用用腦看裝逼打臉也是種享受10/25 16:52
12F→: 這種東西其實看國情,日本那邊是民眾自覺很高,靠輿論讓他10/25 14:53
13F→: 下去的,實際上能不能判刑還是兩說。10/25 14:53
7F→: 有時候不告只是在套養殺而已,現在是養肥可以殺了10/24 13:44
8F→: 想想台灣當年的光碟片一被告就脫褲。10/24 13:44
9F→: 而且對岸用別人作品人物角色都非常心安理得也不知道是什麼10/24 13:45
10F→: 心態..10/24 13:45
16F→: 目的不一定是錢啊,說不定是想試試看告人的爽度10/24 13:52
24F推: 應該是採到金庸對文學創作的理念了,他不是缺錢,只是不想10/24 14:03
25F→: 看到小說文壇到處都是拿來主義,一點自己的東西都沒有。10/24 14:04
69F推: 同人原意在日文是指志同道合的一群同好走在一起創作的作品10/24 16:48
70F→: 只是恰好同人多為二創才會有同人=二創這個印象。10/24 16:49
71F→: 舉個不太好的比喻,商業誌跟同人就是大公司跟個體戶吧。10/24 16:50
48F推: 覺得是好事加一,這樣至少就把一排想不出人物設定直接套10/24 13:48
49F→: 的作家全部弄死,真的會寫書的沒必要去用人家的角色佔便宜10/24 13:48
54F→: 至少我有在追的作者都沒啥問題,驚悚為了規避都盡量改到10/24 13:53
55F→: 面目全非,笑點還是在,看作者肯不肯下功夫而已10/24 13:54
57F→: 至少一堆內容空洞的抄襲作品以後應該會比較少看到了10/24 13:56
60F→: 這也再次證明中國政府除了添亂什麼都不行,連整風運動都要10/24 14:06
61F→: 靠作家經由法律自己來..10/24 14:06
68F→: 錫箔紙俠表示:我要不說你認得我是誰?10/24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