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起點開始限制二創作品(含同人文)了嗎?

看板CFantasy作者 (【林】)時間9年前 (2016/10/24 13:36), 9年前編輯推噓29(2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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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vewater (螢幕比本人帥)》之銘言: : 剛剛看到最強反派系統的作者說起點編輯通知他, : 說書裡面有用到其他著名武俠小說.漫畫角色名字的都要改成同音字或是模糊處理 : 舉例:漫畫風雲的雄霸--->雄爸,金庸神雕的金輪法王--->金倫國師 : 還好這本書裡那些角色名稱都是系統抽獎時,主角進去瀏覽才會提到 : 不過160幾萬字要從頭檢查修改也是一件大工程,改完還要重新上傳 : 作者光改這個都不用更新了 : 起點不是一堆武俠同人文或是無限流穿越文,那會改到吐血吧 : 而且聽說已經完本的舊作品也要改,不然可能會先下架... http://dailynews.sina.com/bg/ent/chnstar/sinacn/20161023/04597573701.html 金庸告江南《此間》侵權 江南:摸不着頭腦 照推文的說,可能是這個吧 沒看過該作品 他並不否認《此間》是一篇同人文,也曾多次表示,該書是借用金庸小说中的人物名, 講述了一個熟悉的大學生活的故事。書中的人物也不再是金庸小说中耳熟能詳的江湖英 雄和俠女,他們更貼近於曾經出現在我們身邊的少年朋友們。“我就寫過這一個同人, 而且當時覺得這是個校園小说,並不是武俠。也諮詢過律師的意見,律師说沒事才能出 版的。”如今,得知被金庸起訴侵權的消息后,江南坦言“摸不着頭腦,有點懵”。 實際上就是有借用別人著作的同人作品 同人不是免罪符 版權持有人不告也不是默許 簡單說應該是金庸起了什麼念頭後就告下去了 至於金庸為何突然要告,目前還沒看到說法 如果不照法規先去付費來使用版權 基本上都有被告風險 日本同人市場雖算是約定成俗 沒特殊原因一般是不告 但被告也只能鼻子摸摸認了 比如最近DOA的情況, 一些被波及的也只能自認倒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45.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Fantasy/M.1477287370.A.3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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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選用的顏色好妙XD 很少看到拿暗黃色當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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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許多同人作品原創者不管是因為可以提高知名度 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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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同人作者也都是粉絲 但金庸完全不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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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沒被告不代表是對的,有時候只是懶得計較,但是當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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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的時候,那就只能乖乖吞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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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nzero (36.226.245.123), 10/24/2016 13: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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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隔壁的5年5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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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不告只是在套養殺而已,現在是養肥可以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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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台灣當年的光碟片一被告就脫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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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對岸用別人作品人物角色都非常心安理得也不知道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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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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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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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律師 搞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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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不會養殺啦XD 告這五百萬對他來說也沒甚麼 小說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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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劇電影遊戲授權費就不知道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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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會不會影響到黃蓉小本子的發展呢?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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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不一定是錢啊,說不定是想試試看告人的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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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人其實不錯 以前有篇九陰九陽同人 金庸看到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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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其實作者寫得很好 不用他的設定也ok 而且沒想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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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本子又不營利應該還好 重點是網路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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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這部作品太白爛太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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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者說 金庸覺得這是在侮辱他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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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也有可能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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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ulezibenlun.baijia.baidu.com/article/666493 實際上,早在2005年,金庸就曾在採訪中表達過對同人創作的不滿:“文學一定要原創, 有些網民拿我小說的人物去發展自己的小說,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來理 你,要真理你的話,你已經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說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錢的。” 看來金庸有點對同人有點不太認同 或許對小孩子或沒營利的還能接受吧 而江南正式說明則提到當時未曾觸及相關的法律規定 或許有可能當時中國法規真的沒這塊也說不定 ※ 編輯: linzero (36.226.245.123), 10/24/2016 1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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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這部此間最近又要拍劇又要再版,也太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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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採到金庸對文學創作的理念了,他不是缺錢,只是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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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小說文壇到處都是拿來主義,一點自己的東西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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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看到個說法,中國對著作權的訴訟時效是兩年 如果這本這兩年內沒再版或者跟別的媒體合作 那說不定江南法律上會沒事 不過或許金庸在意的就不是法律而是道德問題 ※ 編輯: linzero (36.226.245.123), 10/24/2016 14: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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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單純是營不營利的問題吧,真要告的話那一排黃蓉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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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金庸是覺得小孩子寫著玩玩可以 但拿來賺錢當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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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道 這種觀念就不可取 我相信他完全不缺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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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金庸有可能沒看過起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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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錢直接告小說網就行了 只告個人純粹殺雞儆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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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去看起點不就氣死了,自己作品被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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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穿越金庸作品到處收後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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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點是一大堆氾濫YY沒錯 但對金庸來說都是小朋友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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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說法是跟這本最近有打算要拍電影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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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 此間是又出書又拍電視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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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這種出頭鳥 也算是給其他正當管道買版權的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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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在起點發應該就算有營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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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直搗黃蓉只能改回直搗黃龍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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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這得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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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告起點就好了 騰訊那麼大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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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二創不賣錢你想怎麼樣他也沒辦法 問題是現在一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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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拿同人進行二創商業 這全都是活該被抓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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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點很抖阿,因為有靠這些作品盈利,被告的話穩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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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要看同人就去書客了,起點的同人真的爛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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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還賣錢,就看原作跟你計不計較了。只能說出來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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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早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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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其實跟二創是兩回事,很多人搞混了吧,同人作品裡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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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並不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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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大部分同人作者都先以二創起家吧 所以有時也會被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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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二創的代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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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刻板印象同人就是二創。有的能理解同人跟二創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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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但討論時有時也是會混用,因理解這時是再討論二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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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詞沒那麼精確也是知道意思就好沒在講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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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兩者在法學或法律的定義及其差異是?還是說那只是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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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子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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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一開始好像是非商業誌都歸類同人,而市場上以二創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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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同仁跟二創嗎?二創就是再創造,一定是拿別人的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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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來改,同人只是同好的代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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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目前以這賺錢應該也是有,也有商業誌作者自己來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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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作品同人的。目前大概以發表展場做區分吧,還有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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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團體發行的都稱同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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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應該是相對於商業來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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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起點的,或許應該算商業出版品了。但起點分類也是叫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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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過大家理解他的意思就可以了,有時也不用細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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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點上架的都收錢了,當然算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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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賣場也是收錢的,但大多還是當作同人。所以收不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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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是同人商業的區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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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起點算是正式登記的商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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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原意在日文是指志同道合的一群同好走在一起創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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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恰好同人多為二創才會有同人=二創這個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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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不太好的比喻,商業誌跟同人就是大公司跟個體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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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所謂三大同人作品,TM已經成立公司,其作品現在應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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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被稱做同人作品了。而龍騎士7,查一下好像沒成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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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經常跟商業公司合作,所以大概也沒人把它當同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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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東方跟商業公司合作就較少,所以目前一般還是被當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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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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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名的同人不是CLAMP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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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使用金庸先生創造的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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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CLAMP的商業誌作品也看好幾部了,但她們同人時代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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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沒看過。問一下有什麼代表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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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本家遊戲是同人,但是官方書籍就是商業作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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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也沒看過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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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嚴格來說是二創 是同人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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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也能有原創作品 商業作也會有官方二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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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MP同人時代最有名的是畫JOJO BL同人 承太郎x花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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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名的官方二創就是CLAMP的<翼>了 二創好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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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蠻支持的 一堆糞書靠抄襲金庸劇情搞個無限流就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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