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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noteb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42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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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推:我只能說~你的憲法真的有讀好嗎?12/22 16:17
6F→:自由學習~當然你可以選擇你要的學習方法12/22 16:17
7F→:我有說學習自由=不學習嗎?12/22 16:18
8F→:再者~我有說我在合理化什麼嗎?12/22 16:18
9F→:anyway....人民有言論自由~~不過~~請你在討論別人的發言時12/22 16:18
10F→:用你法律人嚴謹的態度~來看別人的話12/22 16:19
11F→:再送你許宗立講過的~~言論自由請用開擴的胸襟去看待12/22 16:20
12F→:沒有什麼是絕對的對錯~~12/22 16:20
13F→:當一個法律人的在看事物時就已經失去其客觀中立12/22 16:20
14F→:我們又怎麼能期待努力當上法官的人~會是公正的仲裁者?12/22 16:21
15F噓:還有...大學教育給了我們什麼~~啟發我們什麼~~12/22 16:24
16F→:不是只用學科念的好或不好~12/22 16:24
17F→:又為什麼一定要有悔意?12/22 16:25
18F→:某些人的人生價值也許是單一的~~但請不要把單一的價值12/22 16:25
19F→:套在別人身上~~去批判別人12/22 16:25
20F→:人文教育的精神~~在於使人找出自己的方向~~12/22 16:25
21F→:更沒有所謂的一定好或不好~~只要不為惡12/22 16:26
22F→:原po 者可能可以思考一下~除了法律之外~是不是還有人文教育12/22 16:26
23F→:該去學習~~不然~~只是徒然成為學匠~~又有何意義?12/22 16:26
24F推:以上~~是輔大的精神~~人文教育與多元發展~~~請笑納~~12/22 16:30
25F推:對了~~再偷偷說一點小意見~~只是意見喔...12/22 16:46
26F→:法律的解釋要隨時代的演進而有所改變12/22 16:47
27F→:所以~大學是學術殿堂的說法~在以前是~在現在~就值得討論12/22 16:47
28F→:尤其是在台灣喔!!!12/22 16:48
29F→:最後~~說一個有趣一點的...12/22 16:48
30F→:政大的法律系簡介~~他好像是這樣說~~在培養法律*實務*12/22 16:48
31F→:從業人員...12/22 16:49
32F→:輔大法律的介紹也差不了太多...重點也都是在強調12/22 16:49
33F→:培養法律實務從業人員~~so 大學是學術殿堂的定義~12/22 16:50
34F→:宜更精確的認定之~12/22 16:51
35F→:ps. 我沒有說不是喔!我也沒說是喔!請看清楚喔!!!!!12/22 16:51
56F推:硍``我是被逼的12/22 17:23
59F推:只是切磋~~您很謙虛~佩服12/22 18:04
6F→:樓上的你好兇喔...雖然我也都是翹光他的課...12/21 22:59
7F→:不過這學期我都不敢翹~~我怕最後失足畢不了業...12/21 22:59
8F→:雖然我還是聽不懂他在講啥....台灣憲法萬歲...12/21 23:00
9F推:對了~小小意見...措詞也許可以再更優美一點...12/21 23:06
10F→:畢竟大家都是對等的關係...^^...so....耶誕節快樂~~12/21 23:06
12F推:大學~本來就是自由學習的地方~何必強求?12/21 23:21
14F→:還好我沒被當到...12/21 23:23
49F推:他說~~他都在蒙仔普看書~~你們也要學習一下....12/22 16:34
50F→:上一句我亂講的....謝謝...12/22 16:34
1F推:崇拜偶像也是一種自由~沒有沉淪或不沉淪的問題11/24 22:16
2F→:當對於一個事物加諸主觀判斷的時後~11/24 22:17
3F→:就已經失去評斷的價值11/24 22:18
4F→:共勉之11/24 22:18
5F推:你遜了~我從雙溪騎到輔大~最慢1:30 分 正常1:15 分11/20 15:34
8F推:新竹- -11/20 21:48
9F→:明湖路一直往下走~就到了....11/20 21:48
8F推:別擔心~他不會扣分~只會不加分~靠實力吧11/18 16:39
65F推:想當年大一抽學伴的時後~~見面的話題~就是11/14 16:10
66F→:女:我昨天唱歌唱到天亮~今天要去XXX 到12 點..你都去那玩?11/14 16:11
67F→:男:........... 念書......11/14 16:11
68F→:女:你們不常出去玩呀?我們每天都玩到快天亮耶...11/14 16:12
69F→:男:這樣的話... 會1/2吧 ......11/14 16:12
70F→:女:..................11/14 16:13
71F→:男:................11/14 16:13
4F→:很高興幫的上忙~有關取精生子的問題能討論的問題已經不多了10/31 21:28
5F→:有問題歡迎再提供~給予我們醒思的機會10/31 21:29
1F→:我的文章也會被收進精華區~真感動~第一PO 真是非同凡響阿10/28 19:26
1F推:這是轉錄的?那~憲法的部份應該要用23條主張防止妨礙他人10/27 23:29
2F→:來去限制母親的基本權10/27 23:30
3F→:應該是這樣吧- -10/27 23:31
4F→:生母改嫁沒有問題吧?就非婚生子女~10/27 23:31
6F推:不會呀..我那篇都有講阿- -10/27 23:35
7F→:其它的親屬篇的都提到了....10/27 23:36
8F→:論證的話~就沒有定論嚕~10/27 23:37
10F→:可以主張保護胎兒的基本權(受撫養與親權?)去限制母親10/27 23:37
12F→:是物耶...法律可不可以限制取物?這又是另一個問題...10/27 23:38
16F→:嗯~~對胎兒有利的視為既已出生~民法第七條10/27 23:39
17F→:所以不是無從考核~10/27 23:40
19F→:論證的意思是說~你可以主張任何的看法~只要你有合理推論10/27 23:41
21F→:所以不要想太多~~自由心證10/27 23:41
22F→:哦~~就你自己講的憲法阿- -10/27 23:42
23F→:不是只有民法才有人性尊嚴- -+10/27 23:42
24F→:還有SAN 學弟呀~~我們講的是說~胎兒受胎後10/27 23:44
25F→:我們當然要保障他將來的利益10/27 23:44
28F→:等出生了再來談?那要不要塞回去10/27 23:45
29F→:哦~~我是針對SAN 前幾句的回答- -+10/27 23:45
30F→:請看清楚- - +10/27 23:46
34F→:嗯~~你引的話就已經是不對了~~無從考核?10/27 23:48
35F→:算了SAN 學弟真是大有為的青年~~我實在是遜咖~~來去睡~10/27 23:48
36F→:以後不講了- -+10/27 23:49
50F推:brXXXXXXX 我愛你...你真棒10/28 00:08
133F→:說句實在話~SAN 你不懂~就不要講~讓別人發表~10/28 17:38
134F→:不要不懂還要講一堆10/28 17:39
135F→:以你討論法律的方法~與計程車司機在批評有什麼不同10/28 17:39
136F→:不要不懂~還硬要坳~你要坳可以自己在家坳~私底下同學間坳10/28 17:39
137F→:請不要在這邊坳~讓別人看笑話~10/28 17:40
138F→:真的是..只能搖頭...10/28 17:41
139F→:對了~也沒人要你提供答覆~我想應該沒人期待你的答覆10/28 17:42
140F→:我提供的答覆~你不滿意~沒關係~請你書念懂了~再來說我錯10/28 17:42
141F→:不要在那邊跟我坳法感情10/28 17:43
3F→:這是我的處女po10/27 22:35
4F→:低調低調~我是跳樑小丑~給你們笑一笑的10/27 22:36
6F噓:那~來法律服務隊咨詢吧~~10/27 22:40
8F噓:週六喔~~要先預約喔~~10/27 22:43
9F→:拜見- -?你不要講的那麼恐怖~我很會記仇的10/27 22:44
10F→:你網誌上用的形容辭~~奇妙的~嗯~真奇妙~10/27 22:45
12F噓:誰拋棄?所有人都拋棄的話~就歸國家了~10/27 22:48
13F→:胎兒嘛~你沒有繼承權~你要拋棄啥10/27 22:49
17F→:厄~SAN 你在說我嗎- -對不起- -我錯了- - QQ10/27 22:54
18F→:我會好好檢討的~您說的真有道理QQ10/27 22:55
19F→:我是參考法典~~你覺得不對~可以說出來10/27 22:55
20F→:我也說了~只是意見~求真就必需要有討論~10/27 22:56
21F→:更何況這只是一個爭議~10/27 22:56
23F→:噓~~我們遜咖之人~~要懂得尊重得道者10/27 22:58
24F→:恐子說的~得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10/27 22:58
25F→:我樓上那句有沒有引錯人?10/27 22:59
29F→:哦~~陳飛龍對我真好~沒有當掉我10/27 23:00
31F→:不會呀~大三大四都會關心你們的板的10/27 23:01
33F→:像那個第一推的人~明明就大四~還跑到這裝少年10/27 23:02
35F→:嗯~~好吧~~我國文差~~我知道我錯了~~10/27 23:02
42F→:哦~~我沒說簡單阿..只是討論是很好的~討論才會有想法10/27 23:05
43F→:不要怕丟臉阿..講錯了~~被人指正~應該要很高興~學到了東西10/27 23:05
44F→:哦~~我廖國器的物權就是忘了考試被當- -10/27 23:06
46F→:又不是講給你聽~去旁邊...10/27 23:08
49F→:法條引給你了~自己去看呀..10/27 23:16
50F→:我又不是沒引- -也有解說- -10/27 23:16
55F→:詢法務單位~你去詢給我們看吧~最好法務單位會回答你爭議10/28 17:43
56F→:不懂就少說話~真是水準有夠...10/28 17:44
57F→:對了~我實在很不想這樣說~不過10/28 18:13
58F→:這答案是我提供的~我覺得很OK~有錯你就指正10/28 18:13
59F→:指正不出來~就閉上嘴~我的法律素養雖然沒多好10/28 18:14
60F→:但也輪不到你來懷疑10/28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