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owcacayy
作者 bowcacayy 在 PTT [ Examinatio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1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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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用舉重以明輕好像不太符吧,比方說,消費借貸通說認為11/17 23:35
2F→: 是單務契約,那麼債權讓與不須債務人同意,這點沒有問11/17 23:35
3F→: 題。但你說第269條的情形是不是也都可以無須債務人同意11/17 23:35
4F→: ,那未必,雙務契約的債務人是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11/17 23:35
5F→: 的,而且有些契約有強烈屬人性,比方租賃,你不可能突11/17 23:35
6F→: 然硬要房東交屋給第三人吧?ㄧ點淺見。11/17 23:35
1F→: 這題原po並不是在問ㄧ物二賣吧,而且你條號引錯了喔,11/07 13:44
2F→: 是第349條,第353條跟第256條,不是第255條11/07 13:44
3F→: 這篇原po在原文推文有其他版友回復合適也正確的答案了11/07 13:47
4F→: 。11/07 13:47
9F推: 樓上版友,是從哪裡看出來乙有義務衝突的11/03 23:03
10F→: 我還是第一次看到什麼逆推緊急避難這種說法=_=11/03 23:09
11F→: 該不會認為推丙是危險前行為,所以有保證人地位之類?11/03 23:17
19F→: 呃,我覺得你對義務衝突的定義很怪異。11/04 14:56
20F→: 不保護自己並非違反作為義務,人怎麼會有保護自己的「11/04 14:59
21F→: 義務」,這題更沒有義務衝突的問題。硬要說,應該是11/04 15:00
22F→: 乙對於誡命規範與禁止規範無法同時遵守,問題是,11/04 15:00
23F→: 這題用哪條誡命規範都有問題了。(15條第2項嗎)11/04 15:01
24F→: 況且義務衝突是違法性層次的問題,怎麼會跟構成要件中11/04 15:03
25F→: 刑法行為的品質(作為或不作為)形成一個循環論證???11/04 15:03
26F→: 我不太相信周老師是這樣解.....無冒犯之意。11/04 15:03
27F→: 我盡量白話一點說,首先,你認為乙在構成要件(T)層次,11/04 15:09
28F→: 有一個作為及一個不作為,就成立義務衝突(R),而義務衝11/04 15:09
29F→: 突(R)又可以主張緊急避難(R),便阻卻構成要件行為(T)的11/04 15:10
30F→: 違法性。這彼此之間根本沒論證,像吃自己尾巴的蛇一樣11/04 15:11
38F→: 上面你說的,是緊急避難手段中,衡平性的檢驗。完全和11/04 17:37
39F→: 義務衝突無關喔。就我所知的義務衝突,是在緊急避難無11/04 17:38
40F→: 法成立時(主要是法益衡平過不了)使用的超法規阻卻違法11/04 17:38
41F→: 事由。也就是說,正因為緊急避難無法成立,才會去討論11/04 17:39
42F→: 義務衝突。這一題應該沒有義務衝突的問題,你要不要跟11/04 17:40
43F→: 老師問詳細點看看,畢竟這是一個不能兩立的問題XD11/04 17:40
44F→: 我沒有惡意,不過因為義務衝突是專有名詞,如果跟衡平11/04 17:43
45F→: 性的檢驗搞混的話,你在R層次的檢驗上順序會亂掉喔。11/04 17:44
46F→: 會不會周老師說的是「產生衝突」而不是義務衝突?_?11/04 17:46
50F→: 你看要不要去借黃榮堅老師的基礎刑法學,裡面有義務衝11/04 19:27
51F→: 突的解釋,很詳細,關於不作為與作為的義務衝突,是舉11/04 19:28
52F推: 金融機構的守密義務(作為義務),以及發現洗錢嫌疑時,11/04 19:30
53F→: 卻又應違反保密義務向指定機構申報,所形成的義務衝突11/04 19:35
54F→: 我覺得周老師剛好舉一題事實上沒有義務衝突的例子,難11/04 19:35
55F→: 怪你會霧沙沙,不過要注意黃榮堅老師是採二階論就是了11/04 19:36
42F推: 這題到底哪裡有義務衝突??11/03 23:06
9F推: 捐助行為是例外,這背後有很深的法理,你真的想理解而11/02 11:59
10F→: 不是死背的話,建議你找「單獨行行為可否為債之發生原11/02 11:59
11F→: 因+黃茂榮」11/02 11:59
3F推: 你是作怎麼樣的復健?我也是筆記寫太多,手痛好長一段10/13 00:50
4F→: 時間,檢查不出確切原因,搞不好跟你一樣是骨膜炎...10/13 00:50
5F→: 是說,通車去台北補習也真辛苦,是從哪裡通啊?10/13 00:57
52F推: 樓上板友你是哪裡啊,我新竹,考上書記官也還沒收到10/09 19:56
3F推: 你應該是因為又繼續念,才睡不好。跑完洗個澡就好睡嚕09/14 21:52
4F→: 我是都到十點才慢跑,跑一小時洗完澡十二點,很好睡09/14 21:54
2F→: 一樓,您是指共謀共同正犯、實行共同正犯等等討論嗎?09/14 16:44
3F→: 只要有一個人著手實行構成要件行為,其餘共同正犯在什09/14 16:51
4F→: 麼時點根本不是重點。但按通說,不可能全體無一人進入09/14 16:52
5F→: 著手時點,也不可能全體無人為構成要件行為(那怎麼成立09/14 16:53
6F→: 犯罪),總不可能三個人一起偷東西,三人都負責把風吧!09/14 16:53
11F→: 如果全體都在預備階段,通說認為不能成立共同正犯。09/14 16:55
11F→: 「倘乙、丙不在場,甲無法完成犯罪計劃、甲不可能出手09/14 14:01
12F→: 擊倒警衛」,這是你個人的主觀想法,不是在解刑法。09/14 14:02
13F→: 甲乙丙的犯罪計劃怎麼擬,和實際上怎麼評價行為是兩回09/14 14:10
14F→: 事,所謂的對犯罪成果有貢獻(功能支配),09/14 14:12
15F→: 指的是「客觀上」對犯罪結果有貢獻、是不可或缺的角色09/14 14:13
16F→: 你怎麼會拿一紙計畫書就評價乙、丙是不可或缺,最終還09/14 14:13
17F→: 是要實際上看乙、丙究竟分擔了什麼,再正確評價乙丙。09/14 14:14
31F→: 樓上,你陷入循環論證了。因為計劃寫三人,所以需要三09/14 17:18
32F→: 人才能完成犯罪。豈不是計劃怎麼寫就怎麼證立???09/14 17:19
33F→: 而且你說的那些也都是你的主觀臆測(甲會否貿然出手等等09/14 17:23
34F→: 還有,犯罪計劃是客觀事實,並不是主觀。犯罪計劃可以09/14 17:24
35F→: 拿來佐證乙、丙在主觀上有與甲之間的犯意聯絡,但是,09/14 17:25
36F→: 乙、丙終究沒有其他的客觀貢獻事實,沒有客觀要件如何09/14 17:26
37F→: 成立犯罪??單單只有在場足夠嗎?是第一題要討論的重點。09/14 17:26
38F推: ipodfw版友,你的問題出在,你認為一個人著手,就足以09/14 17:30
39F→: 其他共同正犯客觀上欠缺的要件都補足了,這是錯誤的。09/14 17:31
40F→: 可以這樣,就不需要功能支配理論了。所為一人著手全體09/14 17:31
41F→: 著手,目的在處理其他共同共犯所為的是「構成要件以外09/14 17:32
42F→: 的行為」,是以單獨評價難以成罪。而非讓其他共同正犯09/14 17:32
43F→: 可以沒有任何的客觀構成要件行為。變成是是處罰思想犯09/14 17:32
44F→: 錯字,「所謂」一人著手09/14 17:34
45F→: 功能支配理論不是看計畫書怎麼寫就能成立。09/14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