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owcacayy
作者 bowcacayy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9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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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推: 如果有人撿到,頂多就侵占遺失物啊,樓上版友們都解釋02/23 19:05
12F→: 的很清楚了。你錢包放沙發又離開現場,已經脫離你管領02/23 19:05
13F→: 力了,不太是用竊盜辦啊02/23 19:05
4F推: 你去弄本刑總來讀,你的假設在法律上根本沒有意義,追02/10 18:57
5F→: 訴怎麼算是固定的,房屋倒塌不是行為怎麼可能從倒開始02/10 18:57
6F→: 算02/10 18:57
6F推: 車損我還沒看過請求回復原狀的,一般都是損害賠償02/09 03:11
7F→: 就算請求回復原狀好了,也不會就沒有折舊的問題02/09 03:13
8F→: 但確實車體有些部分開始被認為,若沒有發生車禍根本不02/09 03:17
9F→: 太會損壞,不需要換,反正你被告主張折舊是你權利,看02/09 03:18
10F→: 你遇到什麼法官囉,金額這麼小的案子能和解就和解了02/09 03:18
1F推: 還沒扣押本來就可提領,哪有什麼投機。房貸的話一般銀02/03 20:42
2F→: 行不是都會設抵押權,如果是信用卡消費一般銀行聲請支02/03 20:42
3F→: 付命令再強執很常見,除非債務人名下沒財產也沒工作,02/03 20:42
4F→: 你不是在銀行工作,問你們家法務呀,應該常跑法院的02/03 20:42
6F推: 銀行要錢的方法很多,包括把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俗02/03 20:50
7F→: 稱討債公司),接著呢該公司就會藉此主張自己不受新修02/03 20:50
8F→: 正的銀行法拘束,請求逾法定之利息,目前法院的態度是02/03 20:50
10F→: 不接受這種主張,無異是鼓勵脫法行為。總之你放心啦,02/03 20:50
11F→: 銀行不是小白兔。02/03 20:50
13F→: 設定抵押權就是,你跟銀行貸款買屋,銀行會要求在房屋02/03 20:55
14F→: 上設定抵押權,還不出錢來房子拍賣,抵押權人相較於一02/03 20:55
15F→: 般債權人有優先受清償的地位。拍定的價金一般不會少於02/03 20:55
16F→: 銀行貸出去的金額(廢話因為銀行在貸款時就會評估房子02/03 20:55
17F→: 的價值了)02/03 20:55
18F→: 當然合法呀!他就是領自己戶頭的錢呀。02/03 20:56
21F→: 脫產一般還會有個合作對象,例如把名下財產轉給第三人02/03 21:04
22F→: ,該第三人如果明知對方是為了躲債,也沒有為法律行為02/03 21:05
23F→: 的真意(常見如假買賣),債權人可以主張這個買賣是無02/03 21:05
24F→: 效的。銀行這種案子在法院也不少,會以此二人為共同被02/03 21:05
25F→: 告,起訴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02/03 21:05
28F→: 總之先把出脫的財產追回來,回到債務人名下後,銀行再02/03 21:06
29F→: 來叫他還錢,簡單講是這樣02/03 21:06
30F→: 這種行為法律上叫詐害債權,你會感覺投機是正常的02/03 21:08
34F→: 沒錯,領自己的錢,我就是欠錢不還,人肉鹹鹹啦。不過02/03 21:12
35F→: 銀行最終也會從法院取得債權憑證,只要有一天債務人名02/03 21:12
36F→: 下有錢都可以去強制執行(債證要定期更換)。02/03 21:12
37F→: 執行跟扣押是兩件事喔,你想執行必須取得執行名義,例02/03 21:16
38F→: 如要有確定判決,扣押是為了避免等你打贏官司債務人都02/03 21:16
39F→: 沒錢了,先作扣押。你換個角度站在債務人立場想,我現02/03 21:16
40F→: 在說你欠我錢難道你就真的欠我錢?證據都需要經過法院02/03 21:16
41F→: 確認的。總之不是隨便就能強執02/03 21:16
43F推: 不客氣^_^02/03 21:18
1F推: 罹就是患,跟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患,是一樣的意思01/28 19:33
2F→: 罹於時效的意思就是,時效完成就會發生某種法效果之意01/28 19:39
3F→: ,就好像罹患感冒,你就會聯想到這個人發燒咳嗽(某種01/28 19:39
4F→: 效果)01/28 19:39
1F推: 你前輩指的是收取權吧01/07 00:38
2F→: 誰有收取權就對誰發放,他可能沒那麼細緻去區分所有權01/07 00:39
3F→: 人跟收取權人01/07 00:39
4F→: 而且若是農育權人找工人來耕作難道補償金是發給工人,01/07 00:43
5F→: 誰種就是誰的這個說法有問題。01/07 00:43
1F推: 第一題我猜是在考61條第一項,本條項是頗受學者批評,01/08 12:23
2F→: 不過畢竟這條還是在,剩下的就是解釋條文中的「機關」01/08 12:23
3F→: 是否包含司法機關,若是,則甲的訴願未逾期。01/08 12:23
8F推: 第一題是傷害罪及過失致死競合,論傷害罪,因為15劑量01/02 11:13
9F→: 本不能致死,死亡結果並非基本行為所伴隨而來的特殊危01/02 11:13
10F→: 險,當然我這邊採黃榮堅看法,若採實務,則因無因果關01/02 11:13
11F→: 係應該也不成立傷害致死。第二題無罪01/02 11:13
20F推: 不覺得有寫錯耶,不就是個人減免罪責事由?就像墮胎罪12/27 22:31
21F→: 的免責事由一樣處理就好了12/27 22:31
22F→: 227已經不把強制列為構成要件了,也就是說227根本不是12/27 22:33
23F→: 在保障性自主,那麼在年齡的部分限縮,用227-1排除掉1812/27 22:33
24F→: 歲人也很合理。12/27 22:33
25F→: 如果你認為這樣就是和第18條完全責任能力抵觸,那所有12/27 22:37
26F→: 的個人減免罪責事由都和18條抵觸了,現在只是剛好這個12/27 22:37
27F→: 減免事由是年齡,所以你想法ㄧ時轉不過來而已12/27 22:37
34F推: 根本就沒有施用詐術,消費者未傳遞任何與客觀不符的資12/10 19:25
35F→: 訊,心中想著等等要拿去退,不先推車去結賬要怎麼退貨12/10 19:25
36F→: (笑).12/10 19:25
37F推: 我這麼說好了,假設我結賬的時候就表明,我是來滅頂的12/10 19:33
38F→: ,等等會拿去退,costco的結賬人員會乖乖依照會員規則12/10 19:33
39F→: 讓我退?還是認為我本來打算詐欺他們?12/10 19:33
40F→: 絕對是乖乖讓我退。新聞吵這麼大,拿那麼多瓶林鳳營擺12/10 19:36
41F→: 明就是要秒買秒退,商家也明知,還賣給消費者,哪來什12/10 19:36
42F→: 麼詐欺的問題12/10 19:36
44F推: 頂新更清楚大家是來秒買秒退的嘛,哪來客觀資訊不符。12/10 19:50
45F→: 你還是不懂嗎12/10 19:50
46F→: 詐術要件就無法通過了你討論損害幹嘛呀。12/10 19:51
47F→: Costco的退貨機制頂新很清楚,也知道大家在利用這個機12/10 19:55
48F→: 制抵制頂新,所以到底哪來的詐術12/10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