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owcacayy
作者 bowcacayy 在 PTT [ Keelung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31則
限定看板:Keelung
看板排序:
全部lesbian611Gossiping428WomenTalk358Keelung131Examination114facelift110LAW92HatePolitics72Japandrama54gay45the_L_word44FuMouDiscuss32Boy-Girl21PublicIssue17Hsinchu10BeautySalon9book9MenTalk8Instant_Food7movie7Food6HK-movie6Beauty5joke5C_Chat4LGBT_SEX4CVS3Catholic1Chen-Hsing1consumer1EarthQuake261EarthQuake431historia1Hualien1Kaohsiung1kawaii1Key_Mou_Pad1PublicServan1RyokoHirosue1Shu-Lin1ShuangHe1SongShan1Tainan1TKU_EE_92C1<< 收起看板(44)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1F推: 義美每年夏天都會「整修」啊,但裡面裝潢從來沒怎麼動09/09 10:53
2F→: 過,好像是犒賞員工放大假 不缺幾個月生意的樣子?09/09 10:53
3F→: 我也是聽來的,真這樣那老闆娘不錯09/09 10:53
12F推: 還是義美最夠味,竹間只是聞起來香,味道還好……09/09 19:56
15F推: 街上的黃媽媽炒麵最近不見了啦09/03 19:54
16F→: 超崩潰09/03 19:54
24F推: 雞隆有好吃的雞排啦在中山國中09/01 18:07
25F→: 三姐妹只是吃粗飽而已,算不上基隆美食啊09/01 18:09
26F→: 但跟新竹熱炒比應該又算美食了 囧09/01 18:10
134F推: 基隆真的很威好嗎,我台北,台中,台南都住過,台南只09/01 17:53
135F→: 待一年還不敢說,基隆論美食密集度跟cp值都很高,連廟09/01 17:53
136F→: 口都有超好吃的但我不跟你們說,免得害我要排很久09/01 17:53
137F→: 海鮮的新鮮度跟價位,乾麵,麵線羹,魷魚羹,肉圓都爆09/01 17:54
138F→: 打它縣市09/01 17:55
139F推: 忘了講嘴巴肉跟炸甜不辣,麵攤的小菜水準平均也都贏它09/01 17:57
140F→: 縣市,外縣市的嘴巴肉「大多」不怎樣,鹹酥雞攤的甜不09/01 17:57
141F→: 辣跟橡皮筋沒兩樣,吃過基隆的就回不去了09/01 17:57
142F推: 不過餐廳cp值我就較推台中了 哈哈,基隆可能就是小吃09/01 18:01
143F→: 太強,餐廳做不太起來?09/01 18:02
144F→: 但肉圓愛吃蒸的人可能會反對我的說法09/01 18:03
11F推: 我也蠻愛吃張仙的咖哩雞燴飯,叫老闆加辣不要放三色,09/17 13:53
12F→: 好吃09/17 13:53
37F推: 這家甜不辣超好吃04/08 23:54
1F推:那些推文真讓我大開眼界05/12 17:07
252F推:防止偽造有刑法偽造文書啦!某樓到底在跳針啥05/12 23:29
260F推:藍委擺明就自肥,少拿避免偽造來說事了05/12 23:31
263F→:偽造文書是刑責,很重好嗎05/12 23:32
268F推:欠缺必要性,我沒義務要提供個資給中選會,就這樣05/12 23:34
275F推:抓不到人是人民的問題?那乾脆全民監控,保證不偽造也保05/12 23:37
278F→:證不犯罪05/12 23:37
288F推:還漏洞意見咧,又一個根本不是唸法律的來裝內行05/12 23:41
292F推:今天修法的理由是為了提高聯署書的擔保性,然而光是刑責05/12 23:43
296F→:便能使文書有較修法更強的扼阻偽造力道05/12 23:44
297F→:修法欠缺必要性,況且投票時也需帶身分證05/12 23:45
300F推:如仍認為這樣是浪費社會成本,那乾脆連選舉都別辦,最05/12 23:47
303F→:省社會成本05/12 23:48
309F推:知識傲慢?你說呂學彰說中研院該廢的言論嗎05/12 23:50
310F→:別把對專業的踐踏合理化,以為手握權利即真理05/12 23:52
311F→:權力05/12 23:52
315F→:修法理由不完備,你去指責質疑的人傲慢,對權力的監督05/12 23:54
316F→:視而不見05/12 23:54
319F推:你投誰,跟這件事完全沒關係好嗎05/12 23:56
323F→:高高在上??你應該去跟背離民意的立委說吧!!05/12 23:59
335F推:誰說不同意見的人可笑了,可笑的是不具説理訴諸情感的人05/13 00:06
337F→:要限制人民權利之行使,理由不完備,本來就是贊成者需説05/13 00:07
340F→:服反對者,限制者説服受限者,這不是民主基本遊戲規則嗎05/13 00:09
346F→:我原文很清楚,理由太可笑、不完備,何來説人可笑05/13 00:12
367F推:我説的是什麼人,推文説的很清楚,然並不是'意見和我不05/13 00:18
370F→:就像cvas版友也提出不少具體意見,我不認為這不是良性討05/13 00:19
374F→:論,你對號入座,那麼悲憤,我還真看不懂05/13 00:20
420F推:權利受限是行使的人,所以國家必須告訴我必要性。05/13 00:33
425F→:而不需要c版友告訴我們必要性,結案。xd05/13 00:34
453F推:我倒有興致繼續和cvas版友繼續討論,05/13 00:47
464F推:CVAS版友,你認為修法符合必要性,可以提高連署書真實性05/13 00:52
465F→:那麼,你認不認同一個事實,這樣限制,的確減低了某些怕05/13 00:53
467F→:個資外洩的人的連署意願? 我們只討論客觀面,是不是如此05/13 00:53
468F→:我認同C版友說的,罷免權可以朝嚴謹的方向修正,05/13 00:54
469F→:但政府修法只偏重一方向,忽略對個資外洩有疑慮的一方05/13 00:55
470F→:政府不願意提供,想行使公民罷免權的人,一個完善行使的05/13 00:55
472F→:環境。而且是在連署書都收了好幾週之後,突然要修法05/13 00:56
474F→:我不認為是假議題,事實就是,一般人不願把個資隨便外流05/13 00:56
479F→:這讓過去幾週連署書都付諸流水,而且讓老一輩的人,因為05/13 00:58
481F→:過往的威權時代經驗,不敢提供個資,怕被政府'黑名單'05/13 00:58
482F→:這跟無記名投票的意思很像。你不能因為這些人疑慮個資外05/13 00:59
483F→:流,認為他們是杞人憂天。05/13 00:59
490F推:我說了,投票時就會帶身分證了,糾結在連署書偽造05/13 01:02
491F→:當初身分證要求全民按指紋,不也是一樣理由,怕你證件被05/13 01:03
494F→:冒用,結果呢??宣告違憲啊。不是甚麼都可以拿偽造、冒用05/13 01:03
495F→:就可以想方設法來限制人民權利的行使05/13 01:03
498F→:這不是相不相信的問題,而是理由不備的問題。05/13 01:05
499F→:我要談理性面,你要談信仰面,有甚麼好談的05/13 01:05
502F→:請問偽造的比例相當高的數據哪裡來?該不會丟了個頭,又05/13 01:06
503F→:說你沒提供資料的義務了吧05/13 01:06
507F→:這我當然會呀,事實上我已經這麼做了。只是現在現在這個05/13 01:08
508F→:討論串,是因為我覺得修法不符合必要性原則,而c版友認05/13 01:09
509F→:為符合,所以才在這討論不是?05/13 01:09
520F推:我個人的想法,比較傾向用自然人憑證來行使公權,所以說05/13 01:18
522F→:政府推動修法時,若只針對行使方面增加限制,沒有相對應05/13 01:18
524F→:的配套,讓行使的方便性在另一方面增加,又是在這個時機05/13 01:19
527F→:點,要如何去相信他不是為了打擊你連署到一半的活動。05/13 01:20
529F→:自然人憑證,之前辦證有送禮物,略略提高辦證率,所以,05/13 01:21
531F→:我才說應該要有配套法條,如何逐年提升辦證率,而且重點05/13 01:21
533F→:已經不止在辦證率要逐年提高,是根本沒引進公權的行使05/13 01:21
535F→:會相信政府的人,哪怕他當你面鎮壓公民,有些人也會認為05/13 01:23
537F→:是鎮暴。要用這種跳針式討論,就不必了。05/13 01:23
538F→:誰跟你說自然人憑證是限制了,可以雙管齊下好嗎????05/13 01:24
545F推:我的意思是,在自然人憑證普及率到一個程度前,仍應照現05/13 01:27
547F→:行方式,一般書面連署,並且有宣導期。05/13 01:27
550F推:必要性的意思是,損害最小的手段。就個資方面而言,如果05/13 01:30
552F→:還能有損害更小的手段,當然更好。05/13 01:30
555F→:以公家單位來說,寫公文幹嘛的,都要用自然人憑證,還蠻05/13 01:31
557F→:好用的啦。05/13 01:31
561F推:至少方便性,還有外流是如何外流的,比較容易冤有頭債有05/13 01:34
564F→:主。05/13 01:35
565F→:你不能因為執政黨都弄得到,就忽視確實是很多人因為這點05/13 01:36
567F→:有所疑慮。這部份我們很之前便討論過了吧?05/13 01:36
571F→:我只是覺得暴衝式的修法(可能你不覺得),沒有配套措施,05/13 01:38
573F→:沒有宣導,也不能讓人對公權行使無疑慮。05/13 01:38
574F→:今天這個罷免權,並不是針對國民黨,我想以前民進黨也執05/13 01:39
578F→:政過。如果國民黨修法時,也為將來可能在野的自己,還有05/13 01:40
579F→:也想行使罷免權的老榮民多考慮一點,真的不應該這麼暴衝05/13 01:40
581F→:Blcakic版友居然還沒睡(驚)05/13 01:41
586F→:這種事,以前國民黨就幹過了好嗎?你可以去查選罷法舊法05/13 01:44
588F→:連署人數以前沒這麼高。05/13 01:45
601F→:其實以防偽來說,我懷疑連目的性都不符合.....05/13 01:50
604F→:我才一個關於必要性的質疑好不好,哪來無窮盡XDDD05/13 01:51
608F→:大法官審的是公權力不是人民的質疑,你是不是搞錯被告啊05/13 01:53
612F→:釋憲案都七百多號了,每個都等大法官判完才能質疑,人們05/13 01:54
613F→:墳墓上草都比腰還高了,很多釋憲案的發動都源自人民好嗎05/13 01:54
620F→:我不認為必須要等整整兩年以上釋憲案出來。政府已經這樣05/13 02:01
622F→:嚐到太多甜頭了。那七百多號釋憲案是多少人的血淚你知道05/13 02:02
624F→:我不明白你為什麼可以一派輕鬆的認為,釋憲就好了。05/13 02:02
626F→:那七百多號釋憲案,比比皆是人權被踐踏的血淚史,我希望05/13 02:03
629F→:在惡法通過前,先質疑它。阻止它戕害人權。05/13 02:04
632F→:c版友,你的意思是跟你討論沒用。政府不會改變修法方向05/13 02:05
635F→:但我記得,是因為你說要尋求一個彼此的說服,所以我們才05/13 02:05
636F→:討論到這麼晚。既然你覺得不需要和你討論,那我先告退~05/13 02:06
639F→:我討論的目的並不是在影響修法!靠講的要怎麼影響修法啦05/13 02:06
640F→:阻止當然要靠行動,只是前面不是要瞭解雙方看法嗎?05/13 02:07
647F→:每一個被宣告違憲的解釋文,在解釋做成前你都可以說是大05/13 02:11
648F→:家各說各話。不要把人權被踐踏這種事說的那麼輕鬆。05/13 02:11
651F→:不好意思喔,我習慣我把雞毛般大小的權利看的比令箭大說05/13 02:13
653F→:其實如果實際好好推動自然人憑證,不光罷免,選舉也省很05/13 02:13
655F→:多錢。不過這是另一個話題,這邊不開新話題了。冏05/13 02:14
659F→:不行了~~~太晚了,快睡著~,cvas版友晚安~05/13 02:19
660F→:blcakic版友也晚安~05/13 02:19
24F→:有些人還蠻可笑的,政府不合理的限制你權利還反過來攻05/12 14:16
25F→:擊幫你爭權的人。05/12 14:17
48F→:我說政府理由欠備可笑,簡直像說到某些人老爸似的05/13 01:12
31F推:應該要能討論政治,風度不好的再依版規處理05/10 02:12
23F推:Go go!05/09 01:55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