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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ethan 在 PTT [ AfterPhD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87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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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F推: 頂大教授裡有4成土博士 這比例很高吧?為什麼這篇報導09/06 22:01
45F→: 說的像是頂大土博士很少似的?09/06 22:01
46F推: 我一直以為學術工作市場本來就是很國際化的 學校招聘教09/06 22:06
47F→: 授時都是開放給世界各地的應徵者 台灣也沒有生產出特別09/06 22:07
48F→: 多的博士生 學校聘洋博士的比例略高一點不是很正常的事09/06 22:07
49F→: 情嗎?09/06 22:07
262F推: 國外的好學校也未必有這樣的規定,見過博論口委全是系上12/11 23:45
263F→: 教授組成的12/11 23:45
2F推: 仔細看看這篇報導以及前面許淑華的報導 可以大致看得出10/13 19:32
3F→: 何謂情節重大 其實兩篇報導內都有解釋10/13 19:33
6F推: 不當引述不等於抄襲啊 這很難理解嗎?10/12 01:12
9F推: 剛辜狗一些英文網頁的說法,有提到某些incorrect citati10/12 01:24
10F→: on的行為不會被認定為抄襲;也看到有人說他們學校把抄10/12 01:24
11F→: 襲分成accidental跟deliberate,對前者的處理不會很嚴厲10/12 01:24
12F→: 。10/12 01:24
13F推: 反正不管用什麼詞彙,依情節嚴重程度而有不同處置不難理10/12 01:26
14F→: 解吧10/12 01:26
15F推: 至於學位論文上傳後還能修改?剛查很多學校其實都有學10/12 01:31
16F→: 位論文修改申請書,代表修改並非完全不可能的事10/12 01:31
23F推: 依教育部網站上的「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10/12 13:19
24F→: 裡面所述的抄襲定義,一樣有「….,情節重大者,以抄襲10/12 13:20
25F→: 論」等字樣。所以依法規來說,本來就是要足夠嚴重才會被10/12 13:20
26F→: 認定是抄襲。沒有什麼依定義明明就是抄襲只是比例不高這10/12 13:20
27F→: 回事,要是比例真的不高那可能就不到情節重大的程度啊10/12 13:20
66F推: 其實一般人也可以提出論文修改的申請10/13 08:34
68F推: 法規上的詞彙定義跟其它情境下的認知不同,好像也是常10/13 09:02
69F→: 事?我個人不認同複製貼上就是抄襲啦,但有些人會那麼10/13 09:02
70F→: 說我能理解,但即使用比較寬鬆的定義,依然會有情節輕微10/13 09:02
71F→: 或重大之分啊,不是所有的複製貼上都該受到相同的看待10/13 09:02
72F→: 或處分10/13 09:02
27F噓: 好啦好啦 有錯誤 去跟辛大講啊 干台灣人屁事09/26 08:57
204F推: 那作者排序不是按照貢獻程度的領域該怎麼辦?XDD09/21 17:43
22F推: 哪裡有說委託案就可以堆資料不引註?09/01 09:42
67F推: 摘要與全文的引註規定不同?我還真的沒聽過,可以解釋一09/04 14:28
68F→: 下嗎?09/04 14:28
69F→: 我看過不少文章也會在摘要中引用文獻啊,就正常引用跟09/04 14:29
70F→: 全文內的方式一樣09/04 14:29
3F推: 事實上 現在很多碩論也就是報告的水準吧08/22 23:37
4F→: 而且報告一樣不能抄襲啊08/22 23:39
5F→: 說得好像把「論文」改個名字叫「報告」就不會有人抄襲08/22 23:40
6F→: 似的08/22 23:40
10F推: 可能他覺得指導碩班跟發期刊不一樣吧08/23 01:55
11F→: 發期刊題材很多,給學生的題材就沒那麼多,好像也合理?08/23 01:56
12F→: XD08/23 01:56
7F推: 照文章說的他是指導教授之一,這應該是可以查證的,不08/22 23:43
8F→: 見得是空口無憑。如果兩個指導教授卻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被08/22 23:43
9F→: 放在文章上,是蠻奇怪的,對吧?08/22 23:43
15F推: 如果公開招聘是法規要求的,那私下內定不就是陽奉陰違08/19 23:09
16F→: 嗎?連教育機構也是這樣行事,真的很讓人懷疑能教出什08/19 23:09
17F→: 麼的學生08/19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