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制度改良部
※ 引述《Ghamu (貓丸)》之銘言:
: 覺得很多東西效率跟制度有關
: 台灣也很多東西制度都沒建立得很完善~
: 或許需要一個制度改良部@@?
: 就是派很多人去世界上各個國家調查
: 去研究各國各個領域的制度
: 部門內好好研究 集思廣益 辯論
: 以整個國家的資源 找出最適合台灣的制度
: 把台灣從上到下的制度都做一次更新 革命
: 台灣很多時候似乎都只是直接抄美日的居多
: 民間社團 各個組織資源也不是很足 看得或許也不全面 不夠專業
: 嗯嗯
: 不知道大家怎麼想@@?
: 有點像日本維新那種感覺
: 去外國考察他們船堅炮利與制度之後
: 天皇與高官們 [始驚、次醉、終狂]
: ----
: 日本百年维新提到1871年,日本明治天皇時代成立剛剛三年的明治政府拿出了當年財政收
: 入的2%,派出一支近百人的政府使節團----【岩倉具視使節團】( いわくらともみ
: ,Iwakura Tomomi )從橫濱港出發,前往歐美各國。使節團中包括49名明治高官,這個數
: 位幾乎是當時政府官員總數的一半。
總體來說,在下認為台灣的部會整合能力不夠,而非制度改革問題
基本上內閣部會是以「部」為原則,「委員會」為例外,
而目前有一大趨勢是,逐漸加強「部會統合部門」或者設立「本部」等,
「部」是某一特定範圍政策的擬定與執行者,採獨任治,多是「縱向」的
「委員會」則是多政策建議或諮詢者,或依性質需要政策統合者,採合議制,
往往是需要「跨部」整合的「橫向」
照「理」來說,台灣的部會數目在未來改革後,依然太多了,
或許這是東方人的「通病」,很難真正的突破原有「業務框架」
拿日本為例,森內閣至小泉內閣的部會整併,有很多是不盡理想的,
這麼說吧,目前日本行政機關,俗稱中央省廳,共有一府十一省三廳一會,
日本歷代內閣很重視內閣官房,他是真正統合內閣的人,以及首相對外的發言人,
內閣府就是之前的總理府,加強了總理大臣預算制定與政策最後決定權,
總務省則成為日本二十一世紀最大的省廳,負責包含地方自治與行政監督等,
整個內閣的重心幾乎在內閣府、內閣官房與總務省身上,並且為首相最重要的助手
但當初日本卻非如此的構想,
譬如環境省的成立其實跟我們環保部「勉強」成立差不多,
因為原本是想成立「國土保全省」,將環境、糧食、水資源、水產等國土安全機構,
然而最後經過一連串妥協,改為農林環境省,最後變成農林水產省與環境省,
環境省的工作與升格前差不多,依然是協調各公害部門如通產省與農水省等,
幾乎無法發揮當初的功用,反而替政策的環保合格性背書,
農林水產省到底還是爭取農村選票,有點台灣未來農業部的味道...;
厚生勞動省則是勞動與厚生(社會福利與醫療)兩大部門組成,
負責醫療、勞工與社會福利等,他是兩個部門的結合,
也是面臨台灣部與部、會與會整合厚,行政主管彼此衝突爭權的現象;
總務省的成立,是由之前自治省、郵政省、總務廳合併而成,
其最大特色就是職員人數的極其龐大,
但是其前身的部會人數差距很大,自治省才不過幾百人,但是由郵政省很龐大,
原本想要將傳播啦、媒體許可權等移至經濟產業省,結果一樣因為利益....
總之變成與國土交通省一樣是一個很大的「肥缺」
至於國土交通省,原本是要將業務分為開發省,與轉移部份業務到國土保全省,
結果你知道的,國土保全省成立不了,而開發省又太過狹小,
當初是以提升行政效率為由,將北海道開發計畫與交通政策等通通整合,
據估計這個部門的預算就已經占了全日本公共預算的八成,號稱最大的黑箱
總之,雖然日本的行政機關是真的作了很大的精簡,員額也要慢慢的減少,
讓老的退休的多,考進來的少,逐年刪減員額,並設置行政法人,委派業務出去,
但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是,部會規模嚴重的不均,而日本又不比英國,
要設立什麼部或什麼辦公室,首相說了算,國會幾乎都點頭,所以英國內閣的彈性很高,
德國的內閣曾有一度發生這種問題,但是卻沒有像日本這麼嚴重,
台灣這次的政府組織再造,從35個部會最後變成20幾個部會,
仔細去看會發現很多機關的成立與維持,到底需不需要是一個很耐人尋味的問題,
尤其是,台灣政府組織再造說了很久,從李登輝時代就一直說要改,
改著改著八部二會就變成32個部會,然後又在陳水扁時代多了三、四個,
尤其是NCC的成立,實在是....令在下感到不敢茍同
在下認為,
現階段已經不適合再擴增既有的部會數目,況如網友說的,已經有了研考會了!
很少有國家開內閣會議時,會好好蕩蕩的50多人在開會,
這已經不是「內閣會議」,快要是「參議院」規模或英國國王的「樞密院」了,
寧可繼續整併,最好是維持在「20個」以內,包含部會與獨立機關
然後加強行政院本部的機能就夠了,說真的有必要這麼多獨立機關嘛?
之前有兩篇專文在討論
一篇是討論日本政府再造後,設計與實際實現的落差,與未來發展的報告,
另一篇是檢討李登輝當時喊出的行政改革,到目前的狀況的反省,
大致上都是說,日本的某些不好的例子,以及台灣當前會合宜的數目是15個原因等
可惜都已經不見了,只能拿現有的資料給大家參考
http://www.rdec.gov.tw/ct.asp?xItem=4151901&ctNode=11593&mp=14
希望有網友能在替我補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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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法者,大公不公,大仁不仁,
有功於前,不為虧法,有善於前,不為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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