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好文] 以中國主權完整替代一中

看板politics作者 (ask)時間13年前 (2011/05/16 14:52), 編輯推噓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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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uare (瓜籽)》之銘言: : 這是你的根本錯誤。 : 我們是結束動員戡亂了沒錯,但那是放棄以武力反攻大陸。雖然憲法修了多次,還是把大 : 陸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份,還特地寫明要立法規範如何處理大陸地區事務,就是「兩岸關 : 係條例」。 : 領土部份詳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 : (節錄) :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 : 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 : ,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 : 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 Stayinalive常常把政治學卦在嘴邊,應該就知道一個國家裡面憲法最大!總統每四年就可 : 能換,憲法沒有人在天天改的。特別現在這套憲法可說已經修死了,定了一個幾乎不可能 : 達到的修憲條件。 修憲法是很難,修法比較簡單,而固有疆域這東西是 虛幻名詞,否則外蒙不會不見,所以也不用去修憲, 因為憲法沒說什麼是固有疆域。 : 兩岸關係條例詳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 :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 : 特別之規定。 : 請特別注意這是憲法喔!!換句話說兩岸關係條例的法源是拉高到憲法層次。這條很明顯 : 的主張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 : 2.基於政治學的基本知識主權互斥原理, roc 和 prc 在現實中不可能有交集 : 請妳把政治學課本再翻出來看看,「主權互斥原理」根本沒有處理我們這邊討論的「交 : 集」問題。 : 就以外交談判來說,有主權爭議的兩方也可能同意不以武力解決,那「不以武力解決」 : 不就是交集? : 就純以政治學角度來看,「主權互斥」和「交集」根本是不同的概念。你完全搞混了。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說明了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但也 是依法律來做特別規定,大陸地區的定義,是由法律來規定, 若以修法的方式把大陸地區的定義改過,例如台灣地區為台澎 、大陸地區為金馬。那麼原來的大陸地區,將名存實亡,此大 陸地區,非彼大陸地區,類似精省的觀念,只不過精的是"大 陸省",而修法,只要超過立院一半席次即可,且不用公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20.92

05/16 16:35, , 1F
改成這樣不如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廢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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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6:47, , 2F
這樣的法條肯定是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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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裡頭有一堆提到自由地區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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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義務, 把金馬排除在自由地區以外, 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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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出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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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有規定金馬在自由地區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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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就算金馬修到大陸地區,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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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有自由地區的相同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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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地說,自由地區與修法後的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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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義務並無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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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請看一下憲法其他條文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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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增修條文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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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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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選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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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金馬定位為大陸地區, 那麼金馬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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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總統的權力, 如果照你說的, 要讓自由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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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陸地區有同樣的權利義務, 那就又得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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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宣稱的"只要修改法律不用動憲法"顯然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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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你想達成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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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要說你這種掩耳盜鈴的本身就充滿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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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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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原PO有選總統的潛力。想想幾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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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法律(甚至憲法)是怎樣被總統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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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1:53, ,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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