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最低薪資的問題
※ 引述《aitt (沒錢真是萬萬不能啊(M))》之銘言:
: ※ 引述《windman1130 (轉念自在)》之銘言:
: 今天不論是22000月薪..以及95時薪..這麼低就算了..重點是你遇到惡質的公司
: 還有可能做白工.拿不到薪資..我舉個例子好了..最近有些社會新鮮人遇到這種事
: 到職後資方給他一份合約..聲明如果工作七天不合適..公司得逕行解聘..
: 且一毛錢都領不到..那份合約如果你簽下去..就真的拿不到錢.即便鬧上勞工局.
: 法院都沒有用..別忘了..那份工作如果都是請人來一星期試做就走..
這部分不可能,因為勞基法規定是一定要給的,勞基法早就沒有試用期的規定了。
另外,甚麼樣的工作內容可以這樣洗新人,你倒舉個例子給我看看?
企業正常的話是不可能會讓一個職位一直洗,不但有熟練度的問題還有一個
公司商譽的問題。
: 等於可以幫公司省不少錢....
: 還有很多問題公司..比方說工作前要買產品..然後讓你負債累累的.
那是多層次傳銷吧
: 甚至讓你工作一兩個月拿不到錢的...有些還都是多年名列勞工局的黑名單
: 問題是.為何政府可以默許讓他們存在.繼續害人..難道只是為了降低表面失業率.
: 寧可讓無知民眾繼續被害下去...就連求職陷阱廣告也沒在播了...
那種東西叫做犯罪行為,你又何來政府默許?沒有積極去抓或許有可能,但
很高的部分都是民事問題,你要政府強制介入?太過牽強。還是你要立個法
強制解散,這部分根本於憲法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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