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最低薪資的問題

看板politics作者 (彭淮南:我只是個公務員!)時間15年前 (2009/06/21 17: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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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tt (沒錢真是萬萬不能啊(M))》之銘言: : ※ 引述《windman1130 (轉念自在)》之銘言: : 今天不論是22000月薪..以及95時薪..這麼低就算了..重點是你遇到惡質的公司 : 還有可能做白工.拿不到薪資..我舉個例子好了..最近有些社會新鮮人遇到這種事 : 到職後資方給他一份合約..聲明如果工作七天不合適..公司得逕行解聘.. : 且一毛錢都領不到..那份合約如果你簽下去..就真的拿不到錢.即便鬧上勞工局. : 法院都沒有用..別忘了..那份工作如果都是請人來一星期試做就走.. 這部分不可能,因為勞基法規定是一定要給的,勞基法早就沒有試用期的規定了。 另外,甚麼樣的工作內容可以這樣洗新人,你倒舉個例子給我看看? 企業正常的話是不可能會讓一個職位一直洗,不但有熟練度的問題還有一個 公司商譽的問題。 : 等於可以幫公司省不少錢.... : 還有很多問題公司..比方說工作前要買產品..然後讓你負債累累的. 那是多層次傳銷吧 : 甚至讓你工作一兩個月拿不到錢的...有些還都是多年名列勞工局的黑名單 : 問題是.為何政府可以默許讓他們存在.繼續害人..難道只是為了降低表面失業率. : 寧可讓無知民眾繼續被害下去...就連求職陷阱廣告也沒在播了... 那種東西叫做犯罪行為,你又何來政府默許?沒有積極去抓或許有可能,但 很高的部分都是民事問題,你要政府強制介入?太過牽強。還是你要立個法 強制解散,這部分根本於憲法不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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