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術後未送加護病房害死癌患 名醫賠260萬還判刑
※ 引述《Irene1992 (艾琳)》之銘言:
: 這個新聞怎麼看怎麼有印象
: 晚上我就做了一個夢,夢到有間醫院舉辦的醫法交流
: 把醫師們帶到法院旁聽了一個案子
: 法庭上,死者兒子聲淚俱下的說
: 爸爸身體狀況不好,年紀大了,本來不適合動手術的
: 是因為兒媳懷孕了,想要親眼看到小孫子出生
: 為了多撐些日子,冒著危險動手術
: 手術很順利,出刀房轉普通病房
: 也就是手術當天晚上,兒媳在別間醫院生產
: 所以留在爸爸醫院看病人的只剩一個家屬
: 到凌晨三四點的時候,家屬起來探視
: 發現病人已經沒有呼吸,叫不醒,趕緊找來護士
: 但是已經pass away一段時間了
: 撐過大手術的死者也沒有見到孫子一面...
: 之後的說法是術後內出血
: 家屬控訴說護理師監視的頻率低於Q4H
: 甚至是家屬發現的狀況
: 夢到這裡,我就嚇醒了
: 夢境有些飄渺,儘量把記得的部分回想一遍
: 模糊錯誤,一定是海馬迴的錯
我有好幾場夢境,似曾相識,幻覺記憶 Deja vu
醫法交流,刑事法庭觀摩,各級民事法庭/刑事法庭
合議庭法官 以及 公訴檢察官,還有原告律師群
講的口沫橫飛,頭頭是道,儼然是一副醫學專家樣貌,
病患若是送到法院救治,就不會死亡了。
感恩法院,讚嘆法院
夢到這裡,我就嚇醒了
夢境有些飄渺,儘量把記憶的部分回想一遍
模糊錯誤,一定是海馬迴的錯
附上不自殺聲明:
本人樂觀開朗,身體健康,
無任何使我困擾之慢性病或心理疾病,故絕不可能做出任何看似自殺之行為。
本人從無睡眠困擾,故不需服用安眠藥。
本人不酗酒亦不吸毒,也絕不會接近下列地點──
1. 開放性水域
2. 無救生員之游泳池
3. 有高壓、危險氣體,或密閉式未經抽氣處理之地下室、蓄水池、水桶等
4. 無安全護欄之任何高處
5. 任何施工地點(拆政府除外),包括製作消波塊之工地
6. 任何以上未提及但為一般人正常不會前往之地點
本人恪遵下列事項──
1. 車輛上路前會檢查煞車部件、油門線等,並會在加油前關閉車輛電源與行動電話。
2. 絕不擅搶黃燈、闖紅燈。
3. 乘坐任何軌道類交通工具一定退到警戒線後一步以上,直到車輛停妥。
4. 騎乘機車必戴安全帽;乘車必繫安全帶。
5. 絕不接近任何會放射對人體有立即危害的輻射之場所(如核電廠)或設備。
6. 颱風天不登山、不觀浪。
本人將盡可能注意電器、瓦斯、火源之使用。
本人居住之房屋均使用符合法規之電路電線,絕無電線走火之可能;
也絕未在家中放置過量可燃性氣體或液體。
浴室中除該有之照明外,不放置任何電器用品,
並在睡覺前關閉除電燈、冰箱、電扇外之所有電器開關。
本人絕不會與隨機的不明人士起衝突,並盡可能保護自我人身安全。
所以若網友在看完此聲明之後,近期或將來發現此帳號不再上線,
請幫我討回公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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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D98421101 (36.229.210.78), 12/30/2017 11: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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