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買賣糾紛
看板home-sale作者kusomanfcu (POE yea開始急速惡化了()時間2年前 (2022/05/13 15:27)推噓7(9推 2噓 13→)留言24則, 12人參與討論串6/17 (看更多)
還不簡單
爸爸先去警察局自首
然後舉證
刑法第29條
仲介 代書
通通一起下去
爸爸脫產
就好
自首上法院這個可能還好
仲介 代書可能最慘
一起手牽手去蹲 但是自首減刑啊
這個仲介很愛錢是吧
牢內也能賣房啊
然後兒子+爸爸再民事告仲介和代書
損害賠償
大概是這樣
我隨便說的 去找律師吧
※ 引述《miniguava (森)》之銘言:
: 大家好我律師啦
: 分享一下這類型案件在實務上比較可能的玩法
: 我如果是賣家就直接提告偽造文書跟詐欺
: 成年的社會人處理社會事沒在跟你演的
: 報警提告之後,原PO爸爸跟兒子B就得先到警局作一次筆錄
: 再來案件會送到地檢署,等檢察官傳喚
: 從接到警察電話到地檢署傳喚這段期間至少2、3個月跑不掉
: 一般人大概接到警察電話就緊張得睡不著了
: 何況還要到地檢署接受複訊
: 人家常常在說以刑逼民、以刑逼民就是講這種情況
: 更何況原PO爸爸是確實在未獲兒子B授權下簽發本票及契約
: 那兒子B要不要認?
: 你不認,那原PO爸爸就涉嫌偽造文書
: S大建議發函表示拒絕承認該契約在法律上來說沒有錯
: 但這個存函到刑事程序就會變證據
: 證明原PO爸爸確實未得到授權
: 而且原PO爸爸還冒簽了本票
: 偽造有價證券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罪喔
: 恩...保重
: 其次,我會選擇聲請本票裁定
: 一樣邏輯啦
: 就看兒子B要不要承認授權
: 不承認,那就是偽造有價證券再外加民事賠償責任
: 恩...保重
: 再次,才會提告民事債務不履行
: 到這裡才可能會涉及到S大說的代理權爭議的問題
: 但我是屋主真的不太在意是誰來簽或是有沒有授權
: 你不履約,那就先走上面手段再來說
: 而且這些都還沒提到違約金喔
: 狠一點的先提本票裁定之後
: 再另訴提告債務不履行要求賠償違約金
: 告不告得贏一回事
: 動輒刑責坐牢跟賠償幾百萬
: 你要不要請律師?
: 一審二審隨便都1、2年
: 你工作還要不要作?
: 你心力交瘁的時候對方提說100萬全部和解
: 你同不同意?
: 至於借名登記跟本件基本無關啦
: 出名人賣房實務一律承認是有權處分
: 更沒有什麼契約相對人無從確定的問題
: 最高法院見解就是承認借名登記
: 但那是出名人跟借名人之間的關係
: 跟你買受人無關
: 實務就是認權狀的登記名義人即出名人
: 我相信原PO也想問那仲介呢?
: 他都沒責任嗎?
: 恩,「法律上」可能還真的沒有
: 原PO爸爸是成年人了
: 理當也有一定社會經驗
: 除非你能證明房仲有使用什麼詐術
: 你說可是原PO爸爸簽約跟簽本票都是被房仲騙的
: 問題是原PO自己也說
: 原PO爸爸確實是為了幫兒子置產去看房
: 那房仲依照原PO爸爸的情況說明如何辦理,有問題嗎?
: 硬要說房仲沒有查驗原PO爸爸身分也沒蓋用本人印章
: 勉強算上瑕疵
: 但,這跟買賣契約有關係嗎?
: 你要告房仲詐欺嗎?
: 反正最多最多我就退傭
: 趕緊解決這個,我繼續找下個笨蛋成交
: 這大概也是現今房仲素質參差不齊的原因
: 但原PO從頭到尾強調他爸爸什麼情況都不知道就簽約了
: 還簽了好幾百萬的本票
: 恩....你信嗎?我是不信啦
: 講白了不就原PO爸好心想幫兒子買房
: 簽約之後發現買貴了或是家庭因素不想買了
: 才上來發文求助
: 類似案件多了去了
: 最後我想說法律不是所謂「沒辦法的辦法」
: 法律可以成為你的劍
: 也可以成為你的盾牌
: 但前提是你要瞭解、尊重他
: 簽約前不當一回事
: 既然你不尊重契約,不尊重法律
: 那就不要怪事後對方拿著以法律為名的劍來砍你
: 原PO現在該做的就是去找律師諮詢
: 上來PO文隔空抓藥
: 是藥到病除還是藥到命除
: 這個就...呵呵
: ※ 引述《Sojourn (神奇白貓)》之銘言:
: : 先說在前面,成年的社會人處理社會事,盡量用圓滑手段處理,法律只是沒辦法的辦
法
: : 。遇到糾紛,自己又不熟悉且有理虧,要有多少吃一點損失心理準備,只想著全身而
退
: : 有時候結果會更糟。然後我不是律師,只是提供一點個人意見作法律問題討論,不對
案
: : 件負任何責任,若欲行法律途徑處理,請找專業諮詢。
: : 假設案件內容都「完全真實」,沒有受到扭曲的話,這應該是一個無權代理的案子。
兒
: : 子可以主張自己未授權,依民法 170條規定拒絕承認,那該買賣契約就無效。若要這
樣
: : 兒子需要向房仲或屋主表示自己拒絕承認該契約(可以寄存證信函)。此時重點應該在
於
: : 有沒成立表見代理(照案件事實看應該是沒有)。
: : 但是若兒子拒絕承認,屋主可能會主張民法 110條,要求損害賠償,這個額度應該會
比
: : 違約金低,但這要看雙方的舉證。此時重點在於屋主房仲是否為善意(看起來也沒有)
。
: : 仲介可能會用各種方法要求父親賠償,但是仲介乃是居間契約,依照描述內容,看來
仲
: : 介違反民法 567條,應該沒有報酬請求權。
: : 文中沒有提到買賣契約上的賣方到底是哪位,到底是蘇還是翁,這牽涉到是無權代理
還
: : 是無權處分還有契約相對人無從確定的問題,也有機會主張契約無效。是操作起來比
較
: : 難,要詢問律師。
: : 結論,兒子應該可以主張無權代理拒絕承認該契約,則該契約無效。父親可以房仲違
反
: : 民法 567,不負責任。但是屋主可能主張自己是善意相對人,要求民法 110條的賠償
。
: : 這對原PO朋友可能太難,如果還是完全聽不懂,建議還是跟法律專業人士諮詢,或是
協
: : 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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