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我是賣方 交屋前漏水

看板home-sale作者 (007)時間4年前 (2019/07/05 08:50), 編輯推噓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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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一下, 假如賣房子的部分, 漏水的是加蓋的, 頂樓加蓋漏水的話, 這個不在權狀裡 面, 是否屋主就不用處理了? 鬧上法院的話, 加蓋的部分漏水是不是通常都不列入保固? ※ 引述《rpg1510 (八分之三)》之銘言: : ※ 引述《himandher (他&她是會有不喝果汁的人)》之銘言: : : 親戚兩年前買了三十幾年的公寓 : : 簽委託時房仲問有沒有漏水 : : 親戚有說之前有漏水過一次 : : 但後來沒有漏 : 之前有漏水,但後來沒有漏 : 但現在大雨後又漏 : 的情形有分很多種啊: : A、鄰居漏過來 : B、自己家漏,且漏水的位置相同 : C、之前漏的位置,跟現在大雨後漏的位置不同 : 處理的方式也不同: : a.修繕的責任100%是鄰居,跟前屋主沒關係 : b.修繕的責任100%是前屋主 : c.假設上次是窗戶的玻璃漏水,那後來沒漏代表前屋主窗戶的漏水已經有處理過 : 假設這次大雨後是房間的牆壁滲水,那原因有很多 : 例如地震新震裂的管線,從鄰居漏過來 : 也有可能是自己家牆壁有裂縫,雨下太大打進來 : 那就要詳細調查漏水的源頭,才能抓出該負責任的是誰,以及負責的比例 : : 所以房仲勾選沒漏水 : : 後來房子賣掉了 : : 卻在交屋前 : : 在前陣子的大雨中漏水了 : : 親戚以為房仲應該有跟買方說過之前有漏水的狀況 : : 但應該是沒有 所以買方氣炸了 : 看文章的敘述,比較符合情形B : 漏水的位置是同樣的 : 前屋主這樣說,自認為沒有大雨就不會漏 : 就是在賭沒下大雨,就可以混過去 : 仲介方也便宜行事 : 就是咬死前屋主說沒漏水 : 照理說前屋主說沒漏水 : 要詳細問沒漏水的情形是: : 1.鄰居修好了 (情形A) : 2.自己修好了 (情形B or 情形C) : 3.小雨不會漏,大雨才會漏 (情形B的故意版) : 1.前屋主才可以完全撇清責任 : 2.那就是前屋主治標沒治本,狀況大(ex:下大雨)了又會繼續漏 : I.有良心的,買方要求20萬治本修繕吞下去 : II.無良的,繼續花2萬打針,就跟買方耗 : 3.屋主自己想隱瞞,想讓房子可以賣較高價格或是想省修漏水的費用 : 房仲剛好抓了屋主貪心的心態 : 勾沒漏水,房子也比較好賣 : 那被解約、求償,都屬買方的合理要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214.2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62287804.A.27C.html

07/05 09:00, 4年前 , 1F
違建責任自負
07/05 09:00, 1F

07/05 10:22, 4年前 , 2F
在這問法律問題似乎很容易得到錯誤的答案
07/05 10:22, 2F

07/05 16:46, 4年前 , 3F
違建的部分不在房子保固內,代書簽約會說
07/05 16:46, 3F

07/05 17:30, 4年前 , 4F
頂加漏水沒有瑕疵擔保
07/05 17:30,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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