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我是賣方 交屋前漏水

看板home-sale作者 (八分之三)時間4年前 (2019/07/05 03:10),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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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mandher (他&她是會有不喝果汁的人)》之銘言: : 親戚兩年前買了三十幾年的公寓 : 簽委託時房仲問有沒有漏水 : 親戚有說之前有漏水過一次 : 但後來沒有漏 之前有漏水,但後來沒有漏 但現在大雨後又漏 的情形有分很多種啊: A、鄰居漏過來 B、自己家漏,且漏水的位置相同 C、之前漏的位置,跟現在大雨後漏的位置不同 處理的方式也不同: a.修繕的責任100%是鄰居,跟前屋主沒關係 b.修繕的責任100%是前屋主 c.假設上次是窗戶的玻璃漏水,那後來沒漏代表前屋主窗戶的漏水已經有處理過 假設這次大雨後是房間的牆壁滲水,那原因有很多 例如地震新震裂的管線,從鄰居漏過來 也有可能是自己家牆壁有裂縫,雨下太大打進來 那就要詳細調查漏水的源頭,才能抓出該負責任的是誰,以及負責的比例 : 所以房仲勾選沒漏水 : 後來房子賣掉了 : 卻在交屋前 : 在前陣子的大雨中漏水了 : 親戚以為房仲應該有跟買方說過之前有漏水的狀況 : 但應該是沒有 所以買方氣炸了 看文章的敘述,比較符合情形B 漏水的位置是同樣的 前屋主這樣說,自認為沒有大雨就不會漏 就是在賭沒下大雨,就可以混過去 仲介方也便宜行事 就是咬死前屋主說沒漏水 照理說前屋主說沒漏水 要詳細問沒漏水的情形是: 1.鄰居修好了 (情形A) 2.自己修好了 (情形B or 情形C) 3.小雨不會漏,大雨才會漏 (情形B的故意版) 1.前屋主才可以完全撇清責任 2.那就是前屋主治標沒治本,狀況大(ex:下大雨)了又會繼續漏 I.有良心的,買方要求20萬治本修繕吞下去 II.無良的,繼續花2萬打針,就跟買方耗 3.屋主自己想隱瞞,想讓房子可以賣較高價格或是想省修漏水的費用 房仲剛好抓了屋主貪心的心態 勾沒漏水,房子也比較好賣 那被解約、求償,都屬買方的合理要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51.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62267413.A.589.html

07/05 06:52, 4年前 , 1F
此時買方解約有違約金?
07/05 06:52, 1F

07/05 08:36, 4年前 , 2F
我比較好奇如果雙方都不想賣也不想買了,可以再過戶回
07/05 08:36, 2F

07/05 08:36, 4年前 , 3F
來嗎,賣方2萬處理完賣別人,買方也不會有疙瘩這樣?
07/05 08:36, 3F

07/05 08:38, 4年前 , 4F
更何況似乎還沒交屋
07/05 08:38, 4F

07/05 08:44, 4年前 , 5F
過戶回來有契稅問題吧
07/05 08:44,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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