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東京大空襲''是合乎國際法的行為嗎?

看板historia作者 (夏亞 阿茲納布 )時間13年前 (2010/10/30 20:10), 編輯推噓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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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smarck3025 (人生不如意十常九點八)》之銘言: : ※ 引述《immaimma (棉花糖)》之銘言: : : 前陣子在DISCOVERY有播當年的大空襲 : : 裡面提到美軍丟那個叫什麼燃燒彈的, 是不是不道德 : 10月2日國家地理頻道有部「轟炸德國行動」的片子 : 裡面的結尾講得很透徹: : 「我瞭解殺害和攻擊平民不道德; : 但盟軍在二次大戰可能做出的最不道德行為, : 就是讓自己輸了這場戰爭。」 : 僅供原PO參考 這個問題應該從另一個角度思考 何以當時戰爭違反國際法 就現在的情況有聯合國憲章 然而在1939年以前雖然有非戰公約,但是簽署國家有限,代表性也不足 不足以構成國際法中的習慣法 雖然有國際聯盟,但是他對侵略或是戰爭行為沒有相關審判的規定 那麼為什麼戰敗國要接受戰罪法庭的審判 這是在現代國際體系自1635年成形後還沒有發生過的荒謬事件 一次大戰的主要領導人威廉二世再被推翻後在荷蘭爽爽過到希特勒殺進去 那麼為什麼在二次大戰後一定有一個「戰罪法庭」 這個罪的法源依據是什麼? 也就是因為這個戰罪問題 讓中國在對日政策上始終覺得自己理直氣壯甚至得理不饒人 但是說實在話 就國際法來看 當時罪之有 若拿今日的道德標準來看 無非又是以古非今 歐洲近代史上最可怕的侵略者拿破崙 被法國當成是民族英雄 以現代的道德標準來說 不也是個屠夫 國民黨為拖延求勝開黃河口淹死大量居民亦復如是 而在紐倫堡大審 絕大部分的納粹權貴沒有遭到清算 所以有了1968年的德國學運(部分原因) 而大部分的軍官也在因應冷戰需求而被放出來擔任顧問 在台灣也有白團的例子 由此看來那些審判 並不合法也不公平 所謂的戰犯 究竟何罪之有 戰敗國 割地 賠款是正常之事,他國國內英雄崇拜又何須干預 (日本)(台灣)(ODA) (靖國神社) 回過頭來看 平民轟炸大國皆有 沒有什麼罪與過 也沒有什麼高下之分 道德的問題就留給心靈上的罪惡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7.40

10/30 21:06, , 1F
國際法的永恆不定原則: 拳頭大的就是對的!
10/30 21:06, 1F

10/30 21:32, , 2F
是"永恆不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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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1:44, , 3F
阿 不小心打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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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9:46, , 4F
對犯下的罪惡懺悔這種事情 等先活著回家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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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2:51, , 5F
大多數納粹權貴都有入獄or處決
10/31 22:51,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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