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糾紛] 請問離店一秒就不能換貨了嗎?

看板consumer作者 (請問甚麼)時間18年前 (2005/12/05 13:23), 編輯推噓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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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之銘言: : ※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 我是這樣解釋這段的 意思表示錯誤如果是因為買方自己不小心搞錯了 : 除非今天是商家的商品標示上面寫錯了造成他的錯誤 這樣解釋不太正確 不是商品標示錯誤,如果是商品標示錯誤,那便是非表意人所預購之物 理論上構成債務不履行,不是表示錯誤的問題 同時 只要不是表意人「過失」,就可主張 不代表一定要商家有過失 : 否則買方自己的錯誤造成買錯的話 是不能主張意思表示撤銷的 意思表示有錯誤,就是買方自己的錯誤,只是這個錯誤 是不是因為買方的「過失」造成的 而所謂過失,又分為重大過失與輕過失,有不同解讀 關於本案,消費這可主張: 1、過失為重大過失,所以消費者不知電池有區分,非重大過失,主張換貨。 2、表示行為錯誤,要拿2500mAh,卻拿到2300mAh,並以為買的是2500mAh,主張換貨 (如有其他人放錯位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30.157

12/05 13:48, , 1F
那請問閣下認為民法88條的過失是指哪類呢
12/05 13:48, 1F

12/05 13:49, , 2F
又買方買錯的行為算是哪一種過失呢
12/05 13:49, 2F

12/05 13:51, , 3F
過失是哪一種,法院並無一致判決,因具體個案而定
12/05 13:51, 3F

12/05 13:52, , 4F
你要把買錯跟因「何」買錯要分開來討論,不然會搞混
12/05 13:52, 4F

12/05 14:18, , 5F
只是想聽聽閣下對這條規定過失的個人看法而已
12/05 14:18, 5F

12/05 14:20, , 6F
我指的買錯是指僅僅消費者自己造成的錯誤而言
12/05 14:20, 6F

12/05 17:13, , 7F
我認為應該是重大過失,尤其在電子產品上
12/05 17:13, 7F

12/05 20:18, , 8F
一個條文在不同情況下用不同的標準解釋??
12/05 20:18, 8F

12/05 20:19, , 9F
或許是因為你之前講的判決採的立場不一樣吧
12/05 20:19, 9F

12/06 06:40, , 10F
法條在不同個案有可能不同解釋(論理),這在實務很常見啊?
12/06 06:40, 10F
文章代碼(AID): #13ayxhB8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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