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糾紛] 請問離店一秒就不能換貨了嗎?

看板consumer作者 (請問甚麼)時間18年前 (2005/12/05 09:17), 編輯推噓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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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之銘言: : ※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但如果只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 一件沒有問題的東西 交易過程也沒有問題 : 只是消費者弄錯了 這並不能構成換貨的理由 意思表示錯誤是可以撤銷的 亦即民法第88條第二項,關於物之性質有錯誤,交易上認為重要者 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如果消費者誤以為該買賣標的符合所用, 實際上卻因規格不符無法使用,交易上可認為重要(因該物品等於無效用) 可認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而撤銷 可作為撤銷契約之原因 當然若對方有損失自然可以求償 但不能說「民法」中沒有「換貨」或「退貨」的理由 許多廠商提供換貨甚至退貨,不是沒有原因的 讀法切勿觀木不觀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31.138

12/05 09:47, , 1F
你漏了一個要件:該錯誤需非表意人過失。
12/05 09:47, 1F

12/05 09:48, , 2F
這個要件未滿足,此契約就是不能撤~
12/05 09:48, 2F

12/05 09:52, , 3F
一般人注意程度是否知道規格不符電池不能使用,這是可爭論
12/05 09:52, 3F

12/05 09:54, , 4F
我是不敢講一定可以撤,但不是沒有可能,說「一定不能撤」
12/05 09:54, 4F

12/05 09:54, , 5F
會不會過於武斷?提供消費者有利的法律地位,而不是妄加斷言
12/05 09:54, 5F

12/05 09:59, , 6F
因此表意人可主張,不知規格錯誤會導致電池故障而撤銷
12/05 09:59, 6F

12/05 10:00, , 7F
等等~ 我還沒判斷本案的 消費者/過失 等等事實,
12/05 10:00, 7F

12/05 10:09, , 8F
2300mha之於2500mha,其間差異是否即如f兄你所提的,我不知~
12/05 10:09, 8F

12/05 10:11, , 9F
更正一下,好像是(mAh)
12/05 10:11, 9F

12/05 10:11, , 10F
如果是,那或許有f兄所提的可能;反之。
12/05 10:11, 10F

12/05 10:14, , 11F
不過原po說的不夠仔細,似乎還無法得出結論。
12/05 10:14, 11F

12/05 12:54, , 12F
2300mAh跟2500mAh是指電量的差別
12/05 12:54, 12F

12/05 12:56, , 13F
不是3號電池跟4號電池那種規格上的差異
12/05 12:56, 13F

12/05 13:22, , 14F
那是沒錯,但電池永遠不充飽,鎳氫電池很快就玩完了
12/05 13:22, 14F

12/05 13:33, , 15F
商家需要為消費者的使用方式負責??
12/05 13:33, 15F

12/05 13:46, , 16F
不是啦,是買的那個充電器沒有「效用」啦,可能使電池故障
12/05 13:46, 16F
文章代碼(AID): #13avKU4y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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