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首例!內側車道時速100 國道開罰已回收

看板car作者 (第17號使徒)時間9年前 (2015/04/11 02:39), 9年前編輯推噓55(5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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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第1項,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是罰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第2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 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新增:這新聞看起來是用第33條第1款罰民眾?因為他未在內側車道維持最高速限。 還是我想錯了?有錯煩請大大指正,謝謝。 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8條第1項第3款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剛剛看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2項規定, 有2個疑問: 1.這違規條件要成立會很困難嗎? 它有兩個構成要件: (1)有安全距離就未駛回原車道(2)堵塞超車道行車,用行車紀錄器無法舉證嗎? 2.這情形不算較低法律層級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牴觸到較高法律層級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嗎? 法律都禁止了,行政機關可以無緊急避難、正當防衛之需要,就以行政規則逕行放寬法律 的限制? 新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立法就是要求不可占用超車道,而且罰很重。 但是交通單位卻又自行訂行政規則放寬。 (卻無法有相對應的配套,如徹底要求用路人車輛有準確的表速。) 只要小型車用路人達於最高速限,就可以一律繼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而不是有限度開放給值勤的救護車、消防車、警車這種搶救生命安全的車輛。 不曉得大大的看法如何? 謝謝! -- She's Got The Look She's Got The Look Wanting No Break Time She's Got The Look She's Driving Me Wil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95.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28691174.A.C34.html ※ 編輯: liquidmix (123.205.95.171), 04/11/2015 02: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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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實說既然有33條一項速限的規則出來,就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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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預設立場就是超速是不允許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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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致堵塞超車道被處罰,一定是速度過於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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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2:47, , 4F
阻礙後方的來車是在速限內的超車(超中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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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我列出第33條第1款,是因為這新聞看起來警方是用這條罰民眾? 未在內側車道維持最高速限。還是我想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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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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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在這前提,所以國家才會有8條1項3款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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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不需要訂這雞肋規則來總是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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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來說把內線低於100km的抓光就很偷笑了,光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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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硬要說規則低於條例 那麼條例第一項跟第二項依樣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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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順很多了,什麼超速佔用內線就隨他去吧,反正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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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根本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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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我們要譴責明顯龜車 但對於無視自身超速違反第一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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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著開在最高速限附近第二項的車有違規 感覺就是自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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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側速限可以調整一下,這些規定才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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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最低速限60是不是應該只少提高到80啊,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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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給人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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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鄉民的水準 我看還是看法院認證的判例為主 鄉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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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不知道怎麼分析表速差的 還可以感受出別人是109或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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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本身有瑕疵,根本是矛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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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道就是超車的有路權,怎麼會你用最高速限就能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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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到最後,超車道還是會遇到超不過去的車,就堵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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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龜車應該是開90吧 表速都超過10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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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速「得」行駛於內側車道這條真的應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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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遇到救護車,我用最高速限行駛,能不能不讓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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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 救護車應讓 應該是另外的問題吧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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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路權可以不讓,何況救護車超速超越,屬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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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超速 闖紅燈 是阻卻違法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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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管這麼多啊?那民車不能接送傷患嗎?你憑啥擋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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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車板的東西根本沒多少車是這樣開的,沒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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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是法律給的。救護車的路權在法律上評價比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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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所以我只要求把佔用內線低於100的抓光就很偷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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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大是用情緒在討論事情嗎? 還是我解釋錯東西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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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板戰的點其實根本沒幾台車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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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緊急狀況允許超速,那自小客都不能有緊急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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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資證明 其實當然可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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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為了閃避,作出跨越多車道行為。 很多情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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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點是法規有瑕疵,才讓人覺得超車道用最高速還是可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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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03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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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被你檔 只要比你快0.1 km/hr就會被檔 何必要開到150?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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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每個人都用自己的標準在行車而不管其它人的時候 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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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啥好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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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細則會比母法更為強化某些特定狀況,一般會依照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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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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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air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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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你106不壅塞 就是硬要擋後面的109 我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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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想順暢的開車 讓一下大家都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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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那些愛佔用內線擋人的腦子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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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7:21, , 251F
是那 我開200也只是想順暢的開車 讓一下大家都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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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7:52, , 252F
看來看去還是W大的推文比較理性,連那種我有錢我就可以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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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駕駛的推文出現覺得很悲哀,還講得理直氣壯,跟我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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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勢就可以殺警的人有啥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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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是完全不一樣的是好嗎 有點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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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定你的邏輯是對的嗎?還是自以為呢?怎麼會質疑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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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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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舉的粒子邏輯就有問題又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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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遺憾的就是以法院的判例就是認為若是實際能開到最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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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的車 就不應該會發生擋到人的CASE 因為法律奠基在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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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超速的人 有了這個判例 以後不爽內車道前面有車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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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紅斑馬來認證 不是後車自大地自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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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超速的人當然可以譴責在內車道明顯低於最高速限的車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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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但如果你未超速 兩者都能開到最高速限 內線的車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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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順暢地超過整串中線車 中線一大段沒車當然可以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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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的經驗都是開這個速度 沒幾秒進去就會頂到前車然後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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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 開車像過動兒一樣 而法院判例也認證 雷射槍打下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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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內線實際有達最高速限 不會開罰 我看不出有什麼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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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39, , 269F
的不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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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開車道不道德不是你認定,,是自認站在道德高點的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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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52, , 271F
你怎知你有最高限速? 你有找宏斑馬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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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54, , 272F
V大 所以我看到最後無法面對法院認證事實的就開始拿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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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車品 這種很嘴的事情出來跳針 忽略道安規則上是看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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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與明顯龜車才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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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1:00, , 275F
看到道德魔人不斷跳針也頗為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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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2:34, , 276F
哈,實際上是要求別人道德,自己不用。連道德魔人都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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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1:04, , 277F
一堆沒膽弱者超速又只想窩內線的上來討打臉 無恥到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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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1:04, , 278F
人讓開讓路 好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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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1:16, , 279F
居然有人說可以自己有路權可以不用讓救護車,台灣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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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1:16, , 280F
那麼多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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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1:28, , 281F
樓上看到哪條推文這樣說 不論正反方沒人這樣講耶?
04/12 11:28, 28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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