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首例!內側車道時速100 國道開罰

看板car作者 (alex)時間9年前 (2015/04/13 20:17), 9年前編輯推噓27(3811242)
留言291則, 2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0/40 (看更多)
: → William: 再說一次,開0~10後方有車要讓是行車禮儀,不是法律規定.. 04/13 15:2 : → William: 目前法律執行層面就是不會開單,不是你鬼扯的人力不足.. 04/13 15:2 : → William: 為了應付你的跳針,這句我至少講10次了吧. 04/13 15:2 : → William: 要打我臉就去找任何一張比速限快還被開擋路的罰單來看看 04/13 15:2 : → William: 否則從頭到尾就是你對法律條文斷章取義 04/13 15:2 : → William: 所以現行狀況就是內線超車碰到前方車高於速限和中線並行 04/13 15:3 : → William: 閃個燈如果前車真的不讓,也只能摸摸鼻子慢下來回中線順開 04/13 15:3 : → William: 因為這時候內線和中線都高於速限,實際行車也不慢了 04/13 回你的推文順便跟各位法條王說明 假設速限為100 所以速限寬限直100~110都不會被罰 以下用0~10來代替較為簡易 CASE1 前車可以開 0~10不算超速 後車也可以開0~10不算超速 這叫相同標準 所以我對於你所給的法條 後車若超速 前車可以不讓 是在於後車已經超過10以上的速度 前車可以不讓 這是我對法條的解讀 也是以相同的標準看待每一件事 在這個條件下 你就是完全被打臉 假設前車開4 後車開6 因為後車未超速 前車就算已經在最高速限範圍0~10內 還是要遵守超車道的本意 讓後車先過 CASE2 前車可以0~10不算超速 後車只要超過0就算超速 這叫雙重標準 是一般公家單位不被認可的 好 沒關係 既然你的解讀是這樣 我尊重你 我舉個例子一樣打妳臉 假設前車表速不準開1好了(實際上-1) 表速差2很正常吧 後車開0 沒超速吧!! 後車比前車快 超車道上應該要讓吧 但前車卻因為他自以為已經在最高速限內0~10而不讓道 這樣對嗎 你不要跟我說他就開5就好了 幹嘛開1 那我只能說 他表速差有可能為6!!!! 有可能吧!! 所以既然無法確認實際速度 無法確認表速差 當在"超車道"上後面有車的情況 就應該讓道 一樣老話一句 你我無法判定誰的表速準 誰才是實際速度 除非你有測速槍 或有紅斑馬 但唯一能分辨的 就是 我的車比你快!!!!! 請你讓道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214.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28927463.A.BA7.html

04/13 20:19, , 1F
人要比車兇
04/13 20:19, 1F

04/13 20:27, , 2F
然後看到紅斑馬變小乖乖
04/13 20:27, 2F

04/13 20:29, , 3F
有沒有這麼不想讓出內線啊到底
04/13 20:29, 3F

04/13 20:43, , 4F
看到累了....這串可以收了,下次再戰吧
04/13 20:43, 4F

04/13 20:56, , 5F
法條寫得很清楚啊: "只要堵塞行車,就算開到最高速限,也
04/13 20:56, 5F

04/13 20:57, , 6F
不能持續占用超車道"。這是法條寫得一清二楚的。有人看不
04/13 20:57, 6F

04/13 20:57, , 7F
懂法條寫的意思嗎?
04/13 20:57, 7F

04/13 20:59, , 8F
開到最高速限哪會堵塞行車= =
04/13 20:59, 8F
會 106就是堵到109 不用爭的事實

04/13 21:00, , 9F
樓上果然看不懂法條。請仔細看看道安規則怎麼寫的,OK?
04/13 21:00, 9F

04/13 21:08, , 10F
最高速限? 比後車慢就別堵在內線
04/13 21:08, 10F

04/13 21:08, , 11F
╮(﹀_﹀")╭
04/13 21:08, 11F

04/13 21:19, , 12F
四月份,從初一戰到快十五了,大概要休息了,下個月再來
04/13 21:19, 12F

04/13 21:22, , 13F
想請教,如果中線速度不明,你在表速120緩慢追近中線車,
04/13 21:22, 13F

04/13 21:22, , 14F
你切近內線保持表120緩慢超越中線車時,後方來了一台迅速
04/13 21:22, 14F

04/13 21:22, , 15F
逼近狂閃你燈的車,你會怎麽做?
04/13 21:22, 15F
妳要馬等他過你在超 要馬她離你比較遠的話妳就趕快超過去 超完就回中線 如果他會閃妳燈 表示你大概離他蠻近的 他有直行車路權 妳是變換車道 請你先讓他過 你在超

04/13 21:24, , 16F
等超過中線 進入中線
04/13 21:24, 16F

04/13 21:31, , 17F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
04/13 21:31, 17F

04/13 21:31, , 18F
超完中線車輛回中線啊
04/13 21:31, 18F

04/13 21:31, , 19F
行駛於內側車道"。這句話換個說法就是:"若有堵塞行車之狀
04/13 21:31, 19F

04/13 21:31, , 20F
況,則不適用「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很難懂?
04/13 21:31, 20F

04/13 21:33, , 21F
我也會這麼做,但是很多人會跳針說你佔用超車道還擋到後
04/13 21:33, 21F

04/13 21:33, , 22F
車,所以你是龜車無誤...XD
04/13 21:33, 22F
如果她離你很遠 你超完就回中線 不會被說擋車的 會覺得你有風範!!

04/13 21:33, , 23F
再講白話一點就是:若堵塞行車,即使最高速限也不能佔內線
04/13 21:33, 23F

04/13 21:36, , 24F
有人問:"開到最高速限怎會堵塞行車? "其實答案是"會"。
04/13 21:36, 24F

04/13 21:37, , 25F
所以在最高速限時,有什麼情況會造成堵塞行車?
04/13 21:37, 25F
很簡單 106就是堵到後面的107 108 109......這就是堵塞行車

04/13 21:40, , 26F
不要討論表速和實速的因素。
04/13 21:40, 26F

04/13 21:41, , 27F
原因有三:1.表速誤差因素。2.微罪不罰原則(寬容值10)。3.
04/13 21:41, 27F

04/13 21:41, , 28F
3.路隊長效應(因為國道必須保持安全距離,當領頭羊開110
04/13 21:41, 28F

04/13 21:41, , 29F
會堵到超速的車,字面上來說只有這個可能性
04/13 21:41, 29F
不見得 我上面講了

04/13 21:41, , 30F
因為車距的關係,後面第1台、第2台....第n台勢必無法達到
04/13 21:41, 30F

04/13 21:41, , 31F
110,再加上蝴蝶效應,導致領頭羊變成路隊長。
04/13 21:41, 31F

04/13 21:43, , 32F
表速誤差值國內法規有明確規範(有公式),誤差內都是合法的
04/13 21:43, 32F

04/13 21:44, , 33F
這個不能不討論,也無法被忽略。
04/13 21:44, 33F

04/13 21:44, , 34F
第n台他不是110,那他就不是最高速啦!
04/13 21:44, 34F
還有 225 則推文
還有 44 段內文
04/15 12:09, , 260F
多困難 也舉了速限條例的例子 說明執法的底線必須各條例
04/15 12:09, 260F
判斷有困難 代表有可能違規 就應該讓道 因為是"超車道"

04/15 12:10, , 261F
公平一致 開不了單的行為是未違規 警察選擇不開單的行為
04/15 12:10, 261F
嚴重邏輯錯誤 速限100 你開105警察也開不了單 但你就是"違規"

04/15 12:11, , 262F
(如微超速)是已經掌握證據(但警察選擇微罪不舉)的寬限
04/15 12:11, 262F

04/15 12:12, , 263F
所以我唯一認同前車讓不讓是禮貌問題 要扯什麼違規認定
04/15 12:12, 263F
去看CASE1 2 3 你就是有可能違規了 跟禮不禮貌沒關係

04/15 12:13, , 264F
不是鄉民自己來 要公警局說了算 禮貌問題再怎麼喊都是主
04/15 12:13, 264F

04/15 12:13, , 265F
觀認定 而且一般人應該認定逼車更沒禮貌 大家不需要去說
04/15 12:13, 265F

04/15 12:14, , 266F
服這種所謂超車路權無敵派的人想法 只要知道公警局站在什
04/15 12:14, 266F

04/15 12:15, , 267F
麼立場來判這件事情 要不要有禮貌是個人行為 如果超車路
04/15 12:15, 267F

04/15 12:15, , 268F
權無敵這種想法真認為很站得住腳 真的建議趕快去找公警局
04/15 12:15, 268F

04/15 12:16, , 269F
說明 說他們錯了 普羅大眾都是聽他們的 要拯救台灣內車道
04/15 12:16, 269F

04/15 12:16, , 270F
就靠你們了 講得贏公警局全民都聽你們的
04/15 12:16, 270F

04/15 12:18, , 271F
如果自己也知道面對公警局講不出個所以然 那鬼叫的力氣也
04/15 12:18, 271F

04/15 12:18, , 272F
該省省了
04/15 12:18, 272F
上面說了 跟禮貌無關 你就是有可能違規了 但違規警察不一定會抓 也很難抓 懂嗎 不要把警察沒有抓 所以就是對的...這是嚴重錯誤的邏輯 ※ 編輯: archilee (106.104.1.92), 04/15/2015 22:36:51

04/16 00:43, , 273F
在你的法學常識裡面所謂的"寬限"和"無法舉證" 好像糊在一
04/16 00:43, 273F
跟這些詞都沒有關係好嗎 不要跳針

04/16 00:44, , 274F
起一樣 太可怕了 趕快去投書公警局 看他們的回函能不能用
04/16 00:44, 274F

04/16 00:44, , 275F
讓你懂的方式去學好這兩詞
04/16 00:44, 275F

04/16 00:46, , 276F
我是慶幸公警局沒用你的邏輯執法 不然爭議無上限的
04/16 00:46, 276F

04/16 00:48, , 277F
自己能用心證判前車違規 然後不准別人用心證判你超速違規
04/16 00:48, 277F
我沒說我用心證判前車違規 我也沒說前車用心證判後車超速 因為這些都是"心證" 無法判定 那我就請問你 在超車道上 後車比前車快 這個需要警察來判定嗎 還是妳連後車比你快妳都不知道??? 既然知道 那在"超車道"上 為啥不讓道 再說一次 "超車道" "超車道" "超車道" "不用警察判定" "不用警察判定" "用警察判定" 妳都說了 一個是不能用心證去判定的 一個是很容易判定的 那為啥不遵守很容易判定的去讓出超車道呢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耶我覺得 為什麼你就是不能理解....

04/16 00:48, , 278F
這種建議拜託趕快去跟紅斑馬說一下看他們什麼反應
04/16 00:48, 278F
我很懷疑你是真的不能理解還是只是面子掛不住嘴硬硬ㄠ 因為再笨的人 我講那麼多也那麼清楚了 都不會再回嘴了 現在就只剩妳一個人還在硬ㄠ而已 難看呀 然後從你的推文可以看出你已經開始跳針了 呵呵 ※ 編輯: archilee (106.104.1.92), 04/16/2015 07:51:50

04/16 10:06, , 279F
你認為不用判定就一定違法的案例 其中就有公警局認定會合
04/16 10:06, 279F

04/16 10:07, , 280F
法的CASE 我沒有面子問題 因為公警局對自己判決的說明講
04/16 10:07, 280F

04/16 10:08, , 281F
得很明白了就是我們這種想法 所以也不用特別拉人來證明什
04/16 10:08, 281F

04/16 10:09, , 282F
麼 而且也不要一直說我我我的 我都說我是會切回中線的車
04/16 10:09, 282F

04/16 10:09, , 283F
主 我闡釋一個真正的現況 結果被崩潰的人當靶子超好笑 這
04/16 10:09, 283F

04/16 10:09, , 284F
又不是我的fight 也不是我開車的方式 我只是說明公警局允
04/16 10:09, 284F

04/16 10:10, , 285F
許 你可以選擇去挑戰公警局 或是留在這裡繼續崩潰 我跟公
04/16 10:10, 285F

04/16 10:11, , 286F
警局想法一致 而且我超完車也會切回內線 我也不會看前車
04/16 10:11, 286F

04/16 10:12, , 287F
沒我快就跑去自以為正義逼人家車 我睡得可好的了
04/16 10:12, 287F

04/16 10:13, , 288F
別人不說話 那是因為都心知肚明講到最後 模糊地帶都只剩
04/16 10:13, 288F

04/16 10:13, , 289F
下禮貌問題 再講下去也沒用 其實我也懶得一直說同樣的事
04/16 10:13, 289F

04/16 10:14, , 290F
最後幾次推文我只是要強調 這是你跟公警局之間的事情 一
04/16 10:14, 290F

04/16 10:14, , 291F
般民眾做到不會被條子開單已經很夠了
04/16 10:14, 291F
不會開單 不代表不違規 佔用超車道就是違規 只是很難開單 我也懶得跟你講了 我相信你的學經歷應該很淺 無法理解那麼簡單的事情 你另請高明指導妳吧 ※ 編輯: archilee (106.104.1.92), 04/16/2015 22:17:14
文章代碼(AID): #1LAxFdkd (ca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40 篇):
文章代碼(AID): #1LAxFdkd (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