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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208211 則
3F→: 用於受監護人的照顧是ok ,價格合理性只是用來評估賣不賣03/16 12:20
4F→: 給這位買方03/16 12:20
5F→: 分遺產?? 也是一順位跟配偶說了算03/16 12:21
9F→: 既然一順位繼承人之間已有共識,基本上應該問題不大03/16 14:41
3F→: 家母是承租人還是出租人???03/16 08:32
4F→: 另外,你怎覺得20年前正年輕力壯的令堂不知道簽了什麼??03/16 08:32
5F→: 個人不認為當年這張契約書背後的意義有那麼簡單就是送人03/16 08:33
6F→: 一半的補償金,怎不想是不是當初合股,還是之前就是一半03/16 08:34
7F→: 換言之,有沒有可能當年為了繼承租約不要讓租約太多名字03/16 08:34
8F→: 於是協議由一人出面繼續辦理承租,未來租約結束有補償時03/16 08:35
9F→: 要將應該給的持分歸還給本有身分繼承續租的親戚03/16 08:35
21F→: 而非對於每一張告示牌解釋說明03/15 13:20
27F→: 理賠專員還原現場,一看是人手賤腳賤亂攀亂爬致傷害03/15 13:25
26F→: 爬到禁止攀爬處然後摔下受傷,理賠自然有爭議03/15 13:24
25F→: 另外,條文歸條文,出遊那麼多雞毛事,什麼都報觀光局03/15 13:23
24F→: 就像上面講的,主責任在誰身上,是當事人本人,還是協助者?03/15 13:22
23F→: 禁止攀爬,不代表爬上去必然摔下來03/15 13:21
22F→: 再者,本案牽涉到的是行為因果03/15 13:20
20F→: 再者,假若今天領隊講 "請大家注意安全及告示"03/15 13:19
1F→: 摔傷責任在誰??? 業務又不是理賠專員03/11 17:45
2F→: 你照實在申請書上寫,不就知道誰的話可信了???03/11 17:46
5F→: 跟領隊無關,領隊不是幼兒園老師03/11 23:56
6F→: 公共意外責任險本來就是以公共設施責任才有出險03/11 23:56
7F→: 這場意外,責任主在"下來的對方"03/11 23:58
8F→: 領隊要負什麼責任? 你揮拳打你團友,領隊要負責嗎??03/11 23:58
9F→: 自己上法院告對方過失傷害也行....03/11 23:59
10F→: 這一定成罪03/11 23:59
12F→: 領隊沒辦法把團員綁頸繩03/12 14:30
18F→: "未注意"不代表時時注意,尤其若該地點已經有公告不得為03/15 13:17
19F→: 之的行為事項,03/15 13:17
4F→: 刑事罪是司法體系去證明嫌疑人有罪,否則一律推定無罪03/14 14:15
5F→: 昨眠山盟海誓,早上說不好意思,也應該入罪判刑啊....03/14 14:16
6F→: 這不就是穩妥的詐欺罪????03/14 14:17
3F→: 建議貼到貓狗版,本版不是給你拿來diss醫療院所的03/14 13:12
4F→: 你覺得被騙,你就收集證據找律師研究並著手提告03/14 13:13
5F→: DB去冷凍,再找第三方去解剖確認死因03/14 13:14
6F→: 你地區社團也貼,然後呢???有打算進一步嗎??03/14 13:16
7F→: 都開了安寧藥物了,難道不知道在人類,住進安寧病房是幹嗎03/14 13:17
8F→: 等著康護回家切蛋糕嗎????03/14 13:18
9F→: 你當飼主還真有趣,對這家醫院這麼有愛啊???03/14 13:19
10F→: 硬是把自己的寶貝狗往這家送.....03/14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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