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為什麼動保法的"動物"只包括特定的動物?
※ 引述《kkkk123123 (某人-27382長多!)》之銘言:
: ※ 引述《johnruby (柳丁)》之銘言:
: : 動物保護法的動物定義為: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
: : 為什麼只有這麼少的動物被納入保護、而不是擴及所有動物呢?
: : 在參考版友的回答之前,我憑直覺對於這個問題有些想法:
: : 1. 貓、狗很可愛:
: : 但是... 可不可愛是非常見仁見智的事情
: : 很難接受居然有這樣一部只保障特定審美觀的法律存在
: 動保法的倫理學基礎
: 很簡單
: 不是因為什麼動物權的問題
: 因為康德時代的動物學知識有很大問題
: 純粹只是因為有人喜歡動物 看到動物被殺會不爽
: 為了避免這些人不爽 所以才保護動物 實際上保護的還是人
錯,你誤解很大
同情心是可以普遍化的
: 至於台灣的動保法 也很簡單
在西方國家而言
寵物的地位介於人和物之間
但在台灣而言寵物是物
既然寵物是物,那就是人類的所有物,怎麼對待都沒關係...
這是台灣法律的一大盲點
: 當時就是幾個愛養狗的立委(我記得好像是無黨籍的)
: 跑去找其他人 說要立法
: 其他人覺得這沒啥 就通過了
: 所以大家最好要小心
: 因為按照這種立法邏輯 有一天可能會立法禁止打手槍
對動物我們只有間接的義務
康德 著 楊植勝 譯
Baumgarten 曾經提到我們之下的存有者與對我們之上存有者的義務,但是對於動物,他
說我們沒有直接的義務。動物不是自覺的,他們只是為了達到目的而存在的手段。這一目
的就是人。我們可以問:動物為什麼存在?但若問:為什麼有人存在?則是一個無意義的問題
。我們對動物所負的義務只是對人所赴的間接義務動物的本性和人類的本性有類比性。因
此,如果一隻狗長期而忠實的為主人工作,他所做的,就值得嘉許;當這隻狗老了,不在
能工作,主人應該一直養他到老死。這樣的行為有助於把他轉移到人類的義務上而且對人
類的義務是具有約束力的義務。這樣說來既然任何對動物的行為都可以類比到人類身上,
並且都起於相同原則,我們對動物就有義務了,因為我們可以培養對人類相同的義務。如
果一個人因為一條狗不在能工作而把他射殺,他並沒有違背他對那條狗的義務,因為狗不
能判斷。但他的行為是不人道
的那傷害了他自己內在應該用來對待別人的人性。如果不泯滅他的人性他就該對動物慈悲
一點,因為對待動物殘忍的人再對待別人的時刻也是冷酷的。我們看一個人對待動物的方
式就可以判斷他的心腸軟硬。
Hogarth在他的雕畫裡面描述了這一點:它顯示了我們看殘忍是如何變本加厲的。他顯示了
小孩對動物的殘忍-他拉著一隻狗或一隻貓的尾巴;然後雕出長大的成人坐在他的馬車輾過
一個小女孩;最後他雕畫殺人作為殘忍的極致。這樣它讓我們在一個恐怖方式下看殘忍的
結果,這對兒童會是印象深刻的一課。我們越和動物接觸,越是觀察他們的行為,我們就
越愛他們,因為我們看到他們照顧的幼獸是如何的偉大。這讓我們很難殘忍即便是一匹狼
。
萊布尼茲曾為了他的觀察抓來一隻小蟲,然後小心翼翼的用一片樹上的葉子來取代他,只
為了怕實驗動作會傷害那隻小蟲。如果他沒什麼理由弄死這隻動物,他會覺得很難過-這
是一種人類對自然的感情。對於無言的動物的付出的溫厚感情會現在我們對人類的感情上
。在英國,屠夫和醫生不能參加陪審團因為他們會習於死亡和無情的場面。作為活體解剖
的人用動物來做實驗他們當然要殘忍的工作雖然他們的目的是值得稱道的,而他們也盡可
能證誠他們的殘忍是有理由的,因為動物必需被視為人的工具而已;如果這樣的殘忍行為
是為休閒運動而為,那就說不過去了。一個主人,如果只因他的驢子或狗不再能用勞力來
謀取他自己存在的價值就把他遺棄,就顯的太小心眼了。再這方面希臘人的觀念險的比較
崇高的心靈,再驢子和不知感恩的鈴鐺的預言就可以看到這點。這樣說來,我們對動物所
負的義務就是對人類所負的間接義務。
我自己做的歸納表:
(以前在FB上和學弟戰吃狗肉合不合乎道德的戰文,
我認為就算把吃狗肉換成動物權其他議題也是一樣)
所謂的動物權簡單回應:
1.動物權大概分為幾項:
1.1.保育類動物,通常和環保掛勾
1.2.動物實驗,醫療實驗
1.3.畜牧養殖
1.4.狩獵
1.5.寵物
2.動物是否具有位格人?
再討論這點時必需釐清:
在大多數的倫理學脈絡下分成兩大?(還三大?) 討論方式
2.1.義務論
以康德為首
人的存在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只有為道德而道德才是真正的道德
也只有人才有道德,動物是為人而存在
ps: 過程就要符合道德原則,才是真正的道德
2.2.效益論
以彌爾和邊沁為首
行為的結果為結果
最大多數人的幸福為善
善可以量化
ps: 結果是好的才是道德
2.3.德行論
這是為了調和效益論和義務論而產生的東西
ps: 這方面不知道的請翻書,我沒有必要幫你們上課
那就要從這兩條路徑論證動物的位格人是否存在,也只有位格人才具備有道德可言
ps: 很基礎的倫理學假設,
無論是他者還是生存的論述基礎,
到最後都要回到一個是否是人的位階上
假若否定人不能了解非人的物種,
那意味著人類的道德就不能普遍化運用到動物上
也就是要殺便可以殺,要怎麼樣就可以怎麼樣
3.之後的結果有兩種:
3.1.是
那他就具有道德可言
也就不能把動物視為一個物,而是視為一個道德主體
在激進動物權就因此主張:
廢除畜牧和養殖,禁止動物和醫療的動物實驗,禁止打獵
但這樣一來就有一個盲點:
人是異營生物,依靠其他生物而活,為了人類的生存必需犧牲其他生物
而且人類的醫療和科學的進步不可必免要用到動物的身體
在這種脈絡底下不得不處理實然問題,但是實然的問題在現在根本無解
為了擺脫這種困境:
3.1.1."強動物權立場"就以天賦價值來說明非哺乳類動物可以殺
但問題是,非哺乳類動物還是有知覺
並沒有解決"激進動物權立場"對於實然的問題
而且又把動物化分成哺乳類和非哺乳類兩類,
那更必需解決兩類動物的差異
3.2.否
但是為解決人類對於動物的情感問題:
之前我po的康德那篇
還有:
3.2.1."弱動物權立場"就以
3.2.1.1.任何自然生命不應剝奪其他生命追求滿足的存活下去
3.2.1.2.除非迫不得已,要不然不能故意施加任何痛苦,疼痛,挫折在其他動物上面
但並沒有解決人類必需要用到動物身體來滿足人類生存之需要的困境
在這種脈絡下更可以導出更極端的"反對動物權主張"
也就是不存在有任何的動物權
既然人類都要利用動物的身體,哪來的動物權可言?動物就只是物而已
我個人是抱持"反對動物權主張",說在多廢話,
都避免不了"人需要利用動物身體"才能生存這種實然的情況
對於寵物: 在贊成動物有位格人的脈絡下,
不只不應該把寵物殺來吃,連寵物都不應該擁有
在反對動物有位格人的脈絡下,怎麼處理寵物都可以
(若依照"弱動物權"的立場,連寵物都不該擁有)
關於吃狗肉: 既然不能避免"人需要利用動物身體"
才能生存這種實然的情況
那為何只挑貓狗出來?貓狗有什麼特殊性嗎?
其他生物也是有知覺
會造成"強動物權立場"相似的問題,
但從生物學來說,這問題現在無解
若是真正尊重貓狗作為一種具有道德主體的生物
那為什麼還要把貓狗當作寵物飼養?
這完全是把貓狗當作人類的財產看待
要就放他們離開,回歸自然,這才是真正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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