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為什麼動保法的"動物"只包括特定的動物?

看板ask-why作者 (柳丁)時間13年前 (2012/08/15 23:01), 編輯推噓14(14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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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的動物定義為: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 為什麼只有這麼少的動物被納入保護、而不是擴及所有動物呢? 在參考版友的回答之前,我憑直覺對於這個問題有些想法: 1. 貓、狗很可愛: 但是... 可不可愛是非常見仁見智的事情 很難接受居然有這樣一部只保障特定審美觀的法律存在 2. 不應該讓動物感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何種情況叫"應該"先擱置不論): 但是,這個理由很多地方值得討論... a. 痛苦的定義?無脊椎動物的痛苦呢? 動物的神經構造百百種,為什麼只保障動保法的這幾種? b. 為什麼讓動物感到不必要的痛苦是「不應該的」? 身為一個人類,為什麼要為其他動物的非必要痛苦感到罪惡感? 當然,不同動物的痛苦,直觀上通常會造成不同程度的罪惡感 ... 把螞蟻慢慢揉死、把蟑螂點火燒死,很多人人不會有甚麼罪惡感 但把熊活活燙死取熊掌、把貓的四肢用鐵絲串起來後吊起來打 相信非常多人會因此感到強烈的罪惡感 但,無論如何,罪惡感的大小,仍然是非常見仁見智的事情 怎麼能成為能被立法保障的價值觀呢? 3. 犯罪升級? 直覺上,虐貓虐狗虐久了,虐待者會覺得:呃,虐人好像也還OK? 這是不少人對於虐待動物者心底浮現的第一個擔憂 這部分的實際情況不曉得多顯著,希望有讀過相關心理學資料的人指點指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9.85.99

08/15 23:09, , 1F
道德觀吧 雖然這也是很主觀的東西
08/15 23:09, 1F

08/16 00:10, , 2F
所以也有人覺得邊沁、叔本華在這方面的想法太浪漫。
08/16 00:10, 2F
這些感受雖然主觀、或是有點太浪漫 但其實我都可以理解 因為它們都是一般人身上蠻常見的感受 但是要立法保障它們 卻讓我直覺很難認同、很難接受 畢竟立了法 就意味著違反的人會受到懲處 會受到輿論撻伐 每次看到虐貓虐狗者上新聞、判刑、被各式各樣的輿論反覆譴責 就覺得:他們憑什麼這麼悽慘?那些虐待老鼠、蛞蝓、蟑螂的人呢? 這個法律的的確確對一些人造成傷害 但這個法律所要保障的東西 我卻看不出為什麼它應該被保障 ... ※ 編輯: johnruby 來自: 219.69.85.99 (08/16 00:26)

08/16 00:37, , 3F
主要是在判決上需要基準吧 如果對象變成所有動物 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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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0:37, , 4F
基準判定會很難抓 畢竟法律就是這麼死板 需要用條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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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0:38, , 5F
明訂 所以關於動保法訂的基準也只好從比較能夠明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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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0:39, , 6F
的部分下手 但是就道德上來說 即使虐待非脊椎動物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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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0:39, , 7F
法 程度太惡劣還是會受到大眾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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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無脊椎動物 的確過分惡劣的手法還是不為人所喜 (例如:仔細捏斷螞蟻的腹部,看牠拖著殘軀掙扎至死 ... 等等 (這是我的主觀XD)) 不過 記得小時候 雨季的時候小朋友們常常圍觀蛞蝓爬行 甚至有人會特地隨身帶著鹽巴 看到蛞蝓就灑上一些 興匆匆地觀察牠掙扎和縮小的過程 而大人們就算看到 也不太會阻止 甚至還會認同其中的樂趣 這種虐待蛞蝓的做法 我覺得也算是很惡劣的 但它幾乎不可能受到大眾批判 所以惡劣不惡劣 實在也是非常見仁見智的事情 ... 而關於法律的死板問題 我同意法律必須要做出明確甚至武斷的的劃分才能執行 但是我想問的 不是這個法律的劃分有無問題 而是這個法律背後的目的有無問題 因為 對動物的虐待的接受度 人人的看法不盡相同 就像對於藝術品 對於外貌 對於氣味的偏好 人人的狀況不盡相同 如果我們能立法懲處那些虐待貓、狗、以及其他特定動物的人的話 那我們可以立法懲處那些長的較醜的人、看起來較不高明的藝術品的作者嗎? 這個懲處背後的那個標準 雖然用直覺並非不能理解 但是非常主觀、非常武斷呀 ※ 編輯: johnruby 來自: 219.69.85.99 (08/16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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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與其去批判動保法偽善 不如反向思考 如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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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0:41, , 9F
多數人類能明顯感受到罪惡的脊椎動物被虐都不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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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0:41, , 10F
對於一個社會價值觀而言 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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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0:45, , 11F
關於第三點 會豪無罪惡地虐待感情接近人類的動物 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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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具有暴力與犯罪的傾向 這部分主要是缺乏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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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 有許多社會價值觀是受到法律保障、而我們也不會有異議的 例如:無正當理由殺人是錯的 這個不但我們同意、法律也明文懲處違反的人 但是 這要考慮到 一個社會價值觀要具有怎樣的特性 才應該被法律所明文保障 我直覺想到的是: 無正當理由殺人是錯的,這幾乎是一個沒有爭議、舉國皆然的道德信念 但是 虐待動物是錯的,我認為這不是一個沒有爭議、舉國皆然的道德信念 一定有人看貓、狗不順眼,就像有人看壁虎和蟑螂不順眼一樣 只是因為當前的主要寵物是貓和狗 審美觀也圍繞著牠們建立 使得看貓、狗不順眼的人 數量遠少於看貓、狗不會不順眼的人 虐待動物給人的感受,應該是和個性、審美觀、生活作息一樣很因人而異的東西 我不認為它和無正當理由殺人是錯的一樣 具有令幾乎所有人不做異議的道德確定性 這樣的社會價值觀 還應該樣讓法律去明文保障嗎? ※ 編輯: johnruby 來自: 219.69.85.99 (08/16 01:04)

08/16 01:18, , 13F
下雨會出來 怕鹽的是蛞蝓吧 水蛭哪有那麼常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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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估了一下圖片 發現我說的真的是蛞蝓 不是水蛭! 感謝 P 版友指正 上面有提到水蛭的部分 我通通更正成蛞蝓 ※ 編輯: johnruby 來自: 219.69.85.99 (08/16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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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認為和三點的連結很重要 保護動物除了道德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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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保護人類的一種前衛措施 覺得偽善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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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缺乏這樣的價值觀(保護動物)對於人類社會絕對有負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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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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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第"三點的連結 我們應該是要在人類虐待動物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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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防止和懲罰"虐待"這種行為 而不是等到虐待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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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所提到的 從虐待動物變成虐待人類的可能性 如果有相關研究指出存在這種因果關聯的話 或許有對虐待動物加以限制的必要 因為不加以限制的話 對於人類社會是有負面影響的 (例如:發生更多的虐人事件) 但是 我懷疑到底有沒有這樣的因果關聯存在?以及就算存在、它的關聯是否足夠強烈? 的確 直覺來看 會狠心虐待人類的人 虐待動物似乎也可能面不改色 但是會虐待動物的人 是否就具有對人類暴力相向、甚至虐待人類的傾向? 我覺得是很值得商榷的 因為對許多人而言 人類的死活 與其他動物的死活 完全是不同層級的兩件事 對虐待動物的人來說 虐待動物與虐待人類 也很可能是完全不同層級的兩件事 雖然對於許多貓狗飼主而言 虐待動物或許和虐待人類 令人厭惡的程度相當 但是想必有許多人並不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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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那樣的標準是基於貓狗在我們的社會中是慣常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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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朋友、有情感連結的動物,所以它對我們的價值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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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虐待昆蟲等其他物種 會不會讓大眾產生罪惡感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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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更有保護必要的一條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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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hermitwhite: 的確 對於許多貓狗飼主來說 貓狗是他們視為朋友、有情感連結的動物 牠們在飼主心中的地位 顯然與其他動物大不相同 因此這些飼主通常不會虐待、屠宰、食用貓狗 且可能會對於其他這麼做的人感到厭惡 但是 貓狗並不是被整個社會都視為朋友、有情感連結的動物 牠們在每個人心中的地位 不像「無理由殺人是錯的」這個信念一樣確定無疑 也有許多人對虐待、屠宰、食用貓狗沒什麼意見,甚至想要主動地做這些行為 就像許許多多目前未有定論、各種立場相互競爭的價值觀那樣 貓狗的地位 在每個人心中也是意見分歧、各不相同的 這樣還有保護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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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部分是需要社會慢慢演進的 就如同過去虐待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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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什麼罪一樣 這是人類歷史的一種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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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越來越多人開始認同不該虐待動物 慢慢也開始認同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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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蟲和所有物種 對於人類社會是有益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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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不認為保護動物只是主觀意識那麼淺薄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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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會愈來愈多人開始認同不該虐待昆蟲、其他物種、最後可能會擴及到所有動物 (↑我是這樣理解的,希望沒有理解錯誤) 但是我並不認為會有這種漸進的改變 也不認為動保的發展是人類歷史的必經過程 因為人類畢竟是為了自己、為了其他人類而生存 而不是為了其他非人生物 舉個例子:中學生常常抓到蚊子後 把牠翅膀拔掉 看牠在桌上掙扎爬行的樣子 如果他們對蝴蝶做同樣的事 拔掉翅膀任其掙扎 我想很可能會受到某種程度的譴責 但是拔蚊子的翅膀 幾乎很難出現任何譴責 因為蚊子是眾所公認的害蟲 牠不但嗡嗡聲擾人、吸人血使人發癢、還會散播許多麻煩的疾病 在某些瘧疾仍盛行的國家 撲殺蚊子是至關重要的公衛政策 我要表達的是 人類並不會逐漸提高各種動物、甚至最後擴及所有動物的地位 人類對哪些動物特別關注 對哪些動物漠不關心 對哪些動物甚至有敵意與恨意 很大一部分取決於:那個時代的人類的審美觀範圍,以及衛生的需求 圈養一大群雞鴨在擁擠的空間 從生到死 只為了肉質成熟供人宰殺食用 將乳牛關在狹小的處所 從生到死 每日每日地機器擠乳 一旦豬群出現口蹄疫情 雞鴨出現禽流感疫情 便大量撲殺 而貓狗 因為沒有成為大量豢養的食用牲畜、不會傳染什麼對人類有高風險的疾病 因此幸運地並未成為人類撲殺、圈養、厭惡、給予敵意的對象 這一切 看起來似乎只是人類歷史的偶然結果 而不是必然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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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如果你可以接受人類對待和自己同種的生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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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其他人類比較特別的話 為什麼不能接受人類對待同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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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6:31, , 31F
哺乳類們比鳥類、爬蟲類、昆蟲類的動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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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類生物學的關係愈親近的生物 在人類心中的地位會愈高 這的確是一般人直觀上可以掌握的感覺 但我並不是要主張這種感覺是錯的、不應該存在 (感覺有就是有,即使說它是錯的、不應該存在,它多半也不會消失) 事實上 人類對待動物時 一般來說也的確對與人類較親近的動物比較好 但是 我有疑問的是 法律為什麼要保障這種感覺?為什麼可以處罰沒有這種感覺的人?
還有 33 則推文
還有 6 段內文
08/16 15:12, , 65F
本來就不一樣啊 為什麼一直硬要說成是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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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合理食用和虐待對於生命本身意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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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些人也會硬要扯在一起來反對吃貓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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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5:17, , 68F
我個人是比較認同動保法還處罰食用這部分有其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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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5:18, , 69F
但是那是目前政治上的迎合(歐美國家)還無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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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5:19, , 70F
不過動保法同時所擁有的尊重生命意義是值得維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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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5:19, , 71F
我的意思是您和sky君兩位很難有共識 多說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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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我誤會 P 大的意思了; 不過 不同人本就具有不同觀念 我和 sky 大的價值觀有歧異 勢所難免 如果是要爭論純主觀的事情 這種幾乎注定徒勞無功的活兒我做不來的 xd 但是既然爭論的是 XX價值應不應該給予法律保障 對於其中是否存在著正確與不正確 而非只是全然的主觀 我還抱著一絲希望

08/16 15:21, , 72F
但是我強調的是認為動保法所保護的並非主觀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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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hnruby 來自: 219.69.85.99 (08/16 15:29)

08/16 15:37, , 73F
另外的是想要提醒一下 因為你的焦點一直擺在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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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5:38, , 74F
的主觀愛好嫌惡 但是動保法保護的不是只有貓狗啊
08/16 15:38, 74F
喔喔,一來是因為貓狗的例子很好舉、大家都很熟悉牠們以及牠們受歡迎的程度 二來 動保法的動物雖然不只有貓狗 但動保法對貓狗的關注是大於其他動物的 因為它有另外特別規定 禁止宰殺貓狗與販賣其屠體 且流浪貓和流浪狗 似乎是比照寵物貓寵物狗加以規定 (其他動物並非如此) (動保法全文未讀熟 若有錯誤希望熟悉該法的版友能給予補充!) 三來 對於貓狗的喜愛 與對於其他動物的漠然或厭惡 兩者之間的對比 是我相當仰賴的一個表達論點的工具 因為它顯示了人類普遍對動物不一致的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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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理上 人比起其他生物或非生物也沒什麼特別的啊 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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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6:34, , 76F
都是夸克和輕子 如果可以接受人類的特別地位 為何不能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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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6:34, , 77F
受其他生物的特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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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 物理上 人和其他生物或非生物都是由相同的基本粒子組成的 但是 請想像一下~ 路邊的一條陌生流浪狗、一位陌生人、和你的父母 三者都是由相同的基本粒子組成的 但是 父母對你而言仍然有者前兩者所沒有的特殊地位 可見 特殊地位的有無 決定因素並非僅僅只有物理上的基本構造是否相同而已 當然 你也可以試著以物理構造相同為理由 試著說服自己對待家人和非生物一視同仁 不過我想你可能很難做到 因為你的家人會生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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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法律不是體現整個社會「確定無疑的價值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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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8:06, , 79F
應該會有制訂者特別接納的一套價值觀,然後此價值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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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8:10, , 80F
實現有必須能助於社會穩定的任務。貓狗這個社會裡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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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8:12, , 81F
位最近於人所以首先在法律上沾上權利的,至於是否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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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動物我認為這就看人們對價值觀的一致性要求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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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8:13, , 83F
程度了。我認為這不只相對於文化,針對特定文化來說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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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之間也沒有明確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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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8:21, , 85F
沒打草稿缺漏嚴重...不知道有沒有辦法看懂
08/16 18:21, 85F
不確定我有沒有看懂 先試著回應看看! 的確 並非只有確定無疑的價值觀才會被納入法律規定 但是價值觀要被納入法律規定 應該要有好理由 前面的 P 版友有提到:在印度殺牛是犯法的 (不大確定) 假設這個法律的根據是印度的宗教 那我會覺得是合理的 但倘若動保法的根據是尊重生命 我會覺得是不合理的 因為這個價值根據 要求相當的一致性 要求對所有生命予以尊重 但這是人類所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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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white、skyviviema,你們既然會一次回好幾行,不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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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20:34, , 87F
好好地回po一篇文章,比較好讀。
08/16 20:34, 87F
※ 編輯: johnruby 來自: 219.69.85.99 (08/17 01:02) ※ 編輯: johnruby 來自: 219.69.85.99 (08/17 01:15) ※ 編輯: johnruby 來自: 219.69.85.99 (08/17 01:15)

08/17 01:17, , 88F
你好像沒看懂我的意思啊XD 我的意思是既然三者沒什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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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1:19, , 89F
同 為何要對A特別 而B、C一視同仁 不是A、B、C三者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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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對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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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我可以對人比對貓好 對貓比對昆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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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 我真的看錯了抱歉 OTL!! 我收回上面那一段 一起在這裡回應 不過我要回應的點其實和上面那段有些類似 就是物理構造的相同或不同 無法成為特殊地位的有無的判斷標準 因此 我們和其他人、和貓狗、和其他生物 由相同基本粒子組成的這件事實 既不能成為我們將之一視同仁的根據 也不能成為我們給予不同對待的根據 應該要一視同仁、還是要給予不同對待 標準應該在於其他東西 而不是物理構造 再者 每個人都有價值上判斷的自由 因此嚴格來說 人和動物 誰應該有、誰應該沒有特殊地位 這件事沒什麼好爭的 你認為有就有 你認為沒有就沒有 會影響的只有你的行為態度、而不擴及別人的 但是變成動保法之後 就不能這麼隨意了 因為違反法律會受到懲處、受到損害 所以法律必須有正當性依據才行 ※ 編輯: johnruby 來自: 219.69.85.99 (08/17 01:38) ※ 編輯: johnruby 來自: 219.69.85.99 (08/17 01:41)

08/17 02:59, , 92F
簡單地說,動物保護法的原則只用尊重生命來解釋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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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2:59, , 93F
不完整的。它有些隱藏條件,可能是「具有高度認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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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2:59, , 94F
的動物」(能被我們觀察其痛苦)之類,這是法令限於脊
08/17 02:59, 94F

08/17 02:59, , 95F
椎動物的原因。
08/17 02:59, 95F

08/17 03:05, , 96F
而雖然我說貓狗在這個社會裡的慣例和人特別有連結所以
08/17 03:05, 96F

08/17 03:05, , 97F
執行上會偏重,但事實上我認為虐殺老鼠也應該要適用。
08/17 03:05, 9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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