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為什麼動保法的"動物"只包括特定的動物?

看板ask-why作者 (某人-27382長多!)時間13年前 (2012/08/17 02:32),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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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hnruby (柳丁)》之銘言: : 動物保護法的動物定義為: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 : 為什麼只有這麼少的動物被納入保護、而不是擴及所有動物呢? : 在參考版友的回答之前,我憑直覺對於這個問題有些想法: : 1. 貓、狗很可愛: : 但是... 可不可愛是非常見仁見智的事情 : 很難接受居然有這樣一部只保障特定審美觀的法律存在 動保法的倫理學基礎 很簡單 不是因為什麼動物權的問題 因為康德時代的動物學知識有很大問題 純粹只是因為有人喜歡動物 看到動物被殺會不爽 為了避免這些人不爽 所以才保護動物 實際上保護的還是人 至於台灣的動保法 也很簡單 當時就是幾個愛養狗的立委(我記得好像是無黨籍的) 跑去找其他人 說要立法 其他人覺得這沒啥 就通過了 所以大家最好要小心 因為按照這種立法邏輯 有一天可能會立法禁止打手槍 --   ◤  ◣          鯰    ▅▇             ▄▄▄▄  ˋˊ    □︵□   ───         ︿    ~●◣0 ◤     ◥█            愛洨TSFansClub 愛鯰CFFansClub 愛孟JHFansClub 愛張Changp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202.207 ※ 編輯: kkkk123123 來自: 59.126.202.207 (08/17 02:33)

08/17 02:42, , 1F
如果女立委過半數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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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2:53, , 2F
你解釋一下這個動物學知識的問題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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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6:42, , 3F
就當時生物學不發達 很多推導的出發點有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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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1:01, , 4F
這種法律的觀念都嘛篩選國外的...
08/17 21:01, 4F

08/22 13:56, , 5F
立法只會規範公益不會規範私事 不要自己在那亂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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