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為什麼動保法的"動物"只包括特定的動物?
原PO你一再強調人類和非人類間的絕對層次差異,來反對動保法的差別待遇
一面說不該立法懲罰虐待動物的人
卻又無法推翻動保法對於保障人類社會有其正面意義及該法存在的必要性
所以到底討論到最後的訴求到底是什麼呢? 動保法到底該不該廢??
其實我不太懂你的訴求XD 或許只是想指責動保法的偽善?
雖然看不爽,但是又不能廢這樣嗎?
話說回來啦,雖然你一直強調人類和非人類
但其實在過去人類很長很長的歷史中,奴隸也一直被當作財產而不是被當作人看啊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也認為人有分等級,有貴族有賤民
什麼人權、什麼平等,都是近代才開始有的概念
按照你說的,過去那些地主、權貴,他們長久以來視奴隸為物品理所當然
虐待、濫殺奴隸也沒什麼感覺
至少在當時還存在一部分奴隸只是財產的價值觀中,他們不認為有什麼不對
所以他們的虐待和暴力就不該受到譴責與懲罰? 不應該去立法導正??
人權在歷史上不是一開始就有的概念,這都是靠提倡、靠立法,去慢慢改正的
因此同樣地,動物權也是
我知道你現在想要反駁的是奴隸也是人類,所以立法是一致的
而動保法保障的又不是所有物種,只有虐待特定物種的人才會受到懲罰
但是關於這一點之前也一再強調過了,那是訂法條時無法突破的極限
不是這個法不公平、不一致,而是沒有辦法做到你要求的全面一致
但是社會還是需要一個能更廣泛地反對暴力的法條--因為有助穩定社會
至於尊重生命則是動保法中更崇高的理念,你可以說每個人程度不同
但你也無法否認,當這樣的價值觀越來越廣泛時,將更有助社會的穩定
面對一個價值觀、一個法條,我們應該從整體去評估其對於社會的正負面影響
而不是一直去鑽牛角尖在部分的缺陷上,來全盤否定其存在所具有的更大正面意義
這樣其實既不公平,對於社會也沒什麼實質的意義和幫助
其實若原po從吃貓狗會受罰的角度來批判動保法,我倒覺得爭議空間的確頗大
但原PO卻是一再地把虐待和食用混為一談,完全是曲解了尊重生命本身的意義
我個人會覺得這就好像把正當防衛的殺人和虐待殺人視為同級別來談是一樣的
"吃"本身就是一種不尊重生命的行為嗎? 乾脆不要活最高尚
至於過去壓榨動物、非人道飼養、非人道屠宰,現在都因動保法慢慢地在改善動物生存權
甚至是為人詬病卻又無法不存在的動物實驗
其實生技界也有再慢慢開發盡可能不要用到動物的實驗材料
這些都是從有動保概念、有動保法才開始改善的
雖然人類對於動物保護或許永遠沒有辦法做到全面的一致
但是盡可能地在人類的社會中多加入一點善意,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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