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看板ask-why作者 (道可道非常道)時間14年前 (2010/05/10 20:38),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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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提醒你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立場,請不要只用自己的立場看事情, : : 否則你恐怕永遠說服不了與你立場不同的人。 : ...這需要你來提醒嗎? 我並不強調我自己的立場呀 : 是你莫名其妙追問我的立場 : 我誠實回答了我的立場 你先是說別人怎麼看 又轉而指責我不看別人立場 : 那我是不是要先來問你 你早上有沒有吃飯 : 然後提醒你 挑食很不好 一定是你中醫沒學好才整天挑食 以後還會營養不良 請循其本...整串討論就好像, 你明知對方不相信神存在(法理),你不先說服他相信神, 卻論證「因為神存在,神要我們怎樣(國家無權殺人),所以我們應該怎樣(廢死)」。 我已經提醒你,對方有自己的價值觀且有充分理由不認為神存在, 你如果想要加強論證基礎,應該先反駁神不存在的論點不恰當、有瑕疵, 但你沒有,你整段無視也不反駁,是默認嗎? 你現在說不用我提醒,又說你不強調立場, 這表示你承認你明知對方不信神,還是要宣傳以神存在為基礎建構而成的教義? 那OK啊...你繼續宣傳你的教義,留死方繼續無視你的神... : : : 我的立場就是沒有比法理更高尚的目的前 不認同國家殺人 : : : (成本、生命價值、靈性、宗教 我都不認為有什麼更高尚處) : : : 既不認同國家有應該去殺人的權限 也不讚同國家殺人實際上有好處 : : 所以你是否堅定地認為「交換比即使是無限大,死刑也沒有正當性」? : : 如果不是,那麼,請問你認為交換比要多少,死刑才有正當性? : 要講什麼快講啦 我給你的答案就是上黃色的那句話 「我根本就同意成本分析如果嚇阻力為正就支持留死」 「沒有比法理更高尚的目的前 不認同國家殺人」 以上兩句都是你講的...所以你的看法是這樣嗎? 1.交換比 (E) 為正代表死刑嚇阻力比終身監禁高(殺生可護生) 2.如果殺生可護生,你就支持留死 3.殺生護生是比法理更高尚的目的(之一) 4.如果1不成立,基於法理你支持廢死 : : 請問什麼情況你才會覺得合乎道德? : 沒有強迫的自願犧牲 原則上就是道德的 : 有個聖女自願跳下懸崖可以救整個部落國家 這沒有什麼好不贊同的 : 我不贊同的是把小女生丟下懸崖可以救整個部落國家 現在的情況是, 1.某個小女孩自己跑到懸崖邊(有人犯下死罪) 2.把女孩丟到懸崖下可救整個部落國家(懲罰死罪者可避免更多人受害) 3.所以人們把她推下去(執行死刑) 真要說的話,廢死認為是強迫(3),但留死認為大部分是自願的(1)。 「死刑不是我們強加在這些加害人身上的,是在責任刑法的原則下,由這些加害 人所自找的!不讓這些犯了死刑的加害人被處刑,其實就是對被害人及家屬的二 度傷害。」 : : 如果絕對不可能誤判算不算? : 算 只要有絕對不可能誤判的司法程序 實務廢死就毫無立足點 : 我會轉而認為廢死並無實益 應該首先推動此一新的「司法程序」 有DNA鑑定的先進技術以後,澄清了很多冤案,反過來說,也正代表判案品質的提升。 當判案品質越來越好,誤判率越來越低,廢死的實益將是越來越小,直至趨近於0。 所以我們應該推動「司法程序」(加強判案品質),而非廢死。 : 死刑本來就是個法律 你比喻也拿個本來就是法律的例子來比吧 : 實際上佛家早在十年前就因為耶誕節有放假 : 而佛誕節沒放假所以「貿然」用示威遊行的方式 : 讓政府立法通過農曆四月初八為國立佛誕節 並且在五月第二個週日放假紀念 : 結果就是因為你不知道這個「貿然」 : 所以你以為佛家都不「貿然」 甚至以為大家都不「貿然」 : 然而事實上這些法律的修改 常常都是非常粗糙、貿然 缺乏完整配套 : 漸進宣導這種東西向來都是成效不彰的 訴求成立佛誕節之時,有受到廣大民意反對嗎? (PS:那是我國嗎?我好像從來沒因為佛誕節放過假耶...) : : 終身監禁住監獄可是一輩子的事, : : 我國監獄不但空間、人力不足,心理諮詢、醫療照護上的資源也嚴重缺乏, : : 我們難道可以不用考慮監獄問題? : 可以不用啊 因為照法務部的估計 : 只要拘役可以改成社會勞動刑 我們的監獄收容人就會少一半 : 整個監獄居住環境條件就會顯著提高 如果這個政策那麼好又沒副作用,為什麼不先推動? 先把這個政策推下去,監獄不再暴滿,再大搖大擺鼓勵廢死就好啦。 : : 那些國家有廢死嗎? : : 如果真的是廢死+犯罪率居高不下,我們也許更應該主張, : : 為了避免犯罪率像它們居高不下,不應廢死。 : 是 他們都廢死 : 但是廢除死刑的國家有上百個 有歐洲先進國也有亞非貧窮國 : 當然有高犯罪率的廢死國也有低犯罪率的廢死國 : 所以我不過是戳破你對於「別人太先進可以廢死,我們落後而不行」的幻覺而已 : 甚至離我們非常近非常像的香港就是 : 從法有死刑 但是港督會依例特赦所有死刑犯 : 然後在1991年「貿然」修法廢除死刑 (香港一樣八成民調反對廢死) : 到1997年後仍然維持廢死法制至今 : 而跟我們也很相像的南韓也有12年沒有執行死刑了 : 我們完全有足夠的條件跟他們一樣停止死刑 要舉例的話,日本、泰國、菲律賓、美國的一些州都曾經廢除過死刑, 後來又恢復了,你說是為什麼? 你怎麼知道我國會像香港一樣,而非廢死後又復死? 英國、菲律賓都有廢死後犯罪率暴增的現象,你怎麼知道我國不會像他們一樣? : : n 沒有這個限制,但[再犯率]有,前文寫很清楚了。 : 那你就不能拿 18E + n 因為前後單位不一樣 請自行把單位調整好 : 你不要覺得我都是在找你麻煩 就認為我講你錯你就要反駁到底 : 你的算式明顯錯了 (而且是造成結論傾向廢死的錯) : 我仍然用心的幫你把你單位錯的這種小細節挑出來提醒你 : 畢竟我仍然希望你要是以後有機會做研究 也不要連這種常識都錯才好 我何時說過n=再犯率了? 再犯率是再犯率,有天然的0~100%限制,它是估計n用的一個變項; n的定義一直都是「出獄再犯造成命案死亡人數」,粗估結果剛好大約是0~1。 : : 我說的保守是指高估,就算照你說的,結論還是和我說的一樣「0~1」... : 你都花這麼多時間去估計一個你我本來就都同意的結論 : 我為了回應你這麼無謂的努力 所以才提醒你那些無謂結論的錯誤 同上 : : 如果替代方案是終身監禁, : : 死刑制度相對於終身監禁制度的確就是 : : 「把所有本來被判終身監禁的犯人抓來執行死刑」。 : 並非如此 死刑的替代方案是未定的 : 所以所謂「乙會減少10元」是相對於現行的制度 沒有任何虛構的實證描述 : 而「甲比乙多10元」則是有個虛構的甲來相比 這個甲在前一句根本不存在 同下 : : 我一向都是算相對成本,死刑 18 人如果能少 18 件命案, : : 那麼終身監禁相對於死刑就是少少了 18 件命案,也就等於多了 18 件命案。 : : 你還覺得不對的話,請指出怎樣算才是對的?哪個項目哪個參數應該改成怎樣? : 是的 你就是需要甲比乙多?元的這個 E' : 你需要推論死刑的嚇阻力跟終身監禁嚇阻力之差 : 你不能用死刑嚇阻力直接當作是兩者嚇阻力之差 E的定義就是「死刑的嚇阻力跟終身監禁嚇阻力之差」而不是「死刑嚇阻力」,請爬文。 你會這樣質疑讓我不得不懷疑你根本沒有仔細看文章。 : : 所以少數人不用拿證據,只要嘴砲一下,多數人就該聽你們的? : ...其實就算證據放在眼前 多數人也不會改變心意的 : 人們不看證據的習性這麼強烈 就算給了論文標題 連結 : 反正都還是被嘴炮的人講嘴炮 這小意思啦 所以廢死方寧可嘴砲也不願拿證據囉...那還是辦公投好了。 1.保留死刑制度 2.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 反正廢死聯盟也說廢死是民意趨向, 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也有超過半數的支持者, 所以廢死方完全不必怕輸到脫褲。 : : 你乾脆直接說「這篇論文認為死刑該廢除」並且你已經相信它的結論, : : 別人要反駁請自己(花錢花時間)找全文算了... : 我這樣講也無不可啊? 你這樣反諷語氣想表達什麼? 很好啊,以後要辯論神存不存在, 我也可以拿一篇你找不到全文的論文說, 此論文已證實神存在,有意見請自己去找來反駁。 完全不必提它用了什麼論證或實證方法,得到什麼結果,為何有這個結論。 以一個網路上的討論來說,對方大概99.9%會打退堂鼓,不過心裡還是不同意。 : : 所以我能瞭解一下這篇論文到底講了什麼嗎? : : 1. 有死刑制度和無死刑制度,犯罪率在統計上無顯著差異? : : 2. 死刑嚇阻之交換比在統計上不顯著?(如果是,請問不顯著的門檻多少?) : : 3. 回顧以前關於死刑嚇阻力的研究,認為它們的結論不正確? : : 否則麻煩你給個全文、摘要或間接引用的來源及詳細描述。 : : 否則恕在下無視之...我承認我懶,不願為一篇嘴砲文花錢查資料... : 你要無視之 那是你的自由 : 「死刑長期而言無嚇阻的效果」這句話就是該論文的結論也是我引用的核心意旨 : 你認為其實有 那你就是要反駁該文 那就去找全文 這我一點意見也沒有 : 但是你偏偏卻認為這樣不夠 : 我實在是應該請你真的直接看一篇論文 再請你發表高論的 well...至少「死刑長期而言無嚇阻的效果」比你之前語焉不詳的句子清楚多了。 至於你不想提供更多資訊我也不勉強,只是一篇「很多人引用的主要文獻」, 居然沒有全文、沒有摘要,甚至沒有間接引用來源,實在啟人疑竇。 : 其實裡面還有講到一個國內的研究 http://ppt.cc/1b1K : 裡面的結論是國內資料顯示死刑並無長期、短期嚇阻效果 : 老實說 這讓我很驚訝 因為我之前其實也聽都沒聽過這個研究 : 但是這篇國內研究運用了時間序列分析 分析了長短期效果 : 而且得到結論 死刑無嚇阻力 : 我略看了一下方法論也沒有很低能的問題 : 所以真的是很奇妙啊 明明是這麼清楚而明確的研究結論 : 這麼多年來我也是沒看過.......... 其實是滿汗顏的 我目前還沒看過留死方對此的評論, 雖然我對它是否「清楚而明確」持保留態度,(該文之描述也語帶保留) 但至少看起來是還算有說服力的證據, 你大可把它丟給所有支持死刑嚇阻力比終身監禁好的人,看他們怎麼說。 我想,廢死方拿這個絕對比語焉不詳的趨勢論更能堵住留死方的嘴, 但他們沒這麼做...只能說廢死也許是對的,但廢死方的宣傳手法相當失敗... : : 抱歉原文略有筆誤,我是說只要死刑和廢死差的犯罪率(不是嚇阻力)有差到0.017, : : 就足以支持死刑的正當性,但0.017在統計上基本會被忽略, : : 所以這種統計結果無法支持也無法否定死刑的正當性。 : 喔 好吧 那就請看上面提到的國內研究 : 裡面說執行越多死刑 短期幾個月內就會提昇犯罪率 而且顯著 : (這結論跟美國研究徹底相反) : 包括命案、綁票等個別罪案一直到好幾個月後都有顯著提昇犯罪率的效果 : 死刑不但沒有嚇阻力 還有示範作用的研究結果 : 竟然早早就躺在研考會.... 你大可拿這個論文給更多專業的人評論,我只就不專業的立場給幾個小疑問: 1.迴歸分析只能得到相關,無法得到因果,就如P.141所言, 「當因犯殺人罪及擄人勒贖罪被執行死刑的人數越多時, 這兩類犯罪的發生件數也越多。換個角度來看,我們也可以解釋成: 當這兩類犯罪發生件數越多時,因此而被執行死刑的人數也越多。」 2.你在 #1BhFQahh 說短期沒屁用,長期才算數。 此篇論文的結論是,短期死刑似乎有反嚇阻力(P.141)(照你說的沒屁用), 而長期嚇阻力整體來看不顯著(P.131), 而我已論證過,不顯著的結果不能支持死刑或廢死。 所以綜合來看,還是雙方都沒證據。 3.沒有終身監禁對照是不太夠的。(原文也提到此論點) 因為廢死要論證的應該是「死刑的嚇阻力不比終身監禁好」, 就算死刑的嚇阻力真的是負值,也不能證明終身監禁會比死刑好,  說不定拿終身監禁或其它各種刑度做迴歸分析,也可能是負值,甚至比死刑負更多,  到時我們難道要主張廢除一切刑罰? (當然未必,因為根據1,正相關未必代表因果) 4.1966~1990與現今相比,死刑的制度已有很大的改變,諸多社會環境也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當時的研究能否套用於現今,也是有疑問的。 : 這有什麼好暗中不暗中的 : 陳定南就講過要暫緩 但是卻還是有執行 : 然後施茂林也講過要暫緩 但是還是簽鍾德樹 被搞到釋憲 也有上新聞 : 然後王清峰在當部長前就以人權律師聞名 : 也召開了多次廢除死刑的公聽會 在法務部裡也召集了廢除死刑的小組 : 這些都在法務部網站查得到資料 甚至新聞也報導過 : 這要從哪個標準上來看可以說這叫「暗中」、「不讓人們知道」 : : 就好像在選舉時,一樣助選,一樣探視選民, : : 只不過探視選民的同時塞了幾張鈔票而已。 : : 如果廢死只是出書、修法、上街遊行, : : 我不會有太大意見,我相信很多人也不會有。 : : 朱所謂「不夠公共化」指的是塞鈔票的部分, : : 你看一下全文連結把影片看完就知道他在說什麼了。 : : 廢死聯盟到底做了啥事惹得全民不滿,某八卦版很多,請自行研究... : : 至少 chenglap 等人的文章算是相當理性的了... : : 不過我猜你還是會歸咎到鄉民不理性 : 塞鈔票是什麼東西我還真是第一次聽見... : 朱大的部落格我也略翻了一下 我還是不知道你在講什麼塞鈔票是什麼 : chenglap大我向來都很佩服也很尊重 : 不過這跟你要表達什麼有何關聯? 其實人們到底對廢死不爽在哪google或看八卦就有啦... 你一定要我舉證的話,我有空再來列個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57.30 ※ 編輯: danny0838 來自: 118.169.57.30 (05/10 21:38)

05/10 21:47, , 1F
幫你發言一下
05/10 21:47, 1F

05/10 21:48, , 2F
統計學好點再去用資料 馬的一堆法律相關人的不懂還想用
05/10 21:48, 2F

05/10 21:49, , 3F
來數學系修統計太痛苦至少去經濟系惡補一下好嗎?
05/10 21:49, 3F

05/10 21:49, , 4F
(歹勢忘了有些學校有統計系 台大沒統計系)
05/10 21:4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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