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uson (字;優於;權點;通路;展望)》之銘言:
: 如果某親代有很大的機率所生的下一代,
: 其下一代也有很大機率是要他人照護才能生活,
: 那優生學確實有其必要,不然如果這樣的人口比例多了,
必須先說清楚,我完完全全同意醫生在產健時發現母親懷
孕的胎兒具有先天障礙時,應該告知父母,並讓父母選擇是否
要人工流產。畢竟如果父母並不想照顧一個先天障礙的小孩,
把小孩生下來對孩子本身和父母都是一種折磨而已。
但是我很懷疑現在的生物科學有辦法告訴我們,什麼樣的
親代有很大的機率生出需要被照護的下一代?又到底要到什麼
程度的先天性疾病才足以判斷一個人出生後是無行為能力需要
他人照護?更進一步,是不是為了減輕社會壓力,我們就可以
允許國家限制或剝奪需要他人照護的人的生活權利?
如果說我們認為有缺陷的子代會造成社會困難,所以應該
剝奪可能生出有缺陷子代的人生育的權利(假設能夠判斷好了,
儘管我懷疑現在有辦法做到),那面對因為各種意外發生造成
缺陷的人(比方說車禍、工安意外造成必須截肢的身障者、因
為各種後天因素造成的精神病患者或是後天性的免役功能失調
患者),又該用什麼態度去面對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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