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見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維模式
※ 引述《xiaoa (沒有靈魂的人)》之銘言:
: ※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 那是因為你沒有提出一個明顯不是單純喜好上的偏好的偏見定義。
: : 我可以提出非常多喜好上的偏好,而你按照你的定義,必須承認這些全都是偏見。
: : 我並沒有否定你能提出一個好的偏見定義,只是我到目前為止還沒看到。
: 我已經說過了,當你以偏好論偏見時,偏見不存在,所有東西都只是偏好
: 我也只能說,偏見是社會偏好,使個人看視事物時帶了有色眼光
: 還有,可以不可以先請你提出論述,證明你所認為(我以我個人偏好看廣告這件事)不是以
: 你的個人偏好出發
是的,所有的偏見都是偏好。
但是我認為若偏好會傷害他人之自由權益之時,即構成歧視。
若偏好不傷害他人之自由權益,而僅僅是市場上的自由競爭,則不構成歧視。
黑人不得參政,是一種歧視。
黑人參選選不上,則不構成歧視,僅僅是市場競爭失利。
身材不好者不得擇偶,是一種歧視。
身材不好者擇偶卻頻頻失敗,則不構成歧視,僅僅是市場競爭失利。
商業廣告不得播放,是一種歧視。
商業廣告播放卻沒人買單,商品滯銷,則不構成歧視,僅僅是市場競爭失利。
: : 因為這是按照你的定義來的。
: 是嗎? 我說在可公平比較的地位上做比較. 你的例子,明星和阿婆可以被公平比較了嗎?
就如同明星與阿婆,身材好壞之人,也並非在可公平比較的地位上。
: : 所以你必須提出一個好的偏見定義,足以囊括你所說的廣告,卻又足以排除薪資差異。
: : 這樣才能說服他人,此廣告真的包含你所說的偏見。
: 我覺得之前的定義就足以說明廣告的問題 (因為你的看法會產生矛盾,見第二段問題)
: 而你說的薪資差異,並不在可公平比較的範圍之內
: 如果硬是要把不能比較的事物拿來比較,這就是發問者有偏見
: 廣告這是這樣,同樣以女生做為基礎
: 若其它條件同,則胸大者佔優勢,廣告以男性擇偶,應是把胸小者比下去(犯:不可公平比較)
: 若是其它條件未說明,我自然假設,胸大胸小應該各佔優勢.然而,廣告只凸顯胸大的優勢,
: 有失公平. 又以劇本中,男生做為偏見的實踐者. 遂構成歧視
你這邊只是將偏見或合理的問題丟到"可公平比較"上面。
但是你還沒有提出你的"可公平比較"的定義。
另外,麥當勞的廣告也只有突顯麥當勞的好處,並未說明麥當勞與其他競爭者各佔優勢。
按照你的定義,這也是犯了不可公平比較,也是一種歧視。
在這種定義下,幾乎無法找到有那一種商業廣告沒有歧視。
: : 大家都有公平參與市場的機會。
: 所以沒本錢的人活該...真是公平
是的。
不好吃的餐館-倒閉,跑不動的運動員-退休,不識字的阿婆-掃地,
產品輸人一截的電子公司-破產。
相當公平,不是嗎?
: : 按照你的說法:
: : 如果對於前述電影的薪資來說,大家都以演技、相貌、身材為優先,
: : 我不懂這對掃地阿婆領取高收入的機會平等在哪裡。
: : 的確,這不平等。
: 是不能平等比較.
: 但當你試圖比較兩者,並把原來的劣勢者比下去,即偏見產生
: : 按照你的說法:
: : 追求明星的演技是個人的偏好,還是社會的偏好,還是廣告商的偏好?
: : 如果演技不是大家的偏好,那廣告商把不在乎演技的人擺在哪裡?
: 此大家非彼大家. 廣告追求最大市場,而非所有市場
: : 那你覺得在這個商業世界中,有什麼是公平的?有什麼不是偏見?
: 有不公平,有偏見,發生在公司、產業內部是公司的問題
: 但以廣告實踐不公平、偏見它就得對大眾負責
我認為從上文看來,您所定義的平等(偏見的相反)是:
把對市場來說不同價值的人,消費者一定要賦予相同的回報,不得分出高下。
我相信這在經濟學上叫作齊頭式的平等,代表思維是共產主義。
而共產主義的計畫經濟/價格控制(言論審查/相同回報),是相當失敗的經濟方案。
--
「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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