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見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維模式

看板ask-why作者 (awful)時間15年前 (2009/04/10 20:47),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47 (看更多)
※ 引述《dirtymosher (Leigh)》之銘言: : 整理 : 私心認為某版友一直不懂我們在說什麼 : 已經有數篇文章都明顯點出了 : 如果你還是不懂我們還是沒辦法; 可能跟個人理解力等等有關 : 以下我用最簡短的話點出 : 1. 媒體到底適不適合傳播該種價值觀? 對方可以宣傳某種個人喜好的廣告,以驅動他的商業利益。 你也可以宣傳你的喜好,抵制他的產品。 在不侵犯他人權益之情況下,言論自由應獲得最大程度的保障。 其他各點都是你的個人喜好,喜好是沒有什麼好討論的。 你沒辦法討論因為我討厭麥當勞,麥當勞品味很差,麥當勞壓榨員工,麥當勞忽視健康, 麥當勞宣傳消費價值,麥當勞破壞雨林,蘭蘭路帶壞小孩,所以媒體不適合播出麥當勞 廣告。 討厭就是討厭,到了喜好這一關就沒有什麼能夠進一步討論的了。 海濱有逐臭之夫。 -- 「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89.136

04/10 20:51, , 1F
04/10 20:51, 1F

04/10 20:53, , 2F
所以既然該業主之訴求對象就是那些逐臭之夫,也就沒問題了。
04/10 20:53, 2F
文章代碼(AID): #19tp_sBp (ask-wh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47 篇):
文章代碼(AID): #19tp_sBp (ask-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