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春生不起訴案 江文瑜回應聲明

看板a-diane作者 (思客)時間16年前 (2008/04/13 10: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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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llk (天氣好熱啊)》之銘言: : ※ 引述《sshsshssh (我是不是我的我)》之銘言: : : 她的意思是:「但我要指出,陳春生(和林宏明)講到關於我的部份完全與事實不符。」 : : 這是聲明的第一點。 : : 這部分只是在佐證、說明她為什麼有第一點的講法。 : : 至於她聲明的第三、四點,佔四點聲明的一半,你都故意裝作沒看到,不處理。如此裝 : : 瞎,是何居心? : : 你在「總而言之」什麼? 你不覺得你自己稍嫌雞婆和無聊嗎? : : 她想要講的東西,很清楚: : : 第一點是說她認為陳春生所述與事實不符 : 是有關於江文瑜的部分不是事實。 : : 第二點是說她所認知和參與鑑定過程,供大家和陳春生所述對照並為第一點的佐證 : 錯了,他僅能強調說明,他參加鑑定工作過程不受重視。 : : 第三點是說她想提供的證據,檢察官卻不採用 : 他一直想提供提供出錄音帶為真的證據,但是檢察官不相信他,而相信 : 其他人。 : : 第四點是說她認為陳春生所述與事實不符,檢察官採用陳春生證言應更謹慎。 : 這點你沒說錯。 閣下之邏輯論證能力相當糟糕, 連我這個中立小民都看不下去, 或許你是因為立場先偏頗了, 才有如此推論吧 .. 哀 江文瑜的四點聲明, 說的很清楚了, 陳春生所述之言, 有部份不符事實, 或許說謊的是陳春生, 也或許是謝長廷, 總之承辦檢查官張安箴的辦案態度不夠嚴謹, 張檢查官應該就陳春生所述之部份, 與謝長廷, 林宏明做交叉測謊, 甚至要求陳, 謝, 林等三人提供更多證據證明. 而非給人感覺草率的就接受陳春生的證詞. (連我局外人都覺得這種辦案很草率了) 這也是江文瑜要表達的重點! 水果日報說, 張安箴是美女檢查官, 還有上過大學生了沒?節目 ... 題外話, 我古狗了一下, 卻找不到這位美女檢查官的照片 :p : : 你那麼想模糊焦點,避重就輕,才是真正緊張吧? 你是在緊張什麼? : : 江的聲明很明顯,因為檢察官採用與她認知事實不同的陳春生的證言,並且不採用她的 : : 證據而透露出若干的不滿和疑感。 : : 證人的證言不獲採用,通常是因為可信度的問題。江身為大學教授,對自己證言不獲採 : : 用有所不滿。(「以免我個人的學術清譽受到不當影響,也避免有些媒體繼續傳播不實的 : : 言論」) : 檢察官質疑江文瑜的專業,自有他的考量,江文瑜拿這點來打根本與 : 謝長廷是否在1998年拿錄音帶給陳春生這件事毫無關係 : 我抓了網路上有關這件事的相關討論 : 簡單來說, 台大副教授江文瑜, 是一個專業不足的教授.有語音專業知識的人, 應該知道 : : 剪接編輯聲音之後, 全程外加以較大雜訊重錄製, 就聽不到剪接點的斷點聲音.於是, : 等到檢察官委託 "具有國際公信力的美國歐文(OWL)實驗室鑑定" 之後, 當然發現能 : "編錄過程所造成,手法極為粗糙、拙劣,應可確認為剪接、變造所造成".而江文瑜無法 : 發現的理由, 不過是: 江文瑜使用的聲譜圖極為簡略,只放大到百分之一秒的間隔進行分 : 析,但歐文卻可以放大到百萬分之一秒 : 說實話,百分之一秒免費音樂軟體都能做到吧.....專業不足被打槍..... 閣下搞錯重點了! 之後的 ssh...鄉民也糾正你了 江文瑜針對的是 2006年謝長廷告陳春生誣告案, 這件誣告案和江文瑜的專業一點 關係都沒有, 重點是有人撒了謊, 但檢查官卻輕信某些人的證詞. 在下也覺得江副教授真是不自量力, 聲紋鑑識是一門專業的工作, 身為一個語言所副教授, 1998年的判決書, 提到江文瑜之前完全沒有受理過 這樣的鑑識案子, 幹嘛放著自己的學術事情不做, 跳下來替人背書, 搞不清楚江湖險惡, 還要惹一身腥. ======== 補充水果日報今日報導: 謝長廷也告訴在場人士:「你們大家要相信,我這人敢作敢當,……我敢說,要是是我拿 給陳春生,我衰三代,報應子孫沒關係,大家相信我。」而謝昨天下午被問到錄音帶案時 也嚴肅表示,不起訴書內只提到陳春生沒有犯罪故意,並沒有提及錄音帶是誰提供的,埋 怨媒體的報導對他不公平。 但針對謝長廷的說法,偵辦謝長廷控告陳春生案的檢察官張安箴昨表示:「開庭的證詞 很清楚,我認定錄音帶就是謝長廷給陳春生的。」 和謝長廷同樣畢業於台大法律系的張安箴還反問:「若不是認定錄音帶是謝長廷拿出來 的,我怎麼會把陳春生不起訴處分呢?」 對於謝長廷昨晚發毒誓強調清白,張安箴不願表示意見,只強調:「這個案子的爭點( 關鍵)只有一個,那就是錄音帶是誰拿出來的。至於帶子的真偽,和本案完全無關。」 這位張檢查官回答謝長廷的毒誓部份, 感覺避重就輕...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4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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