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春生不起訴案 江文瑜回應聲明

看板a-diane作者 (天氣好熱啊)時間16年前 (2008/04/12 21: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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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shsshssh (我是不是我的我)》之銘言: : 江文瑜聲明 : 這兩天(4月11日、12日)我看到媒體報導關於陳春生對謝長廷毀謗案遭到台北地檢署不 : 起訴處分一事。我從媒體報導中發現有關於我的部份均為與事實不符的報導,我覺得有必 : 要向社會大眾公開說明真相,以免我個人的學術清譽受到不當影響,也避免有些媒體繼續 : 傳播不實的言論。 : 我透過與趙天麟先生接觸,請他們代為發佈這個新聞稿。我的新聞稿有以下重點: : 一.台北地檢署於2008年4月11日對外表示,並無積極證據顯示陳春生在2006年12月初記 : 者會上的說詞是虛構的,因而判定陳春生不起訴。但我要指出,陳春生(和林宏明)講到 : 關於我的部份完全與事實不符。我是在陳春生公布吳敦義緋聞錄音帶當天看到電視新聞後 : 才知道有錄音帶這件事,並非如2006年陳春生在邱毅陪同下所開的記者會上所言的「謝長 : 廷拿了一捲錄音帶請他公布,謝長廷並說這捲錄音帶已經經過江文瑜教授的鑑定」。 : 二.我參與錄音帶鑑定的整個過程如下:1998年11月18日陳春生召開記者會公布一捲疑似 : 吳敦義緋聞案的錄音帶。11月24日上午錄音帶於調查局啟封,並交由第六處進行鑑定。24 : 日之前陳春生透過律師高宗良尋找學界代表參與調查局的鑑定,當時高宗良透過電話聯繫 : ,請我參與鑑定。我與高宗良至調查局見證啟封,但到了現場後,發現檢調單位要求我只 : 能遠遠在密閉玻璃窗外觀看鑑定過程,我表示這種「無聲」方式無法得知鑑定結果的正確 : 性。但我的意見不被檢察官高碧霞接受。之後我決定退出調查局的鑑定,接受高宗良的委 : 託,用校內與調查局同級的機器進行鑑定。 : 三.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在傳我為證人時,我要求提供一份證據,作為針對陳春生在2006年 : 記者上談到我的部份為不實言論的證據,但檢察官卻說沒有必要。這是一封陳春生於2001 : 年7月30日寫給我的親筆簽名掛號信(掛號函件收據:高雄文化中心郵局800064 10第 : 016644號),信中的重點之一是感謝我接受他所委託的鑑定。 : ( : 四.如果陳春生2006年的記者會中至少關於提到我的部份是與事實不符的時候,是否台北 : 地檢署檢察官有理由更謹慎處理整個陳春生的說詞,而不會做出:「無積極證據顯示陳春 : 生在記者會上的說詞是虛構的」這樣的草率結論。2008/04/12〈江文瑜現為台灣大學語言 : 學研究所副教授) : http://www.idn.com.tw/article/news_content.php?catid=1&catsid=2&catdid=0&artid=20080412abcd008 這篇新聞稿整個有問題,我提出來給大家思考一下 1.江文瑜說2006年陳春生在邱毅陪同下所開的記者會講謝長廷交給陳春生錄音帶 時,謝長廷說這捲錄音帶已經經過江文瑜教授的鑑定是說謊的,究竟是指謝長廷拿 錄音帶給陳春生這件事是說謊,還是說錄音帶曝光前他已經鑑定過這件事說謊? 我的理解是:錄音帶曝光前他已經鑑定過這件事說謊 不過,說謊的是謝長廷還是陳春生罷了。 2.整篇文章看起來他超級委屈,被強迫參與一件完全不能鑑定的鑑定工作。 但是這個完全是虎爛吧? 之所以他的意見不被採納,是因為他有可能是共犯,聘他當鑑定人 只是場面話吧,目的可能是要釣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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