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婚姻平權的省思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 (一心不乱)時間7年前 (2016/12/29 17:03), 編輯推噓14(2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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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waiilulu (across)》之銘言: 首先,雖然我的立場是你的反對方,但我還是很感謝你至少是用理性在 討論這個議題。有些人針對婚姻平權這個議題很敏感,因為太多人已經被這 個社會傷害太久了。 : 馬上就被嗆 很多東西本來怕太長不寫 既然這樣我馬上就回 要講的太多我用回文 : 怎樣叫做充分討論,太簡單了: : 從交往結婚,結婚後,家庭繼承,子女問題,財產分配,族譜祭祀所有的事情都要討論一遍, : 在這之前,同性婚姻就是去性別化,這些衍生出來的問題,應該要好好考慮. : 我也很討厭支持同性婚姻者,好像把存有疑慮者都打成不尊重人權,這個很過分, : 畢竟這會影響新的政治正確,讓目前大多數人也免於恐慌也是社會安定的重點. 你上一篇有提到什麼是人權,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之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 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因此我相信婚 姻絕對是人權的一部分。 我可以理解教會人士說:「我不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因為上帝說是不對 的。」這是你的信仰,我不管,雖然我認為你的宗教枷鎖不應該套在他人身上, 但我理解,而我也不會放棄爭取我應該有的權利。 但你曉得現在社會的對立,是怎麼來的嗎? 有一群人去衝撞立法院,攻擊警察、有人從圍牆上摔下來顱內出血,結果說 他們說他是英雄,為了保護這個台灣而受傷。 有一群人在佈道的時候,告訴信徒同性戀可以結婚之後,這個國家會發生災 難;不僅會絕子絕孫,還會愛滋氾濫變成愛滋島。 有一群人不經查證,到處用 Line 轉傳謠言,告訴大家以後沒有爸爸媽媽, 都只能叫雙親一雙親二,你如果用爸爸媽媽這個詞會被罰錢。 有一群人散播謠言,同性婚姻合法之後就會有人要跟摩天輪結婚,而且性侵 別人、亂倫、外遇通通也合法。 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有各種不同的聲音很正常。不要說國家,一間公司、 一個班級、一個家庭甚至一對情侶都會有不同的意見,遑論是這麼大的一個社 會? 但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並不代表可以容忍抹黑跟散播謠言,也不允許利 用在教育或是宗教上對下的關係,強制弱勢方接受和同意他的立場。而這些人才 是真正造成社會動盪、傷害人權的主要份子。 : 非黑即白,對有疑慮的人很不公平. 就像覺得現在立專法過渡,多考慮一點比較妥當的人, : 沒有被專重,先打再說,這樣和平友善嗎? : 好 回歸正題, : 1.結婚了,同性婚姻如果要有小孩,基本上至多只會跟一方有血緣關系, : 在這樣的情況下,孩子有沒有"規定只能產生"的方式? : 例如,只能人工受孕?,只能領養?可以有為了生孩子的非婚生性行為嗎(異姓婚不合法)? : 會不會帶出男同志婚姻如果要有小孩可以開放代理孕母的問題? : 哪裡該限縮? 台灣目前代理孕母的法規沒有齊備,所以男同性伴侶無法藉由代理孕母的 方式孕育孩童。但人工生殖法中,可以存在「捐贈者」的角色,意思就是女同 性伴侶可以透過捐贈來孕育孩童。 代理孕母這個問題是台灣法條不完備的問題,要開放就會一起開放,不應 會有只有同性伴侶或異性伴侶可以使用的情況。 : 2.小孩出生了,要跟誰姓?好,假設同性伴侶同意就好,那為什麼一般夫妻不行? : 現在還是以父姓為主(我沒有要戰這個),既然同性伴侶有這個PRIVILEGE, : 是否應該也修法讓女姓有被公平繼承的機會? 民法第 1059 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明明就可以約定從母姓或父姓,女方不爭取怪到同志身上,奇怪欸你。 : 3.一般權利義務,傳統都幫夫妻雙方定義得好好的,雖然有很多不公平的東西, : 但是同性婚姻的權利義務通通沒有被傳統定義好,一但法律通過了, : 那些權利義務會不會因為這樣造成同性婚姻伴侶被排擠? 假設今天我們的法律有規定說,欸,男方,一定要給我去賺錢,然後要負 責家用,還要洗碗倒垃圾。女方,你一定要生兩個小孩,然後做家事在家相父 教子。那我們可能會覺得:同性伴侶裡面,是哪個人要去履行哪方的義務? 但事實上,法律有規定婚姻裡面哪些權利義務是屬於男方或女方的嗎? (其實目前有,就是訂婚跟結婚的年齡下限,但這次也要修掉) 如果沒有的話,那又何來權利被剝奪或是無法履行義務? : 4.財產也一樣,今天兩姐妹,一個嫁異性,一個跟同性結婚並有了跟自己同姓的孩子, : 或是一對兄弟,一個娶異性,有了跟自己同姓的孩子,一個跟同姓結婚, : 有了跟自己異姓的孩子,會不會影響財產繼承? 這需要修法嗎? 需要規範嗎? 問題不清不楚的,我姑且認為你的問題是,假設父母留下遺產,同性戀的 小孩跟異性戀的小孩會不會影響到財產的分配。(如果不是,麻煩你再補充。) 民法 1138 條有遺產繼承人: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然後 1141 條規定: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 所以兩人都可以分到遺產,Done! : 太多太多了 : 再來,什麼是犯罪,很簡單就是假結婚,因為沒有責任義務定義清楚,所以比較不好判斷. : 舉例好了,移民官如果要抓假結婚,問的問題什麼不會被攻擊歧視同性戀? : 要不要立法,什麼樣的情況可以豁免? 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假如移民官要抓外配的假結婚,會不會被攻擊歧視外籍配偶? 假如移民官要抓真賣淫假結婚,會不會被攻擊歧視女性? 想像力可不可以不要這麼豐富。 : 最後,我也不知到我原文被噓爆了沒.可是我還是要重申,另立專法又不是歧視, : 應該是說,同性戀在社會上現在是少數,比較特別,所以立專法就是這樣的概念, : 因為少數的人要影響大多數的人,多一點考量本來就很合理. : 硬要冠上人權的帽子,馬上就要一步到位,沒有考慮到可能的問題,才是絕對的不負責任. 呂欣潔上節目有講過,要討論專法可以,但是你要真的有專法可以拿出 討論,如果今天專法連個草案都沒有,那就更不用提了。更不用說,2013 年 伴侶盟和蕭美琴推出的多元成家法案就是個專法,但當時的結果我就不說了。 至於你說少數的人會影響大多數的人,這個論點我完全不能苟同,因為 目前異性戀的婚姻沒有受到任何的影響,在未來的權利義務上也不會有任何 的縮限,何來影響之說?更不用說同運爭取婚姻平權從三十年前開始,在法 律上的修正有無數的討論跟檢討,也從國外取經檢討專法和民法的影響和難 度,一堆人從頭到尾沒有關心過這個議題,說別人「急著修法」、「一步到 位」,我覺得這才是真正的傲慢跟不負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182.1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3002198.A.D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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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太多人被傷害太久了。另外幫忙補充,c大繼承那一段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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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是指同性婚姻孩子只可能跟雙親其一有血緣關係或是與雙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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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無血緣關係,但這其實跟繼子女和養子女的概念相同,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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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訂有養子女、繼子女相關繼承規範,c大多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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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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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就是一切就是真理 你用不能道理與邏輯的東西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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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就是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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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在乎啊 你信你的上帝 我信我的可達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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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達鴨是什麼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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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某些人就是略過這篇充耳不聞繼續跳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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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某些人真的要來跳針我也是直接無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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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寧可在幻想文底下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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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可達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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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邏輯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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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的C大就這樣無聲無息的消失了 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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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信呆河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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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其實各種層面相關人士早就都考慮過了,只因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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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不知道就說別人都沒想到實在有夠井底之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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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知道民法的內容還可以自以為想到各種情境侃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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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談,原原po真的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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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清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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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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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囉 很多問題無論異性還是同性婚都會有 不知道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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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特別喜歡放大同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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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引用正確,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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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回應我的文章找的到解答,你還敢提多元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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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成家此草案強調「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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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 可能帶來極大社會問題: 1、伴侶制度沒有性忠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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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小三自然合法化了嗎? 2、伴侶制度適用同性與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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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即可解約,關係是否將更混亂? 若未來取代傳統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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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可能不再有固定的爸媽,社會問題將層出不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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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姻親關係,婆婆不再是媳婦的媽了,孩子不必叫阿公、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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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 與直系血親以外都可以成為伴侶,和叔叔伯伯嬸嬸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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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表姊堂弟堂妹也都可以登記成 為伴侶? 4、多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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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概念強調多人成家、共同生活,且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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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 也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可以自主選擇多人家屬,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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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血緣關係的3男2女可以成為一個家 ,婚姻及家庭是否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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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瓦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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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阿嬤跟後來一起的阿伯也沒有性忠貞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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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個民調看看有多少人支持同性婚姻」、「伴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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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成家」,三合一的訴 求,現在再來說2013提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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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遭到阻力,畢安生教授的憾事社會欠同志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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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支持陣營推出了「同性婚姻」、「伴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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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成家」,三合一的訴求, 是不是正確的我就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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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你那麼在意同性的性忠貞啦...近親婚等問題,先行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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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修民法條文正好都能將同志規範進去,以符合你的婚姻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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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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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推的不是多元成家而是同性婚姻。另外伴侶制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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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只能擇一所以不會有小三合法化的問題,再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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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有伴侶制你想結婚也不會有人阻止你,真不懂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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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伴侶制世界就會變得更混亂是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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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的確覺得就算我結婚對方媽媽也不是我媽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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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沒養我!難道這樣想家庭就會崩毀嗎未免也太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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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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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完全被打臉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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