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工作上「需要被尊重」的人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 (庭輝Tuna鮪魚)時間7年前 (2016/11/12 06:28), 7年前編輯推噓14(14014)
留言28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9 (看更多)
※ 引述《BlueSky700 (BS)》之銘言: : : 結果你直接貼個擺爛的標籤在她們身上,這樣叫尊重? : 她們公司該部門少一個人關我什麼事? : 她們可以罷工抗議而不是跟不同公司的人抱怨吧? : 憑什麼要我們公司承擔進度落後的問題? : (補充: 對方跟我方是平行的,沒有誰是上誰是下的問題) : 擺爛的意思是她們如果拼一點的確是可以做得出來, : 問題是她們沒有打算為她們公司「共體時艱」, : 決定讓外面相關廠商承擔少一個人的問題。 : 也許我該做的是請我主管去去找她們主管抱怨? : 再怎樣也不是我請吃雞排吧? : 我沒有要她們優先處理,是希望照以前那樣的進度處理。 : 這樣為何是我凹她們? : 她們部門少一個人是我造成的嗎? : 我自己做事也是同樣標準, : 公司自己出包沒道理要其他廠商客戶承擔。 : 她們說少一個人是私下抱怨, : 你怎麼不覺得是她們在凹我包容她們的問題? : 她們同事請長假關我什麼事? 你沒有錯,身為客戶你絕對有權利要求 按時取件 你可以跟她們公司抗議 她們也沒錯有,拿多少薪水做多少事情,只要沒有特別積壓案件 她們一點 問題都沒有。 他們的公司少了一個人省了薪水,怎麼不拿錢出來發獎金 保證大家皆大歡喜 現在這個情況,事情就是慢了,想要插隊的話給點小零食也不是不可以接受的 跟你們公司報銷吧 我在海外工作,有家小廠商是台灣人開的,資金調動有問題常常要拜託加急取貨款 一次兩次還行,多幾次就有點煩了。今年中秋人家拿了幾盒月餅來感謝, 整個會計部的人也都吃得挺高興的,很少有廠商會送禮給會計部。 有公開揭露就不算貪汙。 吃人嘴短,看在同胞的份上,就給他加急了。人情往來而已 而且請吃東西能有多少呢,拿我的例子 幾盒月餅還沒兩個小時薪水多 分給20人吃 約等於 6分鐘工時 一切都是感覺問題而已 -- ● ●██ ██ ●∕ ███__██ 〉╲ ∕ ﹨ 夾夾蟹伸出大螯往庭輝夾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3.16.134.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8903329.A.667.html ※ 編輯: wuluke (23.16.134.38), 11/12/2016 06:30:27

11/12 07:31, , 1F
同意這篇
11/12 07:31, 1F

11/12 07:50, , 2F
推這篇。
11/12 07:50, 2F

11/12 08:08, , 3F
11/12 08:08, 3F

11/12 08:15, , 4F
其實這就是約聘制的由來啊 正職人員誰跟你拼命啊 薪水那麼低
11/12 08:15, 4F

11/12 09:30, , 5F
我沒有要求對方給我優先待遇,假如其他廠商給食物就
11/12 09:30, 5F

11/12 09:30, , 6F
幫其他廠商先做,那也不算貪污嗎?
11/12 09:30, 6F

11/12 09:33, , 7F
你可以揭露他們啊xd
11/12 09:33, 7F

11/12 09:42, , 8F
如果收食物可以加快速度是不是應該公告一個標準出來?
11/12 09:42, 8F

11/12 09:43, , 9F
不然萬一我買的比較難吃得罪到那不是更糟糕?
11/12 09:43, 9F

11/12 09:44, , 10F
比方指定要那一家,冰塊甜度要不要切,多少份量決定可
11/12 09:44, 10F

11/12 09:44, , 11F
以插件幾份
11/12 09:44, 11F
我們公司的標準回應時間是一天 處理時間看事情多寡而定 付款行政審核過後 到我們這裡約一周 不過如果廠商懇求一下的話 我們有權限掛當日加急 請部門吃點東西 我掛太多次加急其他人也比較不會說話 如果都沒啥表示的話 一次兩次還好 多了我們就只能公事公辦了 不違背職務的行為不算貪汙罪,而且員工個人是可以收廠商禮物的 只要公司方面准許

11/12 10:08, , 12F
所以其他廠商給食物了嗎?
11/12 10:08, 12F

11/12 10:16, , 13F
不要在執著請客這件事上了 對方根本沒提要你請客
11/12 10:16, 13F

11/12 10:22, , 14F
自己腦補請雞排飲料,然後痛批對方收賄,這是哪來的奇葩
11/12 10:22, 14F

11/12 11:00, , 15F
我覺得這篇說的很好啊。原原po想自己處理,就小東西或
11/12 11:00, 15F

11/12 11:00, , 16F
是嘴甜一下;不想自己處理就去找上級單位反應啊。不要
11/12 11:00, 16F

11/12 11:00, , 17F
一直糾結在應不應該、尊不尊重的,其實沒那麼複雜。
11/12 11:00, 17F

11/12 11:07, , 18F
如果明文寫處理日2~4天,之前原原po2天拿到,現在4天
11/12 11:07, 18F

11/12 11:07, , 19F
拿到,都是合理範圍內,他們沒有不對啊。
11/12 11:07, 19F

11/12 11:38, , 20F
請雞排飲料是你同事給你的建議,又不是對方真的這樣要
11/12 11:38, 20F

11/12 11:39, , 21F
求,你要他們公布什麼?
11/12 11:39, 21F

11/12 13:20, , 22F
自己判斷一下緊急度好不好,感覺思考好像機器人,,
11/12 13:20, 22F

11/12 14:04, , 23F
原原PO感覺不太會做人XDDD
11/12 14:04, 23F
※ 編輯: wuluke (23.16.134.38), 11/12/2016 14:50:25 ※ 編輯: wuluke (23.16.134.38), 11/12/2016 15:00:41

11/12 17:25, , 24F
推原原PO不會做人,還理直氣壯的慣老闆思維真討厭
11/12 17:25, 24F

11/12 17:51, , 25F
看完這篇原po推文,只覺得原po除了不會上班外更不懂得做人
11/12 17:51, 25F

11/12 22:25, , 26F
原po真的不懂送零食的用意欸,那妳如果知道有人不用
11/12 22:25, 26F

11/12 22:25, , 27F
零食只靠嘴巴甜就可以比較早取件會不會瘋掉
11/12 22:25, 27F

11/13 10:34, , 28F
11/13 10:34, 28F
文章代碼(AID): #1O9aOXPd (WomenTalk)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9 篇):
文章代碼(AID): #1O9aOXPd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