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撿屍文化--為什麼我們該在這時候談女權
因為還是有人在「為什麼不能罵受害者」這邊糾結,
而我之前的文也說過
「在外喝到醉喝到掛沒有好好保護自己造成他人麻煩的確不可取」
「
(O) 在外面喝得爛醉造成別人麻煩十分差勁
(O) 出門在外要懂得保護自己
(O) 強暴事件中的加害者十分可惡需要再教育
(X) 在外面喝得爛醉不省人事十分差勁被強暴根本活該」
「受害者不會保護自己固然有錯,但加害者難道沒錯嗎!成年人到夜店去還不懂得管好
小頭,看到人家喝掛第一件事就是想上人家,你有事嗎!連沒知覺的都用得下去,根
本OO,被告或上新聞都只是剛好啦!活該啦這個,我是不會同情你的!」
可還是有人認為我覺得不能檢討受害者。
檢討受害者當然可以,
可現在是用檢討加害者的力道檢討受害者。
這個,就是問題。
是什麼問題?
是將撿屍這性侵害案件給正當化的問題
這個受害者沒事去夜店喝倒掛,這個就叫白目,
這個加害者沒事去夜店撿屍,這個就叫性侵。
如果批評/檢討白目受害者的聲浪高,
就算檢討者的本意是在檢討,
但無形間也讓加害者的行為漸漸的被正當化。
(當然這還是犯罪無誤)
以下為例句:
「喝醉就是不對啦,去夜店被撿屍,活該啦!」
「不會喝還學人家去夜店,欠X的是不是!」
「早就叮嚀過女生上夜店就要小心的,老師在講有沒有在聽!拜託喔!」
「不會好好保護自己,出了事,怪誰?」
「這女生學人家上夜店還喝酒喝到掛,有哪個良家婦女會這樣的!
分明欠教訓!嘗嘗老衲的棒子,看我教訓教訓這壞女生!
你只要乖乖的不要在外面喝掛不就不會這樣了嗎!都是你不好!」
好像酒醉白目的責任比犯罪者高似的。
如果是檢討加害人的言論愈來愈多,
則撿屍這行為的正當性會不斷的被降低。
甚至可以營造「撿屍是乘人之危,丟臉到家的行為」的氛圍
以下為例句:
「你管人家是存心喝掛被撿屍還怎樣,乘人之危就是不對啦!」
「只敢上沒知覺的,這一定是基基太小怕被女生嫌,所以上個沒力氣嫌的!」
「你管人家有沒有抵抗,撿屍就是性侵啦,不然法官會判你合意性交膩!」
「看到酒醉妹就基基癢,這麼嫩還學人家上夜店?回去洗洗睡了啦」
「看到有人倒在路邊,摸摸你的奈米屌,說說看應該是要上人還是幫人!」
「路邊的屍體不能撿,孩子的教育不能等,」
我想還是有人要跳針:
「加害者固然有錯,但受害者是沒錯嗎!......(下略檢討受害人數十字)」
我有說受害者沒錯嗎?受害者毫無反應就只是個白目啊
我都以「受害者固然有錯這點毫無疑問」下去談的,
而想把討論風氣從檢討受害者的方向移開而已。
也有人在其他文拿天災和酒駕無照駕駛類比,那就來個簡答題!
「未成年屁孩無照駕駛撞到樹幹,未成年屁孩死亡」
違法在先,根本活該!還不快跟樹道歉!
「喝得醉醺醺還開車上路,撞上另一台小客車,酒駕者死亡」
違法在先,根本活該!還不快跟小客車道歉!
之後是天災題,
基本上天災比人禍(犯罪者)就像XX比雞腿那樣,
人控制不了大自然,只能閃避,
但你要說犯罪者像大自然那樣無法控制,只能閃避,
也太瞧得起那些犯罪者了,
或者說,也太看輕大自然了。
人,是可以控制自己不犯罪的,
但大自然,它只是在走著自己的自然規律。
不要用天災類比人禍。難道颱風這個加害者是蓄意加害人類?
「颱風天來硬要觀浪,被浪捲走」
好啦浪很大很漂亮,下場是被捲走也跟你講過了,這不算活該,那什麼是活該。
「暴雨要來還硬要上山,迷失N天後雖被找到但為時已晚」
暴雨來還上山,做好覺悟了是吧!這不算活該,那什麼是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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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其實就像NoPTT大所說的:
「愛喝的還是愛喝 不喝的還是不喝 嘲諷的還是嘲諷 憤怒的還是憤怒」
但透過輿論,可以降低撿屍正當性,也可以塑造
「撿屍是乘人之危的小人之舉」
「基基小的人才撿屍」
等等風氣,喝止不當歪風。
也許會說:講了會聽嗎?
套句catch板小逸大所說的:人都是要臉的,看是要到什麼地步而已。
撿屍之人會受到千夫所指,眾人非議,
色大膽小的人說不定看到屍體後摸摸奈米屌,想想還是算了,被抓包更加麻煩。
但如今風氣是受害者遭到千夫所指,眾人非議,
好色之徒看到屍體後摸摸奈米屌,
機不可失,上了她!
誰叫她都不好好保護自己,怪我囉?
希望以後討論風氣可以把焦點漸漸從檢討白目那邊轉移。
之後的網路/友人/師長叮嚀會變成是
:「你們厚(不論男女),要上夜店就是要小心啦,
不要傻傻的覺得自己酒量很行就到處亂喝,酒醉給人家添麻煩,
丟臉丟到姥姥家。還有啊,上夜店就上夜店啦,不要跟人家學什麼撿屍,
你好手好腳幹嘛去性侵害人家,不要臉到極點。知道了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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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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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PTT、臉書、網路新聞留言,檢討被害者的聲浪完全不見減少喔!
網路上會說的人到了現實生活中不說,
也許有很多考量。但實際上某方面反應了留這類活該言論的人的價值觀。
而我認為受害者活該的言論,不管是現實中或網路上,都是該制止的。
(你可以檢討她幹嘛不好好保護自己,但不可以說她被性侵是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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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事情來了,
老實說我認為受害者把自己弄到醉倒路邊,
實在白目本來就該罵他白目,
老實講我不覺得能檢討什麼,
但是加害者可以檢討很多。
比方說有性侵前科人的不得入場也不能出現在夜店500公尺內(純舉例)
比方說會性侵沒知覺的人是否以後會性侵有知覺的
比方說有性侵前科的人沒有過夜生活的權利
等等的,要檢討的部分其實很多,
而且只要風氣和力量凝聚了,甚至有修法的可能!
但現在卻是加害者本來就有錯啦法院會判啦,
讓我們再來關心受害者為何要如此白目。
關心白目為何要白目我覺得效果有限,
會聽話就不會是白目了。
矛盾大對決!
到底是讓白目不再白目比較簡單,
還是犯罪者不敢再犯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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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我的惡魔能力淫‧奔 >_0
原來看到有人倒在路邊第一件事就是要去上人家的原因是阿薩謝爾啊XDDDDD
我總算知道原因了感謝各位大大XDDD
總算有人回答這問題了XDDDD(笑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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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你看看部分臉書回應,
或者其他有轉載撿屍新聞的地方,
有不少回應是去那邊喝醉本來就是等著被XX喔,
我不覺得會講這些話的人認為這個行為不對
人都是要臉的,看要到什麼程度,
古早時代光是街頭巷口的流言蜚語就會讓人想死,
現在網路流行,
如果性侵犯會受到異樣眼光看待,
私認為就算不能杜絕色膽包天的人,
也可以杜絕色大膽小行撿屍之實(要付出的代價太大了)
譴責白目受害者也不會讓撿屍風氣消失,
於是譴責加害者吧!看能不能打醒洨衝腦的人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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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規定???可否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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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不懂醉倒路邊為何不可啦,
是不可取沒錯但爭取這個,
最主要應該是要爭取「就算我醉了你也不能對我怎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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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風險是被害人自己創造的,所以下面要接........?
這些都是你的錯之類的嗎?
我不否認受害者太白目所以讓自己面臨這局面,
也該罵一罵免得白目繼續白目,
雖然白目罵完依然會繼續白目,因為他就是個白目
但身為社會的一份子,
為何不是說:
「低風險是被害人自己創造的,但沒事撿屍你有事嗎?看到人躺著不騎一下會死膩!」
白目也有罵到,而且加害者也有罵到,到法院再幫你罵一次,監獄也幫你罰一次,
豈不快哉
我也好奇到底
是怎樣的機緣產生了撿屍的第一次
究竟是阿薩謝爾在身邊作法
還是酒精的錯誤
還是想性侵人想很久了呢.....
※ 編輯: hajimechan 來自: 111.252.101.202 (02/1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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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薩謝爾~第三季動畫快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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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撿了可能會被抓去冥婚(少抬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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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就像印度法律早已廢除種性制度,
但很多印度人還是會欺負低種性的人,認為低種性的女子就該被我玩一樣啊
有法律保障,但出了法院呢?
仍有你去夜店喝掛就是想被xx的言論出現
希望能喝止這樣的言論。
可以檢討白目不好好保護自己很白目
但不能夠說被性侵是活該自找
※ 編輯: hajimechan 來自: 111.252.101.202 (02/1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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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者有法律可以判,然後?
並非立法「不准對被害人說類似的言論」,
而是讓討論風向的焦點轉往別處,
甚至是更有建設性的做法,
比方夜店工作人員看到醉倒的客人,有幫她叫車的服務之類的
性侵犯不應靠近夜店500公尺處等等的
喝止這樣的言論,也是在消弭部分人的撿屍正當性。
還有人去跟系列文第一po的作者說:
「撿屍不是性侵。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曾經被撿屍過...還是你想紅啊?」
※ 編輯: hajimechan 來自: 111.252.101.202 (02/16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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