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撿屍文化--為什麼我們該在這時候談女權

看板WomenTalk作者 (醬醬)時間10年前 (2014/02/15 23:02), 編輯推噓86(904167)
留言261則, 4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27 (看更多)
不如來試試做做是非題是否會比較好釐清這幾篇文想表達的事情! (O) 在外面喝得爛醉造成別人麻煩十分差勁 (O) 出門在外要懂得保護自己 (O) 強暴事件中的加害者十分可惡需要再教育 (X) 在外面喝得爛醉不省人事十分差勁被強暴根本活該 許多推文都不否認保護自己的重要性, 也提到加害者有錯。 但只要有撿屍新聞出來, 批評受害者的回應常大於批評加害者。 (有些網路新聞底下都可看到網友回應) 我想最原始的原PO把文章PO出來, 也是想導正部分討論風氣。 從: 「加害者固然有錯,但受害者是沒錯嗎!自己去夜店喝到爛醉也不會想辦法把 自己安全送回家,只會爽不會負責,被OO是要怪誰!喝酒幹嘛去夜店, 在家喝是不行膩?活該啦這個,我是不會同情你的!」之類的 變成: 「受害者不會保護自己固然有錯,但加害者難道沒錯嗎!成年人到夜店去還不懂得管好 小頭,看到人家喝掛第一件事就是想上人家,你有事嗎!連沒知覺的都用得下去,根 本OO,被告或上新聞都只是剛好啦!活該啦這個,我是不會同情你的!」 如果檢討受害者的風氣盛行, 只會讓受害者不太敢出面指責此等性侵行為, 因為容易造成二次傷害(你自己愛去夜店喝掛還敢怪誰!?) 很少人會否認保護自己的重要性。 「加害者固然有錯,但受害者是沒錯嗎!......(下略檢討受害人數十字)」 和「受害者不會保護自己固然有錯,但加害者難道沒錯嗎!(下略檢討加害人數十字」 這兩段話絕對可以述說保護自己的重要性, 也可以表達出對受害者的心疼, 但絕對是前者容易造成受害者的二次傷害,也容易助長撿屍歪風。 希望最初的文章可以讓討論風氣導向後者, 可以講講受害者要懂得保護自己, 但把心力放在批評加害者太渣, 寫寫專業文說哪些酒一喝下去甜甜很好喝但後勁超強,酒量差的愛注意 (印象中好像已看過類似文章) 或者是建議夜店工作人員發現有客人醉倒在地可以幫忙叫叫計程車 我想會比較好 也許有人會說,愛喝酒幹嘛不在家裡喝 我想可能嚐試的調酒也是可能的原因之一吧!人總是有好奇心的 某些新奇好喝的調酒就不見得是在家中可以喝得到的了, 只是可能沒想到後勁很強之類的。 或者是平常酒量也不差, 誰知道這杯居然可以讓她醉。 總之,在外喝到醉喝到掛沒有好好保護自己造成他人麻煩的確不可取, 但最不可取的是乘人之危去性侵的人。 老實說看到有女子倒在路旁, 第一個想到的不是去看看她出了什麼事,是否要送醫, 而是「機不可失快上她!!!!」 這比「愛喝酒幹嘛不在家裡喝」還要令人困惑。 --------- 補充: 不管撿屍/性侵案受害人是男是女, 我都會發這樣的文出來, 我同情受害者, 我心疼受害者, 而且我想保護受害者不受不當言論的二次傷害, 所以我回了這篇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101.202 ※ 編輯: hajimechan 來自: 111.252.101.202 (02/15 23:04)

02/15 23:04, , 1F
其實對被撿的受害者二次傷害 某些人是毫不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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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04, , 2F
多踩幾腳也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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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04, , 3F
叫清潔隊來打打掃他/她的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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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員,真的是辛苦你們了!

02/15 23:04, , 4F
不過他們真的不願意去想 這對其他狀況的受害者也是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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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04, , 5F
傷害
02/15 23:04, 5F
我能夠了解的確是有人會認為多踩幾腳沒關係, 因為在網路新聞或是有在轉載網路新聞的臉書的部分回應, 總不免會讓人覺得也許留這樣言論的人心中是這樣想的: 「這女生學人家上夜店還喝酒喝到掛,有夠壞的, 有哪個良家婦女會這樣的!分明欠教訓!嘗嘗老衲的棒子,看我教訓教訓這壞女生! 你只要乖乖的不要在外面喝掛不就不會這樣了嗎!都是你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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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有人喜歡嘴砲受害者來顯示自己道德的高超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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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06, , 7F
推一下這篇的整理,第二種說法真的可以讓人警惕又不容易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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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06, , 8F
受害者的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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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07, , 9F
就算受害者真的有錯,可是更大比例的錯是在加害者身上,第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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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07, , 10F
推薦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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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 我能夠理解有部分批評受害者的言論是出於心疼, 心疼受害者受了這樣的憾事 氣受害者不懂好好保護自己才會這樣批評。 希望以後心疼受害者的句型會變成 「受害者不會保護自己固然有錯,但加害者難道沒錯嗎!(下略檢討加害人數十字」

02/15 23:07, , 11F
我不覺得批評受害者的回應常大於批評加害者,只是比較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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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07, , 12F
眼的錯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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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有可能是錯覺, 因為我也沒實際數過, 只希望之後的風氣會導向批評受害者是極少數, 評論加害者為多數, 而且有不少人在討論如何保障酒量差的人去夜店的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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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聽起來就有一種"都是你怎樣所以你才會遭遇這種事"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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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08, , 14F
嗯...這是在這個版才會有兩種立場的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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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08, , 15F
但是批評加害者使其受傷的程度,絕對不會大於受害者受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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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大部分的錯都是出在受害者身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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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八卦版或是某些新聞下面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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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08, , 18F
在對受害者所受事情評論的時候,本來就要更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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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09, , 19F
根本不會有什麼討論 可能八成都是活該 或是 可惡想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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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oram:推這篇 02/15 23:09 真的,許多「我也沒說加害者沒錯啊」的言論, 看似將被害者加害者都各打五十大板, 但實際上對加害者的大板大概就一兩句,剩下的都是受害者如何不對...... 很久沒修文了,希望沒修掉別人的推文 ※ 編輯: hajimechan 來自: 111.252.101.202 (02/15 23:26)

02/15 23:09, , 20F
八卦板真的別亂踩,上次看到父親性侵女兒多年也有人這樣推= =
02/15 23:09, 20F

02/15 23:10, , 21F
然後懶得去戰了...那種人腦袋裝什麼真的不值得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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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12, , 22F
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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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12, , 23F
很多人沒有吃過苦 沒有多參與社會服務 去了解弱勢團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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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暴婦女之類的 所以沒有甚麼同情心 認為壞事不會發生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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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12, , 25F
02/15 23:12, 25F
有些人就算了解那些弱勢者和受暴婦女情境的人也不見得會有同情心 (啊這些你自找的啊~) 更別說都沒了解過的QQ 看到八卦板某些自認為開玩笑的言論讓我看很難過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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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板很可怕,嚴重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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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13, ,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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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13, , 28F
之前被性侵撿屍的還有人說是價錢沒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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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13, , 29F
之前在fem-sex板 還看到有板友理直氣壯推文"喝醉被性侵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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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同情" 只能說是在這個社會風氣下 無法分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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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16, , 31F
fem-sex板有個真實案例 一位女生跟好同學的爸爸也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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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16, , 32F
有次被同學爸爸載上山襲胸 推文還檢討為什麼不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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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16, , 33F
為什麼被襲胸沒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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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94 則推文
還有 28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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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夜店長怎樣子都還搞不清楚 一直在那裡撿屍撿屍 活該死好
02/16 01:59, 228F

02/16 02:00, , 229F
唉唉叫 是想證明什麼 證明自己跟得上潮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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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2:08, , 230F
我是覺得在熱烈討論此議題的全部人大部分都也不是夜店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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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2:08, , 231F
然後爭執的很熱烈就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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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2:12, , 232F
也沒人是性侵犯跟被害人 人家吃米粉 這邊喊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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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2:14, , 233F
我剛吃的是大腸麵線和擔仔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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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2:21, , 234F
樓上消夜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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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2:39, , 235F
對不起....Orz
02/16 02:39, 235F
之前去夜店沒親眼見識過撿屍, 但看到傳說中的貼老外CCR! 我覺得部分人檢討受害者檢討的很大聲就只是因為爽而已

02/16 08:27, , 236F
其實部分男人看男人被性侵一樣是嘲笑的,性侵不是滿足性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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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8:27, , 237F
是滿足支配的權力慾,對那些男人來說,弱者不值得被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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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8:28, , 238F
被性侵者(不分男女)在那些人眼裡就只是弱者
02/16 08:28, 238F
沒錯ui大! 很多研究都指出性侵不見得是為了性慾, 而是享受在過程中主權在我的快感 所以我不認為讓男生假想自己被性侵會有什麼幫助, 常常是:我又不會遇到,我又不會把自己灌醉,那些根本呵呵啦

02/16 10:53, , 239F
你說那些人也認同保護自己 我可不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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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0:54, , 240F
每次我跟這些女性主義者提到女生要也懂得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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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0:54, , 241F
不要去特定危險場所又讓自己失去意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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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0:55, , 242F
她們馬上會批你是在限制女性的自由女性要退讓到甚麼程度
02/16 10:55, 242F
我沒有指那些人認同保護自己, 而是「很少人會否認保護自己的重要性。」 你有在網路上看到有人說保護自己根本不重要是狗屁嗎 女生會對「你不要去哪裡哪裡不然很危險不要去」產生反感, 是因為一方面把部分犯罪的責任加諸於她們身上, 另一方面,如果社會大眾普遍接受這樣的觀念的話, 之後看到夜間女子回家被性騷擾/性侵, 之後是不是也會有「女生晚上就不要出門了啦」的言論呢?

02/16 11:23, , 243F
可以用宣傳戰的效力去拉大安全邊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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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1:23, , 244F
既不必限縮自己的行為或慾望 依樣不會踩到安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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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1:24, , 245F
這是一種單邊式的安全主義 也許一般認為各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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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1:25, , 246F
但有一方退兩步另一邊就能進兩步了
02/16 11:25, 246F
我很認真的想看懂這個噓文但我看不太懂, 可以給我翻譯米糕嗎

02/16 11:36, , 247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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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1:38, , 248F
與其在這爭其爛醉女名譽 怎麼不去夜店發傳單造化迷途羔羊
02/16 11:38, 248F

02/16 11:40, , 249F
還有不只監獄會被OOXX 軍中也常發生阿..
02/16 11:40, 249F

02/16 11:42, , 250F
那這些爛醉人自衛的義務是那些??
02/16 11:42, 250F
我沒在爭人家名譽, 我有說她們在外喝醉很光榮之類的嗎?沒有吧 我有說的應該是「在外喝到醉喝到掛沒有好好保護自己造成他人麻煩的確不可取」 爛醉女充其量是白目, 但社會花檢討犯罪者的心力和重量去檢討一個白目而不是犯罪者, 這本身就很詭異了。 ※ 編輯: hajimechan 來自: 111.252.101.202 (02/16 12:38)

02/16 13:02, , 251F
要兩側並陳才會知道社會投注在兩邊的資源...
02/16 13:02, 251F

02/16 15:40, , 252F
建議你去看這篇 #1D1I9aTZ (Boy-Girl)
02/16 15:40, 252F

02/16 15:41, , 253F
因喝醉出事的女生 不會令人同情 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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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5:46, , 254F
那篇文章因為會提到受害者 根本不應該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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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5:54, , 255F
去看到那篇文章...很想問:交往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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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5:54, , 256F
交往一開始是因為接觸到外在"表現"的某些點,你喜歡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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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5:56, , 257F
剛好合意交往。上了大學開始玩,和覺得外籍新娘學會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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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5:56, , 258F
^語,交了壞朋友就變壞了有什麼差別?
02/16 15:56, 258F
我了解某些喝掛的白目(白目就是叫你要小心你還不小心的人)不會讓人同情 可以檢討白目,但不能有白目活該論出現。 白目被叫白目就是因為他白目, 但應該在白目被性侵後說他活該自找嗎 我不認為 ※ 編輯: hajimechan 來自: 111.252.101.202 (02/16 16:04)

02/16 16:11, , 259F
在白目手上塞白粉再叫警察來 她可以再白一點
02/16 16:11, 259F

02/17 10:24, , 260F
02/17 10:24, 260F

02/17 14:26, , 261F
同意
02/17 14:26, 261F
文章代碼(AID): #1I_u5-lM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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