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撿屍文化--為什麼我們該在這時候談女權

看板WomenTalk作者 (Hello)時間10年前 (2014/02/16 10:39), 編輯推噓25(27238)
留言67則, 2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27 (看更多)
孟子曰:「莫非命也,順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巖牆之下。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 。桎梏死者,非正命也。」 後人引申為「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 一個成熟的人,或者說,一個有思考能力的人,不行讓自己處於明顯可見的危險之下. 某人讓自己處於危險的情況下,事後再來檢討第三者要加害這個毫無保護自己能力的人, 可以稱這種情況為"檢討受害者"嗎? 第三者的行為不應該,是因為違法且不道德,並不論受害者有無意識; 但這跟"某人將自己處於明顯可見的危險之下"這件事並不衝突, 原文討論的是後面這個議題,有人要摻在一起當撒尿牛丸,當然搞不清楚, 人家只是在討論牛丸啊小笨蛋~ 把自己弄醉要怪第三者的話,喝到醉爛摔水溝牙齒斷一排or失足摔下陽台or 過馬路摔倒在車道上的這幾種情況發生時,又該譴責誰? 而最後的例子,到底是撞到爛罪者的司機倒楣 還是被輾成兩段的爛醉者倒楣? 這件事甚至跟性別無關,還有人說這是男生的特權或女性的弱勢, 這樣戰下去戰場拉的太過廣大太過寬廣了吧拜託... -- 作者 Welbeck (Giggs-Best Winger)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垃圾丟進岩漿中會怎樣 時間 Thu Feb 13 16:12:33 2014 ───────────────────────────────────────

02/13 18:34,
馬英九會說很熱
02/13 18:3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55.166 ※ 編輯: zuan 來自: 122.118.55.166 (02/1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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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勸導受害者跟譴責加害者本來就是不衝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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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文就是要定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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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本來就不對 是謂犯法行為 但要求多自保 何扯男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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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0:59, , 4F
檢討受害者和檢討加害者的文字比例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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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受害者的文章起手式:先講個加害者幾句,幾十句罵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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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加害者只是為了讓自己可以罵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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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與____ 難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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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大部分的人都只再檢討被害人,卻對加害人視而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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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撿男屍或女屍本就不對,我不懂為什麼有人倒在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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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等於他應該被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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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者有錯本身沒什麼好討論的,所以不會演變成網路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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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adapt 還有更多新聞 你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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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主張性侵犯從重量刑甚至不得假釋的網友也占多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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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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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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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爛醉真是太有勇氣了 我要是皮包被撿走大概會餓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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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股甚麼的隨便你了... 錢包還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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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倒爛罪者的司機,法官在判刑時會把受害者的狀態考量進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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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某人將自己處於明顯可見的危險之下"這句話本身有斟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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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空間,因為把一些受害者行為說成自己要負責,某部分就是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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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者的行為合理化。我們一般人講講不會影響判決,但如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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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也這麼想呢,這是否會影響他/她對判刑多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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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吧 法官沒你想的這麼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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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判決不合己意的法官就叫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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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對法官很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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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一條叫因注意而未注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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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死人你要100%免責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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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倒爛醉者是無意的結果,撿屍是蓄意的結果,類比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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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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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那麼多人會把性侵這種故意犯罪 跟天災或意外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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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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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同樣都是知道九成九會出事但仍執意去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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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跟天災一樣必然會發生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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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黃不去怪颱風跟地震 還不是怪th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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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把故意犯罪跟天災類比 有減輕加害者的責任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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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性侵是種"男人的本性" 無法改善或約束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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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收再開單應該是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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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就是無法約束 不然你約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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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可能發生在任二個個體之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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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不就一個女生酒駕掉下水溝,然後家長怪警察沒下水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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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一定是隨機下手的 約會強暴才是特定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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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啊 把男子全部去勢 再比對性侵兩造性別統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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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吧 有些人會刻意先把女人灌醉再性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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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萬事有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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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廂內灌醉拉去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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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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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就已經聚焦了..本來就是要討論網路評論整件事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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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在自以為 只有討論牛丸 不是很搞笑嗎...重點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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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 到後來討論整個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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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颱風天去海邊觀浪 被瘋狗浪捲走算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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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者本來就有錯 但是喝醉掛倒在路邊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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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要把這兩者全不弄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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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要問問那些酸文 幹嘛酸她是女性不自愛阿...誰先的?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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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狗浪也不會挑是男還是女 用天災比ww性侵犯是天嗎?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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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要釐清喝到路倒是不是最後被性侵的成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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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掛在路邊是真的不自愛啊 無關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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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兒子 帶回來的媳婦 是這款 你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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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壓 有媳婦主動跟公公划酒拳 公婆就自動搬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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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九賺豪宅就是在講這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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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6:34, , 61F
推~雖然在家爛醉也寧致死~但命題是去夜店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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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7:15, , 62F
02/16 17:15, 6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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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弄醉和被性侵是兩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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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17, , 64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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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早就定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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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就在講一方面保護自己,一方面要譴責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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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在撒尿牛玩個鬼,自己讀錯Dafang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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