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兵農合一是不是就等同於全民皆兵
※ 引述《qkeeptalk123 (賣克GG)》之銘言:
: 另外, 附上我第一篇回文提到的, 對中國古代兵力的分析文, 絕對是專業優質文章
: <初探從秦軍記功升遷制度推算總兵力規模>
: http://bbs.warstudy.com/bbs/dvbbs/dispbbs.asp?boardID=5&ID=9651
: 簡體, 文長, 可用Chrome開啟後右鍵轉換成正體會比較好閱讀, 請耐心看完
本來我說我反對的是“認為動員率極限就是2%-3%﹐不可能更多”。
所以沒想回復這篇。不過既然已經點名了﹐那我就再來插個嘴。
這篇文章漏洞很多啊﹐怎麼會是專業優質文...
首先﹐作者第一點計算的是“軍中基層士官/軍官理論持有記功人頭數”。
注意了﹐是 ~~~~~~~~~
所以﹐作者的計算是(采用作者認為最可能的B2丁系列數據)﹕
一個千人隊﹐100個伍長每人一級﹐100個什長每人二級(此處就先不驚詫一支部隊
居然伍長跟什長一樣多﹐這樣分成上下兩級是有什麼意義)﹐
20個副百、10個百將、2個副千、1個千人將各二級﹐等於366級。
喂﹐其他800個士兵呢﹖
結果本來是“軍中基層士官/軍官理論持有記功人頭數”﹐
後面就全部變成“全軍持有記功人頭數了”﹐於是直接變成第3點﹕
“考慮一支4萬人的軍隊﹕
B2丁﹕每1033人持有頭數366﹐平均服役6.42年﹐每年獲得57頭﹐4萬人每年2208頭”
請問這如何有說服力﹖
雲夢秦簡早已証實﹐秦軍士兵中大量擁有軍功爵﹐一級公士、二級上造根本不是軍官﹐
而是普通士兵﹐是連軍中伙食標準都祗能吃粗糧的水平﹐三級以上才有菜吃。
而秦始皇陵兵馬俑也証實﹐秦軍士兵中﹐一級公士、二級上造才是最多的。
800個被作者忽略的士兵中﹐哪怕祗有一半是公士﹐首級數也馬上就翻倍了。
很明顯的﹐作者把職位跟爵位混在一起﹐以為一級爵位=一級職位=伍長﹐
(作者原文為﹕
對照軍中職位﹕
伍長﹐1級爵﹐需1頭﹐領5兵﹔
什長﹐2級爵﹐需2頭﹐領10兵﹔
屯長﹐3級爵﹐需至少需2頭﹐領50兵﹔
百將﹐4級爵﹐需至少需2頭﹐領100兵。)
事實上對秦漢史有了解的人都知道﹐軍功爵跟軍職是沒有關系的﹐
甚至軍功爵的最低四等本來就是民爵﹐是標示社會等級地位高低﹐
而非標示軍中職務高低的﹐這也該算是基本認知。
所以作者居然在計算“軍隊編制是否能夠容納下這麼多的首級”﹐
如見其原文“戰爭烈度增加﹐士兵平均每年獲得的頭顱幾率就會增加﹐
如果秦軍全年給敵軍造成的傷亡增加20%(佔自身兵力的14.4%)﹐
則全軍擁有軍功者的數量就會從[B2丁‧修]的17.8%上升到21%﹐
已經接近[B2]情況中22.6%的伍長以上有軍銜者比例﹐軍隊還可容納得下。”
怕士兵斬到首級而軍職沒有空位給士兵晉升軍功爵﹐這已經是完全脫離事實﹐
完全是荒謬到平行時空去了。
正因為作者搞混了﹐所以當作者繼續往下計算時﹐又忘了自己前面引過的史籍﹐
而得出了“則平均獲得頭數的幾率是17.8%﹔略低於22.6%的軍銜者比率﹐就是說有
78.7%的士官/軍官是至少獲得過一個頭的。”(作者認為有21.3%的沒有獲得過﹐
所以作者還強調“有伍必有伍長﹐卻不能保証這五人以內必有受爵者。”
並計算出所謂的得頭率是12%....
作者完全忘了自己前面才引過商君書“其戰﹐百將、屯長不得斬首﹐得三十三首以上﹐
盈論﹐百將、屯長賜爵一級。”
如果一場戰鬥之後﹐百將、屯長沒有得到敵人首級﹐就要斬首﹐
全百人隊得到首級33個以上﹐才算達到標準﹐才能賜爵一級。
商君書寫得如此明確﹐作者自己還引用了﹐卻轉眼就忘。
按照作者的標準﹐那打20年一輩子也還有21.3%的士官軍官從未得到過首級﹐
(注意﹐作者的計算是一直當普通士兵為零首功的)﹐那打完一場戰﹐
怕不秦軍自己的百人將要自殺一半﹖如果得頭率是12%﹐那國家標準的百人33首﹐
豈不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任務﹖
這樣的話﹐誰還敢、願意去當這個百人將﹖
還沒完﹐因為作者根本不知道秦國的首級功具體是如何算的。
所以作者還至少忽略了以下三點﹕
一、秦法﹐有罪者奪爵﹐所以千辛萬苦斬了人頭﹐犯罪就打回原形從頭來過了。
二、秦制﹐首級功可以用來頂替、贖回親人犯罪被沒為奴的人恢復自由。
所以斬了首﹐不是就一定能、會、願換算成軍爵﹐更不要說軍職。
三、最重要的﹐首級功是要先扣除損失的。
商君書﹕其戰也﹐五人束薄為伍﹐一人羽而輕其四人﹐能得一首則復。
尉繚子﹕亡伍而得伍者﹐當之﹐得伍而不亡﹐有賞﹐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殘。
可見﹐如果秦軍損失大於斬獲﹐是不會獲賞的。(否則百人將就罔顧手下傷亡﹐
強行送死﹐死90個兵而換得敵人首級40依然有賞的話﹐明顯是制度漏洞。)
必須要損失少於斬獲﹐才能論功﹐如果損失的不能補上(被殺一人則殺對方一人)﹐
那麼同伍的四人都要論罪。
所以這樣計算﹐作者的所謂自損10%、得首率12%﹐那麼軍功就剩2%﹐
每百人隊中﹐1百人將+2副百(屯長)3人還不夠分這2個首級﹐
真的要自己殺自己一半了。
原文這麼大的錯誤﹐對秦的制度刑罰完全不了解﹐紙上談兵算不知所謂的百分率﹐
如何當得“絕對是專業優質文章”﹖
讓我看這樣的文章﹐簡直是浪費時間(還網路不穩定斷線三次...)﹐
建模建錯了﹐計算再精密也是錯﹐就跟說赤壁大戰曹軍是82萬6997人﹐
因為“殺了蔡瑁張允、徐庶帶走三千﹐所以要83萬減3千零3”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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