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康德的人即目的

看板W-Philosophy作者 (~薩德先生~)時間11年前 (2012/12/04 07:1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24 (看更多)
※ 引述《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之銘言: : 我可以試著對第一個問題提供一個(可能)比較簡單的解釋,但不見得是正確的, : 你可以參考看看你能不能接受。 : 首先,康德要處理的是道德的來源,或根本的道德原則。解決這種問題最直接的方 : 法就是用溯源的,從道德的性質開始看起。 : 道德有什麼重要的基本性質?最根本的應該就是道德必然關乎行為,而且是人與人 : 之間會彼此影響的行為(雙向或單向)。既然關係到行為,就要談行為的本質。對 如果你要談的是康德,那我必須說我完全看不懂你在說什麼。 尤其如果我們要談論康德關於道德的討論, 那麼我認為康德的道德理論根本不應該被你用你所謂溯源的方法回到行為或行為的本質。 所以我們最終還是要回到康德到底說了什麼,於是就得要重新回到『實踐理性批判』去, 我想這一點你也接受吧? 實踐理性批判第一卷第三章 -『純粹實踐理性的動機』,康德開宗明義就寫了: 『行動的一切德性價值的本質取決於道德律直接規定意志。』 另外, 『在一切的道德評判中最具重要性的就是以極大的精確性注意到一切準則的主觀原則,以 便把行動的一切道德性建立在其出於"義務"和對於法則的敬重的必然性上,而不是建立 在出於對這些行動會產生的東西的喜愛和好感的那種必然性上』。 如果行為者的意志雖然是符合道德律發生的,但它卻是因為借助於某種情感或是某種外在 於主體的定言命令式的準則 -如法律或其他種私人情緒,那麼不論這個行為者的意志為這 個行動預設了何種性質的情感,那麼『雖然這行動包含有合法性,卻沒有道德性』。康德 的道德理論在標準上是很嚴苛的,行為並不是道德與否的判準,而是取決於這個動機是否 與道德律保持合諧一致。 你這篇關於康德的說明從開頭就一直錯到結束,那根本不是康德,而是你幻想出來的康德 。我覺得或許你在分析哲學的學習過程的訓練,讓你在面對大多數哲學議題時能保持著很 良好的溝通能力,有趣的是你也完全可以很好的說明出康德哲學的transcendent到底是什 麼意思,但這從課堂上、哲學概論書籍或各種類似哲學教材的書籍都可以找的到,那應該 是哲學系所的訓練使然。得把哲學家的專有名詞列出來死背死背的訓練,或者像小學生一 樣,你對哲學家的認識是在課本的重要部分『劃線』。板上有位板友的貼文更是經典,大 部分是由筆記組成的。於是康德或任一歐陸哲學家厚厚的著作到底寫了些什麼對你而言卻 可能真的很陌生吧,除了這種學習方法很有趣外,歐陸跟分析的鴻溝真是有意思。 : 行為本質的分析通常會將行為分析成「理由-手段-目的」的結構。目的是由行為 : 者所設定的,而其設定的方式便是根據理由,至於手段則是根據理由與目的兩者, : 以及行為者對環境的事實知識推論而來的。在此,「根據理由設定目的」與「根據 : 理由、目的與事實知識設定手段」都必須依賴理性。因此,理性在「行為」當中佔 : 有不可或缺的角色。 : 現在,道德是規範「行為」的,而行為產生自「行為者」,而根據對行為的分析, : 會發現行為者必須具備「理性」。因此可以說,沒有理性就沒有行為者,沒有行為 : 者就沒有道德。 : 在這樣的思考下,道德最根本的原則就必須是維護理性行為者的存在,而維護理性 : 行者的存在唯一的方式就是將「理性行為者」視為目的自身。因為我們要維護其存 : 在的並不是行為者的「肉體」,而是「行為者」本身,為此,我們就必須讓行為者 : 能夠為自己設定目的,而能夠讓行為者自己為自己設定目的的方法,就是要求所有 : 行為者都將任何行為者視為目的自身,而非僅僅只是手段。 : 試想想,一旦我們將某個行為者視為「僅僅是手段」,該行為者就變成我們達成自 : 己的目的的工具而已,此時,該行為者所為之行動或動作,就不再由該行為者自行 : 設定之目的,並根據事實知識與理由-目的之間的關係所思考而來的結論。此時, : 之於該行動或動作而言,執行該行動或動作的個體就不再是行為者,那就不能談道 : 德或不道德了。 : 因此,為了使道德生活成為可能,所有行為者就必須將所有行為者視為目的自身。 -- 是的,我就是那個不信神的薩德先生,帥氣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請問有誰比我更不信神好讓我能聆聽他的教誨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125.24 ※ 編輯: MarquisSADE 來自: 36.224.125.24 (12/04 16:15)
文章代碼(AID): #1GlJDOD- (W-Philosoph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GlJDOD- (W-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