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康德的人即目的

看板W-Philosophy作者時間11年前 (2012/09/07 00:05), 編輯推噓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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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nnight (甯)》之銘言: : 最近終於開始翻買了好久的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 但在翻到定然律令二:人即目的之處時,我卻發現似乎有許多論證上的鴻溝使我無法理解 : 即"為何具備理性之主體不能被當成手段?" : 這是最讓我無法理解之處,因為書內只說明人具備理性,而這是人異於動物之處 : 所以人即目的,但卻沒有說明理性為何能賦予人如此高之地位 : 所以我思考後有以下兩種想法,但似乎都不太對 : 1.由於康德是基督徒,所以我開始考慮這是否是種中世紀神學"神性之流出"的概念? : 但是大部分對於康德哲學的評價都是脫離宗教,以人為本的,所以這種思路應該不對 : 2.單純以定然律令一:普遍化的義務可以導出,因為我不想被人當成手段, : 所以我也不該把別人當成手段,但這種單純義務論的想法似乎也不是康德所想表達的 : 所以有人能解除我的迷惑嗎? 這個過度的確不是那麼清楚 不過我嘗試這樣來解釋 定然律令2應該是定然律令1的成立條件 如果沒有某種作為目的自身的東西,那麼普遍化程式也不可能 因為ㄧ切行動必定帶有一個目的 但如果ㄧ切目的都只是相對目的而非目的自身,那只會有假言律令而不會有定然律令 只有當某種對一切理性存有者來說都是目的的客觀目的存在 才可能有一個定言律令普遍的對一切有理性者有效 而現在除了ㄧ切理性存有者用來設定目的的理性本身之外 沒有別的東西對於ㄧ切理性存有者來說是普遍必然的 所以我們必須把有理性者看作是目的自身 或者換個角度說 定然律令2是定然律令1背後更深層的基礎 正是因為理性本身會追求普遍性的緣故 才產生了定言律令1作為有理性者之間的道德規則 而理性會追求普遍性事實上是因為理性只有一個 他是一種形式的能力,每個人身上的理性都是相同的 所以如果ㄧ個人不根據普遍化原則來行事,即不尊重別人身上的理性 就等於理性自身的自我矛盾 而根據普遍化原則來行事,才表現了理性的自我尊重 正因為我們已經把理性自身 進而把每個有理性者都視為目的 所以也才有必要將我們的行為在有理性者之間普遍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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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但還有些疑惑,客觀目的存在是必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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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有主觀目的存在嗎?也就是道德律只遵循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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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想了一下,對於我上面的問題,似乎如此就會因為道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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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的互相侵犯而無法普遍化,所以會侵犯定言律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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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客觀化(康:道德化)才會走到理性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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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樓上很努力想要提供資訊給我,但我對於蘇格拉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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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大概僅止於他很怕老婆這種程度,所以你跟我說康德繼承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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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路線我也不知道你在說什麼(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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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我問的是某種論證上跳躍的過程,你告訴這學說在哲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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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性可能也無助於解決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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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 ppt.cc/IVrs 下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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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可教 康:人可教(道德形上學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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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人可教的預設 導致推論跳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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