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康德的人即目的
※ 引述《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之銘言:
: 首先,康德要處理的是道德的來源,或根本的道德原則。解決這種問題最直接的方
: 法就是用溯源的,從道德的性質開始看起。
這一段你說 康德要處理的是道德的來源(或根本原則)
: 道德有什麼重要的基本性質?最根本的應該就是道德必然關乎行為,而且是人與人
: 之間會彼此影響的行為(雙向或單向)。既然關係到行為,就要談行為的本質。對
: 行為本質的分析通常會將行為分析成「理由-手段-目的」的結構。目的是由行為
: 者所設定的,而其設定的方式便是根據理由,至於手段則是根據理由與目的兩者,
: 以及行為者對環境的事實知識推論而來的。在此,「根據理由設定目的」與「根據
: 理由、目的與事實知識設定手段」都必須依賴理性。因此,理性在「行為」當中佔
: 有不可或缺的角色。
這一段你說 道德的基本性質是:道德必然關乎行為
所以你要談行為的本質。
就這樣你把「道德」抽換成「行為」。這樣的推論ok嗎?
根本、必然、基本性質、本質 這些詞你用得好像口頭禪。
常聽你說你是學分析哲學的,
你的遣詞用字,怎麼聽起來像超驗主義者或獨斷論者。
假使道德必須有一個來源,這個來源就是「善的本體」,
即某些假定所談的:宇宙有1個善的意志者。
這類型的假定構成了(is composition of)大多數的道德命題。
如果是我,會從這裡下手。
: 現在,道德是規範「行為」的,而行為產生自「行為者」,而根據對行為的分析,
: 會發現行為者必須具備「理性」。因此可以說,沒有理性就沒有行為者,沒有行為
: 者就沒有道德。
: 在這樣的思考下,道德最根本的原則就必須是維護理性行為者的存在,而維護理性
: 行者的存在唯一的方式就是將「理性行為者」視為目的自身。因為我們要維護其存
: 在的並不是行為者的「肉體」,而是「行為者」本身,為此,我們就必須讓行為者
: 能夠為自己設定目的,而能夠讓行為者自己為自己設定目的的方法,就是要求所有
: 行為者都將任何行為者視為目的自身,而非僅僅只是手段。
: 試想想,一但我們將某個行為者視為「僅僅是手段」,該行為者就變成我們達成自
: 己的目的的工具而已,此時,該行為者所為之行動或動作,就不再由該行為者自行
: 設定之目的,並根據事實知識與理由-目的之間的關係所思考而來的結論。此時,
: 之於該行動或動作而言,執行該行動或動作的個體就不再是行為者,那就不能談道
: 德或不道德了。
: 因此,為了使道德生活成為可能,所有行為者就必須將所有行為者視為目的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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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layskin 來自: 1.171.115.191 (09/12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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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你的英文用得比我更貼切,這使我用那句英文來輔助有達到說明的目的。
也謝謝你的體會。
※ 編輯: playskin 來自: 1.162.76.123 (09/12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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