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關於康德的人即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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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終於開始翻買了好久的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但在翻到定然律令二:人即目的之處時,我卻發現似乎有許多論證上的鴻溝使我無法理解. 即"為何具備理性之主體不能被當成手段?". 這是最讓我無法理解之處,因為書內只說明人具備理性,而這是人異於動物之處. 所以人即目的,但卻沒有說明理性為何能賦予人如此高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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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過度的確不是那麼清楚. 不過我嘗試這樣來解釋. 定然律令2應該是定然律令1的成立條件. 如果沒有某種作為目的自身的東西,那麼普遍化程式也不可能. 因為ㄧ切行動必定帶有一個目的. 但如果ㄧ切目的都只是相對目的而非目的自身,那只會有假言律令而不會有定然律令. 只有當某種對一切理性存有者來說都是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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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試著對第一個問題提供一個(可能)比較簡單的解釋,但不見得是正確的,. 你可以參考看看你能不能接受。. 首先,康德要處理的是道德的來源,或根本的道德原則。解決這種問題最直接的方. 法就是用溯源的,從道德的性質開始看起。. 道德有什麼重要的基本性質?最根本的應該就是道德必然關乎行為,而且是人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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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段你說 康德要處理的是道德的來源(或根本原則). 這一段你說 道德的基本性質是:道德必然關乎行為. 所以你要談行為的本質。. 就這樣你把「道德」抽換成「行為」。這樣的推論ok嗎?. 根本、必然、基本性質、本質 這些詞你用得好像口頭禪。. 常聽你說你是學分析哲學的,. 你的遣詞用字,怎麼聽起來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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