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扯] 人民意志?

看板W-Philosophy作者 (想飛)時間14年前 (2010/02/17 17:31),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15 (看更多)
※ 引述《midas82539 (喵)》之銘言: : ※ 引述《A1Yoshi (寂寞上圍35E(♀))》之銘言: : 請說明充分意見表達為何會造成不倫不類又矯情? : 怎樣的意見表達現象在『不倫不類、矯情』的定義內? 因為你做不到這一點 人民也做不到,也不見得想做 到最後不過又是知識份子、意見領袖、媒體寵兒的遊戲 : 代議政治更適合達成充分資訊揭露、充分意見表達? : 摸摸你的良心,委任代表者是否會忠實和正確的反映民意所向? 我是說 如果人數較少的代議模式你都做不到 那如何設計一個全民規模的「充分表達、接受資訊」? 還有 代表和代理意思是不一樣的 反映民意所向並不是民代的義務 民意只是緊箍咒,不是他的靈魂 民意代表只有其身份是反映民意的 不表示他的職務行為要反映民意 : 我們以ROC政府和AIT簽約的美國牛肉開放全牛進口事件中為例,政府哪裡有 : 給予充分資訊揭露、給予民意充分意見表達參與,再簽署條約? : 政府有無聽到民意反對聲浪後,欲代表民意修法改變條約內容? : 歷史告訴我們的答案是,不。 : 很諷刺的是,是消基會先凝聚公投連署,並過第一階段連署與審查後 : 代議制度的立委才政治協商,企圖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 : 行政部門還威脅立法部門要承擔美方的報復,直到通過已成定局才改口解釋 : 民意的展現是不懂科學解釋的溝通不良結果,換言之ROC行政部門仍不承認政策與民意相左 : 你既然讀法律,理應了解代議民主制度在現實社會中運作的侷限性: : 1.政府不會給予其充分的政策資訊 這天經地義 : 2.政府不會給予其充分的民意參與,而僅是聽證與陳述意見機會 這天經地義 : 3.實務上更可透過議程設定、操縱利益團體杯葛,以技巧性的阻擋不利於政府的意見出頭 這天經地義 : 4.政府可以利用傳媒、教育,企圖形塑民眾的立場、價值觀 : 而宣揚與政府有利,但不見得對民眾有利,甚至對從下到上提出改革意見刻意忽視抹黑 這天經地義 : 5.有資金的部分民眾可藉由政治獻金投資代議者,以企圖推動更具利益的法案 : 但不見得對選區選民有利的法案,導致代議者和選民間的脫節矛盾。 什麼是對選區選民不見得有利? 假設這人一再當選的話。 : 而光是這些因素就已足以阻絕代議制度下,代表民眾行使修法、制定行政計畫、分配預算 : 以及在民意基礎下執行政策。而這樣的代議制度侷限,省略過不提僅說明代議比公投好 : 我也只能說你只是選擇性論述罷了。 我什麼時候說過「代議比公投好」? 我是說「代議比公投更適合達到接受充分資訊、完整表達意見的目標」 如果代議模式你都不滿意, 那公投能達到的充分接受資訊、完整表達意見的程度只會更差 代議制度有其侷限 這一點並不表示代議制度就是個不好的制度 相反地,我倒覺得你舉的例子反而反證了代議政治的優點 政府為了阻絕施政的阻礙 它選擇不充分揭露資訊、強力宣傳有利於政府的作法,是天經地義的事 不要把不充分揭露資訊、政令宣傳說得好像十惡不赦 也不要拿著民意當令箭 小心你所謂的「民意」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而意見領袖、代議的政治菁英透過民意、輿論、媒體的運作 型塑共識來跟政府對抗 逼迫政府接受其意見 這更是民主的常態 也該這樣做 還有 行政部門提醒大家美方會報復,這就資訊揭露而已,不是嗎? 大家在美牛的議題上 都扮演好自己的民主角色去拼、去對立 這不就是這個制度的初衷嗎? 我唸法律沒錯 不過我唸的法律會告訴我什麼事情做到絕了都不好 「充分」資訊揭露、「充分」討論、「全」民都是這樣 如果你也唸法律 你就該問: 什麼是「適當」的資訊揭露、「適可而止」的討論、「合理」的支持人數。 不相信政府是好事 但如果政府總是錯、你總是對 那就墮入魔道了 : 我們再論這個論題 : 我們已制度研究和政治學來看好了 : 公民接受充分資訊揭露,再充分表達意見後的意見,是否會不倫不類? : 這個問題的重心並非是『有充分資訊 + 有充分表達意見 → 不倫不類』 : 而是『民意對論題的立場→ 一致 or 分歧』 : 舉兩個簡單的例子: : a.健保費用是否要有上下限→ 分歧民意 : b.美國全牛是否應進口台灣→ 多數一致民意 (若否則食品衛生管理法不會多數通過) : 好,在分歧民意下,意見的凝聚的確需要時間和討論釐清。 : 但是否在分歧民意下就會造成不倫不類的命題? 你弄錯我的意思 我是壓根就不相信我們能做到全民接受充分資訊與充分討論(當然你可以舉證說服我) 事實上做不到 你又強調、宣傳這一點,這就是矯情 有現成更好、更容易達成這一點的方法你不去努力 又去硬要用更難做到的方法,這就是不倫不類 : 我並不認為如此,因為在制度上我國公投法若於審議時被駁回,則該事項3年內不得再提出 : 這是相當大的駁回成本。故提出者必定會企圖找出合法,以及正反民意皆認可的命題 : 此命題的凝聚則是在提案中凝聚。如果無法凝聚的矯情命題則會被審議委員會駁回 : 故你的說法是否存在,是值得懷疑的。 這一點我持保留態度 因為比起獲取政權來說 公投已經是成本低得太多的管道了 還有 公投只是工具 重點是它能做什麼 而不是它設計來做什麼 : 最後我們來討論目前公投的現實案例 : 不論是飛彈公投、入聯&反聯公投,也許你會酸說這都是虛假議題 : 所謂的虛假,是公投議題與公民實際在乎、討論的議題相左,甚至脫節的結果。 : 而公投的意義僅是提高選舉投票率。 : 造成這點也不是證明公投不能代表民意,而是制度上的提案、聯署、審查等程序成本高昂 : 僅有有錢有人力的政黨較能設計命題並實際跑完公投流程,相對的一般民眾則難以有 : 時間、金錢、人力也做全國性公投,這是制度的執行成本大於民意推動成本 : 而不是就此說明公投命題僅是矯情的虛假問題 : 否則美牛公投根本不會存在。民眾也不會自發性藉由支持消基會連署已達到複決協議書 其實比起公投 我還更相信代議制度 理由是人性方面的 簡單的來說就是在公投中 政治菁英是躲在民眾的後面,責任真正被分散 代議制度,至少他們是第一線 公投唯一的好處在於從結果來看,它「無可反駁」 也僅僅如此而已 它並不會比代議「更貼近民意」 貼不貼近民意 有時候看長期,比你盯著此時此刻看要來得更準確 這點跟民主制度的本質有關 重點不是在每一個個案上要達到100%政策正確 而是要保持一個可長可久又溫和的政治制度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89.235

02/17 19:01, , 1F
..........你已經變成只會用問題回丟給我問題嗎- -
02/17 19:01, 1F
文章代碼(AID): #1BUxToE_ (W-Philosoph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UxToE_ (W-Philosophy)